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

2021-06-20 02:41:49 字數 1698 閱讀 4450

**事故管理是企業現代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分析、處理;可以掌握企業存在的安全問題,明確事故的各種分布情況。

一、總則

1、部門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逐級如實報告,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2、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要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辦理。

二、事故的報告

1、事故發生後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如**、電報、電傳等,直接或逐級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整個報告過程不得超過24小時。

2、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

3、輕傷事故,由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直接或逐級報告總經理。

4、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由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直接或逐級報告總經理,再由總經理向當地企業主管部門、安監部門、工會、公安部門和檢察院報告。

三、事故的調查

1、輕傷事故由總經理組織由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對重大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安委會協助由主管部門會同所在地區的安監部門、公安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4、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人員**、經濟損失情況;

(2)確定事故責任者;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建議;

(4)出事故調查報告。

5、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單位和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四、事故的處理

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建議,由公司及其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2、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採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事故的,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調查、處理**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司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事故處理工作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180超過日。**事故處理結案後,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5、對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要追究責任,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對防止事故和搶救有功人員,公司給以表彰、獎勵。

五、資料歸檔

事故處理結案後,由安全主任將下列事故資料歸入檔案:

1、職工**事故登記表;

2、職工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批覆;

3、事故現場調查記錄、圖紙、**;

4、技術鑑定和試驗報告;

5、物證、人證材料;

6、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7、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8、醫療部門對**人員的診斷書;

9、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10、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的檢查材料;

11、有關事故的通報、演示文稿和檔案;

12、註明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事故管理制度

1 生產 技術 裝置事故,由生產部負責 2 火災 交通事故,由總經理辦公室 生產部負責 3 產品質量事故由質檢部負責 4 事故的賠償罰款工作,由財務部負責 5 事故責任者的紀律處分,由公司決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執行。二 凡發生事故,應立即向所在部門的領導報告,採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就立即向公司領導...

事故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和 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法規,加強事故預防及事故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預防 1 認真開展多種形式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從業人員 管理人員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制定本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認真組織實施。2 制定應對自然災害 惡劣氣象條件以...

事故管理制度

2 輕傷事故 裝置小事故或其它輕微事故由廠安全責任人組織安全主任 生產部 車間等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3 對發生等級為一般事故及其以上的事故,廠安全責任人或安全主任須協助上級主管部門會同本地區的安監部門 公安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4 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 查明事故發生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