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2019

2021-03-04 09:54:46 字數 4680 閱讀 9479

1.目的:為使員工考勤得到合理管理和有效控制費用,使考勤作業有依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

3. 職責:

3.1 人事行政部負責《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的制定、解釋、修訂和執**況的監督檢查管理

3.2 人事行政部負責計時員工考勤的統計彙總和異常情況的處理

3.3 人事行政部負責計件員工計件工時的統計和審核

3.4 製造部負責計件工時的提報以及相關單據的審核

3.5 各部門長負責對本部門人員出勤、加班的合理安排及控制

3.6 總經理負責《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月度考勤彙總表及車間工時統計表的審批

3.7 財務部負責按月度考勤彙總表及車間工時統計表計算發放員工工資

4. 定義:

4.1 上班時間:公司執行每週五天8小時的工作制,正常上班時間規定如下:

白班08:00-12:00 13:30-17:30

晚班根據具體情況安排。

加班時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而定,公司可根據季節變化對作息時間做適當調整,如有變更以人事行政部書面通知為準。

4.2 休息日:總經辦、財務部、技術部、業務部、生管部、人事行政部辦公室、質管部辦公室、製造部辦公室人員星期

六、日為固定休息,其它人員休息時間不定時,按工作需要安排。超出工資應出勤時間算加班或安排調休。

4.3 ****:本公司人員以指紋輸入考勤機作為出勤依據,若所寫加班單時間與****機顯示時間不一致,視為無效加班。

4.4 遲到:以****機採集時間為準,超出上班時間30分鐘內考勤的,視為遲到。

4.5 早退:以****機採集時間為準,未經允許提前30分鐘內下班或無下班記錄的視為早退。

4.6 曠工: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無考勤記錄、無請假手續、未填寫出差表或請假未經批准擅自不來公司上班的視為曠工。

4.7全勤獎:當月實際出勤天數滿足應出勤天數時,即為全勤,並計發當月全勤獎。

4.8有薪工時係指國家法定節假日(全年共計11天: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1天、五一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國慶3天)、年休假、婚喪假、產假及陪護假、工傷假,加班工時未計加班費給予調休的計為有薪工時。

5.具體內容:

5.1 出勤:

5.1.1 全體員工上下班(除副總級以上人員可以免予考勤外)均必須憑指紋在考勤機打卡,每天須打卡4次,實際出勤時間按打卡時間計,因特殊情況(指紋不清或手指受傷)無法打卡者必須於上下班5分鐘之內到人事處登記,晚班到保安室登記,保安室於次日上班後半小時內將記錄交人事;超出5分鐘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遲到或早退;超出30分鐘未辦理簽到手續的視為曠工;

5.1.2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打卡或忘記打卡的,須寫未打卡說明,由證明人和直接上級簽字確認,人事行政部核實並備案;沒有打卡也未寫未打卡說明的按曠工處理。

5.1.3 公司所有生產性員工休假須提供《請假單》或加班後《加班調休單》。

5.1.4上班時間未完備請假手續或未填寫去向表而離開公司或工作崗位以及提前下班的視為早退,早退超過30分鐘的按曠工處理。

5.1.5 採購/外協人員外出時必須填寫《外出人員去向表》(見附表),去向表必須實事求是,否則按弄虛作假處理。

休息日安排人員值班的情況下,調休時間由部門長決定,且必須在本週內處理完畢。

5.1.6 業務部業務人員上班按簽到記錄計算出勤,每天上午必須打卡,否則上班無簽到者按缺勤處理。

外出需填寫去向表,並經部門業務經理、部門長同意。出差在外兩天以上,必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業務經理、部門長、總經理簽字同意後報人事行政部,部門長外出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填寫去向表,並通知人事行政部。業務部內勤人員的考勤按辦公室人員的考勤規定執行。

5.1.7 司機加班必須打卡,中間外出按派車申請單考核,節假日、非工作時間未經同意,擅自出車,按《車輛使用管理制度》處罰並不計加班。

接送上海市區員工外出的駕駛員可根據路程時間提早上班,到達目的地待定休息時間超過3小時的,和推遲下午下班超過2小時的,記工作時間不超過考勤時間8小時,如有特殊情況經部門長批准後另計加班。在無工作安排情況下調休。

5.1.8 副部長級以上人員有事外出時,必須經總經理或副總同意,並向人事行政部報備。

5.1.9 出現以下情況可以不必****:①公事外出/出差外地者,辦理了相關手續,確無法回來考勤的;②請假或休假,假期未滿的.

5.1.10考勤臨時抽查:

由人事行政部及各部門共同組織,對員工在崗情況及外出登記情況進行臨時性抽查。未按規定出勤或辦理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發現弄虛作假的加倍扣罰,嚴重的報請行政處分。

5.2請假、休假規定一覽表:

5.2.1事假:因私事不能出勤,申請經批准的假期;員工請事假須詳細填寫《請假單》,公司根據工作情況決定是否批准請假,員工請事假按天扣除工資及獎金。

5.2.2病假:員工請病假必須出具鎮級以上正規醫院或診所醫療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員工患職業病、工傷等需停工醫療的,按相關規定處理,但不享受獎金待遇,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

5.2.3 婚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的員工可享受有薪的法定婚假,員工在請婚假時必須提供結婚證明。婚假3天,晚婚5天,僅限婚後兩個月內使用,過期不補。

5.2.4 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養父母、姻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有薪假期,時間為3天。其餘可根據路程酌情審批。

5.2.5產假:

已婚女工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後連續計算產假(其中產前15天,產後75天),產假90天(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產假外,女員工需要延長假期的,需在產假期滿前1周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領導審批,否則按曠工處理。男性員工的法定妻子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期陪護假3天,發放基本工資。

5.2.6 工傷假:

上班時間因公負傷而造成工傷事故需要進行醫療救治和休養的,請工傷假需經三甲正規醫院主治醫生出具醫療證明並加蓋醫院公章,經由人事行政部部長審核確認,總經理審批同意的方可享受有薪工傷假,如因個人違規作業引發的工傷事故不享受有薪工傷假待遇。

5.2.7年休假: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請事假累計不超過20天的員工,可享受5天有薪年假,在本年度內休完不累計,休年假必須在不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的情況下由公司領導批准,如因工作任務繁忙而無法安排休息的,則在享受有薪假的年限內按該員工的平均日基本工資的300%計算發放,公司安排年假但本人提出不願休息的視為放棄,過期作廢。

本年度應休年假天數折算方法=(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本年度剩餘天數÷365天)×5天,折算後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甲2023年5月20日進入公司,甲在2023年5月20日後方能享受年休假,甲在2023年可享受的年休假按以上方法折算是3天)

5.2.8 請假審批程式:

員工請假(含班長)參照5.2規定的許可權逐級審批;副主任級以上幹部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長審核,總經理批准。員工休假依上述規定許可權依程式上報審批。

5.2.9 員工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將手續完備的《請假單》(見附表)上交人事行政部考勤員處,按請假單上批准許可權逐級審批,越級審批請假時間無效;因突發事件或本市以外的特殊情況(外地、生病等)可**請假,同時由部門文員報人事行政部登記,返回公司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申請程式按請假流程進行,否則按曠工處理。

5.2.10 由於特殊原因超過請假時間仍未能按時上班的,須經部門長同意續假,報人事行政部登記,並於上班後第一天補交書面請假單至人事行政部考勤員處,否則算曠工處理;在請假期間提前上班的,須及時到人事行政部考勤員處銷假,否則按請假處理。

5.2.11調休由調休人填寫《休息申請表》(見附表),並由班長、副主任、部長審批後交人事行政部考勤員,否則按曠工處理,此單需是因為無工作任務安排的情況下使用,限製造部車間員工。

5.2.12 員工休年假前,至少提前三天與直接上級和人事行政部協商,到文員處領取《年休假申請單》,經直接上級允許,人事行政部審核,並經總經理批准,妥善安排好工作後方可。

5.2.13 其它特殊情況請假必須出具相關證明。

5.2.14 員工一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天(病假、婚假、喪假、產假、工傷假、年休假除外),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

5.3 加班:

5.3.1 各部門管輔人員安排加班需提前填寫《加班調休單》,並報部門長審核,總經理批准;加班調休必須在本週內安排調休完,否則不予統計加班。

5.3.2 加班視作正常出勤,須依加班時間打卡,考勤員核算加班以《加班統計單》(見附表)與考勤機採集資料記錄吻合為準;考勤機無打卡記錄者視作無效加班。

5.3.3 生產車間根據生產任務需要安排加班,加班統計單必須由班長填寫,主任確認,部門長審核;人事行政部批准,加班單簽字不完整的考勤員拒絕接受。

加班時間填寫不實的,虛報時間不計並對填單人、審核人、批准人分別給予50元罰款。加班員工必須填寫《生產指令單》及《工作票》,《工作票》需經質檢檢驗簽字確認,於次日上午上交人事行政部考勤處,否則視加班無效;如有批量產品,在節假日加班時間內未能完工的需填寫《生產指令單》,寫明已生產數量,**長、質檢、主任、部長確認後,於次日上午交人事行政部考勤處,《工作票》於產品生產完工後統一填寫、上交。

5.3.4 公司為鼓勵計件員工加班積極性,特給予補記加班工時(除計件、計時工時以外的加班時間),平時加班補記單倍加班時間,週六日加班≥8h,當天補助計時工時8h,不滿按實際出勤工時結算。

5.3.5 質檢員、倉管等人員加班按生產車間需求合理安排,白晚班加班均需填寫加班原因或工作內容,並經本部門部門長確認是否需要加班,無簽名及備註工作內容的加班單視為無效;其它按5.

3.3執行。

5.3.6 加班統計單最遲於次日上午11:

00前交人事行政部(節假日順延),外出加班的由文員填寫《加班統計單》,並按加班審批程式簽字後方可加班,否則視為無效加班;其它特殊情況要及時予以說明;如延遲交單的予以延遲責任人10元/次罰款;隔日遞交的加班單視為無效單,加班人員的加班工時工資由違反規定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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