12 1事故管理制度

2021-06-04 08:01:02 字數 3942 閱讀 1350

1 目的

為了嚴格事故管理,及時掌握事故發生情況,認真執行「四不放過」原則,總結經驗教訓,找出規律,採取防範措施,減少和杜絕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公司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促進生產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全公司各部門

3 職責

各職能部門按分類管理的要求,對事故進行調查統計、存檔,每月底將本月事故情況彙總報送安環部。

4 內容

4.1事故分類及管理

4.1.1生產(工藝)事故。凡在生產操作中因違反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當,指揮失誤等造成原料、半成品、產品損失或不合格以及報廢,均為生產(工藝)事故,由品管部負責管理。

4.1.2裝置事故。本廠各種生產裝置(包括化工生產、動力**,機電儀表、裝置、管道、裝置基礎以及運輸裝置),由於非正常損壞的,均稱為裝置事故,由生產部負責管理。

4.1.3質量事故。

凡產、成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或企業標準,原材料、產品因保管或包裝不良而變質或缺斤短兩,採購的物資不符合要求而影響生產或檢修計畫得完成等,均稱質量事故。產品質量事故由品管部管理,裝置質量事故由生產部管理,採購質量事故由公共部管理。

4.1.4火災事故。

凡發生著火,給公司造成損失或人員**,稱火災事故。雖然發生著火,但搶救及時,未造成大的財產損失或人員**,稱火警事故。火災(火警)事故由安環部負責管理。

4.1.5**事故。由於某種原因,發生化學或物理**,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或人員**等,稱**事故。由安環部負責管理。

4.1.6工傷事故。本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稱工傷事故,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由安環部負責管理,公共部配合。

4.1.7自然事故。凡屬外界原因影響或客觀上還不可能認識而發生的各種不可抗拒的災害事故,稱自然事故,由各職能部門負責管理。

4.1.8未遂事故。凡因操作不當,維護不周等原因,已構成事故發生條件,足以釀成災害事故,幸發現及時得到挽救或僥倖未造成嚴重後果者稱未遂事故,由各職能部門負責管理。

4.1.9交通事故。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程或由於責任心不強操作不當發生車輛損壞、人員**、財產損失等均稱交通事故,由公共部負責管理。

4.1.10破壞事故。指蓄意製造事故,由公共部管理。

4.1.11凡涉及或兩個以上部門所管理的事故,由公司領導指定某一部門牽頭,組織調查處理和上報。

4.1.12各職能部門按分類管理的要求,對事故進行調查統計、存檔,每月底將本月事故情況彙總報送安全環保科。

4.1.13安環部負責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按要求上報上級各主管部門。

4.2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

各類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但為有利於本公司內部管理與考核,將各類事故分為重大、普通、較小事故和微小事故四個等級,簡要劃分如下:

4.2.1重大事故。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費達50000元以上事故,或因公負傷90個失能工作日以上,或經濟損失雖未達到上述金額,但性質嚴重,情節惡劣的事故(火災、**等),造**身肢體殘廢的事故,均屬重大事故。

4.2.2普通事故。造成直接損失費達10000~50000元,或因工負傷30~89個失能工作日的事故,均屬普通事故。

4.2.3較小事故。直接損失費在1000~10000元內的,因工負傷8~29個失能工作日內或停產12小時內的事故,為較小事故。

4.2.4微小事故。直接損失費在1000元以內,或因工負傷2~7個失能工作日且未影響正常生產的事故,為微小事故。

注:資金範圍包括下限數值,不包括上限數值。

4.3 事故搶險和救護

4.3.1公司內發生事故,現場人員必須積極搶救,妥善處理,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4.3.2發生重大事故時,公司領導要直接指揮,生產、公共、品管、安環等部門應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工作。

在搶救時要注意保護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誌。

4.3.3對有害物大量外洩的事故或火災事故,現場必須設警戒線,搶救人員應佩戴好防護用具,對中毒、燒傷、燙傷人員應及時進行搶救處理。

4.4事故報告

4.4.1事故最先發現者,除立即處理外,還應以最快的方法向公司領導或生產部、安環部、值班領導等部門和人員報告。

對多人重傷、死亡和重大火災、**事故,要立即將事故情況(包括時間、地點、原因、職工**等),用快速方法向上級機關報告。

4.4.2發生事故的有關部門、車間班組要按規定填寫事故報告,一式二份,報送公司主管的職能部門,普通事故二天內報出,重大事故三天內報出。公司按上級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上報有關部門。

4.4.3工傷事故發生後,負傷者要及時去指定醫院檢查,經醫生診斷認為需要休息者,持有休息證明才能填寫事故報告。

4.4.4凡外單位來公司人員,發生**事故時,由安全環保部進行調查統計、上報,但要註明**者單位、姓名、來廠何由。

4.4.5凡屬外界原因或由於自然條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規定上報,但不作為該車間、部門或公司的事故責任。

4.4.6對待事故報告必須嚴肅認真,填寫時要內容詳細,字跡清楚。

時間、地點、原因、部位、情節、損失都要準確,防範措施要落實,責任明確,按規定時間上報,不得拖拉,隱瞞或弄虛作假,否則除責成補報外並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4.5事故調查

較小事故和微小事故由事故管理職能部門領導組織生產、品管、安環、公共等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普通事故、重大事故由公司負責人組織生產、品管、安全、公共等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請求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勞動部門、工會組織參加調查。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b、 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c、 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堅持原則。

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a、 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b、 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c、 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d、 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

e、 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部門、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事故分析應包括整理分析有關證據、資料,確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確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事故責任分析等。

4.5.1微小事故,應在事故發生的二天內,由發生事故的車間、部門領導為主,事故管理部門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召開事故分析會,本著「四不放過」原則,找出原因,汲取教訓,提出措施和處理意見,並填寫事故報告單報送事故主管部門。

4.5.2較小事故,應在事故發生的二天內,由事故管理職能部門領導為主,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召開事故分析會,本著「四不放過」原則,找出原因,汲取教訓,提出措施和處理意見,並填寫事故報告單報送安環部,提交安全、環保例會討論。

4.5.3凡發生普通以上等級事故。

公司領導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親自組織有關人員參加事故調查,必要時請求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勞動部門、工會組織參加調查,找出原因,查明責任,制定防範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上報有關部門。

4.6事故處理

事故的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4.6.1對一切違反安全生產制度,不遵守勞動紀律,工作不負責任,以致造成重大事故者,必須分別情況追究責任,情節嚴重者報司法機關處理。

4.6.2對事故責任者的處分,根據事故大小、損失多少、情節輕重及其影響和責任者的態度等情況,對其賠償經濟損失或給予行政警告、記過、降職、降薪、撤職、開除、以致刑事處分等。

4.6.3對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有意拖延報告者,要追究責任,從嚴處理。

4.6.4對較小和微小事故處理,按事故調查結果,由事故管理部門提出對責任者處理的初步意見,報主管領導批准。

4.6.5對普通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按事故調查的結果,由事故管理部門提出對責任者處理的初步意見,報安環部,提交公司安全委員會研究決定。

4.6.6對重大事故的處理,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4.6.7對破壞性事故要尋根究底,嚴加懲處,堅決打擊。

4.6.8對防止和搶救事故有功人員,公司應予以表彰獎勵。

121《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目錄一目的 2 二適用範圍 2 三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2 四職責 2 五事故等級劃分 2 六事故的分類 3 七事故報告 3 八事故的救援 4 九事故調查與處理 5 十事故損失的計算 7 一目的為加強事故控制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 安全生產法 和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等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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