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事故管理制度

2021-03-04 09:54:46 字數 2386 閱讀 2317

裝置是公司生產的物質基礎,裝置事故的發生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加強對裝置事故的管理,目的在於對所發生的事故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和重**生,並從中吸取教訓,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生產的正常進行。

1、裝置事故的性質

1.1 非責任事故

凡因遭受外界因素,自然災害等原因發生的事故稱為非責任事故。

1.2 責任事故

凡屬違章操作、維護保養不良,及人為過失而造成裝置非正常損壞,致使停機或效能降低的稱為責任事故。

2、裝置事故的類別

2.1 裝置事故按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分為一般裝置事故、重大裝置事故和特大裝置事故。

2.2 一般裝置事故:指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事故。

2.3 重大裝置事故:指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至3萬元(含3萬元)的事故。

2.4 特大裝置事故:指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上至5萬元

的事故。

3、裝置事故損失的計算方法

3.1 直接損失=材料費+備件費+工時費+工具輔材費等

3.2 間接損失=停機小時×每小時生產成本費用

3.3 停產時間:從裝置發生事故停機時起,到修復投入執行時為止。

修理時間:從動工修理起,到修好交付生產使用時為止。

4、裝置事故的分析和處理程式

4.1 裝置事故的分析要求

4.1.1 事故分析工作要及時、盡早,儲存好分析的原始證據;

4.1.2 要仔細察看現場,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做好詳細記錄,必要時對現場進行攝影;

4.1.3 不要破壞現場,不要移動或接觸事故部位的表面;

4.1.4 如需拆卸事故的部件時,要避免使零件產生新的傷痕或變形等;

4.1.5 對裝置事故進行客觀、公正、全面的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制訂防範措施,做到「三不放過」。

4.2 處理程式

4.2.1 發生一般裝置事故的部門必須立即報知生產部和裝置工程部,做好事故的搶修,並由事故部門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進行分析討論,查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對事故直接責任人作出

處理決定,在三天內將事故報告單報送裝置工程部簽認和備案。

4.2.2 凡發生特大、重大裝置事故,事故部門必須立即向生

產部、裝置工程部和公司分管領導報告,並保護現場,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後再安排檢修。

4.2.3 直接損失在1萬元以上至3萬元(含3萬元)的裝置事故由裝置工程部召集生產部、事故部門等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原因、明確責任,提出防範措施,同時採取搶救措施,盡快恢復生產,並對事故直接責任人作出處理意見,報公司分管領導簽發。

4.2.4 直接損失在3萬元以上的裝置事故由公司分管領導召集生產部、裝置工程部、事故部門等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原因、明確責任,提出防範措施,同時採取搶救措施,盡快恢復生產,並對事故直接責任人作出處理意見,報公司領導會議研究決定。

4.2.5 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視事故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對玩忽職守、情節惡劣、觸犯法律者送司法機關查處。

4.2.6 對事故拖延、隱瞞不報或避重就輕者要加重10%--50%的處罰。

4.2.7 對發現並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將要發生的裝置事故的個人給予表揚和物質獎勵。

5、裝置事故的獎懲

5.1 直接經濟損失在一萬元以內(含一萬元),處罰事故直接

責任人10%的直接損失;對事故班組班長和工段段長分別按直接責任人處罰金額的10%和8%處罰。

5.2 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至3萬元以內(含3萬元),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在5.1條處罰的基礎上,再按超額部分的8%累加處罰;對事故班組班長、工段段長、車間領導分別按直接責任人處罰金額的10%、8%、5%處罰;對裝置工程部的分管工程師和部門領導分別按事故車間領導處罰金額的100%和20%處罰,如分管工程師分管兩個車間則按50%處罰,以此類推;對公司分管領導和公司總經理分別按事故車間領導處罰金額的10%和5%處罰。

5.3 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上至5萬元以內,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在5.1、5.

2條處罰的基礎上,再按超額部分的5%累加處罰;對事故班組班長、工段段長、車間領導分別按直接責任人處罰金額的10%、8%、5%處罰;對裝置工程部的分管工程師和部門領導分別按事故車間領導處罰金額的100%和20%處罰,如分管工程師分管兩個車間則按50%處罰,以此類推;對公司分管領導和公司總經理分別按事故車間領導處罰金額的10%和5%處罰。

5.4 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除按5.1、5.

2、5.3條規定予以經濟處罰外,對事故直接責任人予以除名,並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其它處理由公司領導會議研究決定。

5.5 對發現並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將要發生的裝置事故的個

人 ,由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經生產部和裝置工程部核實後,報公

司領導批准獎勵。

5.5.1 對避免一般裝置事故者,獎勵50元至1000元;

5.5.2 對避免重大裝置事故者,獎勵1000元至5000元;

5.5.3 對避免特大裝置事故者,獎勵5000元至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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