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休假管理制度2019

2021-03-03 23:03:55 字數 5079 閱讀 2363

1 為規範公司內員工考勤及休假管理,明確相關規定及審批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 考勤管理

2.1 工作時間:

1、 上下班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

週六: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2、為了便於職工集中休息,公司每隔一周將本週超時的時間調整到下週休息,即實行大小禮拜輪流工作制:

(1)大禮拜:周一至周五工作,周

六、週日休息;

(2)小禮拜:周一至週六工作,週日休息。

3、週末非特殊情況的補班、加班工作時間統一為:9:00~12:00,14:00~18:00。

2.2 考勤方式

1、公司考勤採用打卡方式,無打卡機的分公司,採用簽到方式。

2、無法成功打卡時,需至前台簽到,不得代簽到,有卡員工每月簽到次數不得超過兩次,兩次以上按照未帶工牌進行處罰。

3、考勤記分扣款:每扣1分,對應扣款為當月全額工資的1%。

2.3 忘打卡和誤時打卡

1、忘打卡是指正常上班時忘記打卡的行為;誤時打卡是指因為工作需要而外出,造成無法打卡的行為。

2、忘打卡和誤時打卡的,須傳送郵件至部門領導核實後批覆,郵件同時抄送考勤組(備案;

3、 忘打卡和誤時打卡應在當日下班前郵件說明,否則視作曠工處罰。

2.4 遲到、早退

行政扣分、責任部門管理責任考核按照《員工職業化行為管理辦法》執行。

2.5 曠工

曠工扣分:每半天作一次曠工記錄,每次記10分,以下行為視為曠工:

1、 無故遲到、早退達60分鐘不足3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3個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2、 提供虛假材料請假的;

3、 請假未得到許可,未到崗的;

4、 沒有打卡記錄,又沒有正當原因;

5、 請假或公出理由查明不實;

6、 超過請假期限未及時申請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的,超時部分。

2.6 加班

1、加班最小單位為4小時。

2、公司按照專案及目標管理方式進行日常管理,只有在安排了額外工作或任務時間安排特別緊張的情況下,部門方可安排員工加班。

3、加班須事先由部門經理或員工本人傳送加班申請郵件,詳細說明加班工作安排,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監及總監級別以上審批後方可生效。

4、出差人員加班需提前申請,並提供休息日詳細工作安排,或相應車票證明。

5、出差人員,在休息日有工作安排或因工作需要處於交通工具內,視為加班。

6、加班可以享受同等時間的補休(補休,請參照請假手續辦理)。

7、加班按3個自然月週期結算,在包括加班月在內的3個自然月內,根據加班記錄,優先安排補休。

8、離職人員加班時間在勞動合同解除前予以補休。

9、因經營需要,需在休息日培訓而產生的加班,由直接上級在3個自然月安排相應補休;因經營需要,需在休息日召開會議,由總裁/副總裁批准方可視為加班,並由直接上級在3個自然月內安排相應補休。

2.7 補休

1、有加班或值班記錄的員工可以申請補休。

2、補休須提前傳送補休申請郵件,經部門經理審批,抄送考勤組備案。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申請,需由部門經理在補休日9:00前發郵件說明,並在補休完成後一天內補寫補休申請郵件。

3、每次補休時限最長為3天。

4、補休最短時間為0.5天(抵用加班時間4小時)。

2.8 補班

1、員工請假發生後可申請法定假日和正常休息日補班。

2、補班需提前傳送補班申請郵件,申請單中詳細標明補班具體工作安排,並經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後生效。

3、補班抵扣請假扣分標準:補班1天,抵扣4分。

4、當月請假,當月補班,不予跨月補班,若有特殊情況,需本人郵件申請並詳細說明具體情況,部門經理、總監批覆後可報送行政管理部備案;

5、補班需在非工作日進行,工作日內不允許補班。

2.9 出差

員工因公出差,需提前傳送出差申請郵件,經部門經理審核,部門總監審批後報考勤組備案。

3 休假管理

3.1 請假

1、是指員工因個人原因,主動申請的假期。

2、請假中所提及的扣分,均為考勤計分扣款。

3、請假5天以內(含5天)者,需部門經理審批;5天以上10天以內(含10天)者,需部門總監審批,10天以上者,需分管副總裁審批。

4、請假需提前傳送請假申請郵件,按流程報批。緊急請假無法提前傳送申請郵件時,須提前**請示部門領導;同時員工在請假結束後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5、上班時間如外出辦理私事,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2 事假

1、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一小時」,每小時扣0.5分;超過「三小時」的事假即為半天計算;

2、事假一天扣4分;

3、公司有權拒絕員工的事假申請,員工在未獲批准的情況下自行離開工作崗位,視為員工曠工;如員工確有特殊情況事假超過15天的申請特批(具體參照人力資源部關於長假辦理流程的規定)。

4、事假為無薪假期,公司在員工事假期間不向員工支付任何薪酬及福利待遇。

3.3 病假

1、員工因生病需要請假的可以請病假。

2、病假請假時間單位為0.5天。

3、病假一天扣2分。

4、病假需出具正規醫院**病歷(病歷中要有明確的**方案)證明,並交行政部考勤組負責人處備案。沒有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5、員工每次申請病假的最長時間為1個月,病假結束後,如需續假,統一按照相應請假流程至考勤組備案;

6、因為父母、配偶、子女生病需要照顧,憑父母、子女的縣級以上**病歷(病歷中要有明確的**方案)證明,可按照病假處理,最長不超過3個工作日。

7、職工因患重病或非因工負重傷需要**時,需提供三甲醫院相關證明,公司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結合醫療需求給予醫療期,醫療期的工資按照當地最低工資的80%發放。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3.4 帶薪年休假

1、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2、年休假標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二)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年休假須至少提前3天至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年休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或部門總監審批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審批手續和工作交接完成後方可離開崗位休假。

4、每年q1季度和12月份不批准年休假,如有特殊情況需按流程報總監級別以上(含)特批。

5、年休假不可累積至下一年度使用。

6、年休假的最小單位是1天,事假可使用年休假抵扣(標準:1天年休假抵扣1天事假);一次性請5天及以上事假,必須首先使用年休假抵扣,扣完之後方可請事假。

7、離職人員未休完的年休假在勞動合同解除前予以補休,即使員工沒有辦理補休手續,公司比照出勤處理並支付了出勤工資即視為安排了法定年休假未休部分。

3.5 婚假

1、達到法定年齡的正式員工第一次結婚可以享受婚假。

2、婚假標準:正式員工在職期間結婚,憑結婚證,在登記結婚的半年內可請婚假5天,過期視為放棄。

3、個人憑結婚證提前半個月申請,須經部門經理審核,部門總監審批後報考勤組備案。

4、如因工作原因需延後休假的,須經部門總監、人力資源總監審批後報行政管理部備案。

3.6 產假、陪產假、小產假

1、正式員工可以享受產假或陪產假;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生育不享受產假與陪產假,同時可以將女員工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男員工陪產假按照事假處理。

2、員工本人分娩可享受產假:

產假為98天(含公休節假日),產前假15天,產後假83天。晚婚晚育增加30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胞增加15天,但總計不得超過5個半月;

休產假需憑生殖健康服務證,個人提前一周申請,一次性休完;

請假必須懷孕滿8個月以上,且均需提供相關醫院證明及結婚證,如早產則依醫院證明辦理;

產假必須在預產期前乙個月申請,並與行政管理部、人力資源部備案審核後方能生效;

產前檢查帶薪假:懷孕0-6個月,每個月0.5天;7-8個月,每個月1天;第9個月2天,但是不可與產假累計;

產檢假的最小單位為0.5天,要求提供孕檢證明並在郵件中註明懷孕的月份。

3、員工妻子分娩乙個月內,可享受陪產假:

陪產假標準:夫妻同地為3天,夫妻異地為5天,含公休節假日;

休陪產假需憑醫院證明,經部門經理批准後,一次性休完。

4、員工懷孕期間不幸流產,可享受小產假: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相關流程按照產假流程辦理;

所有的產假/小產假均需提供紙質請假單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5、女職工產假期滿,因確有特殊困難可請產後延長假,時長不超過三個月(具體參照人力資源部關於長假辦理流程的規定)。

3.7 喪假

1、員工在職期間,因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給予帶薪喪假3天。

2、 員工在職期間,其他直系親屬去世,給予帶薪喪假2天。

4 責任考核

4.1 忘打卡、忘簽到等考勤違規現象按照《員工職業化行為管理辦法》相關條款進行考核。

4.2 在忘打卡、誤時打卡、加班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出,視情節當事人、審批(核)人分別罰款200-500 元。

4.3 代打卡/簽到的,代打卡/簽到人和被代打卡/被簽到人分別罰款200元,如果查不出代打卡/簽到人,則被打卡/被代簽到人罰款400元。

4.4 員工連續曠工2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天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5 考勤相關資料的儲存與使用

5.1 考勤相關資料由行政管理部儲存。

5.2 行政管理部將每月至少一次以郵件形式向全公司公布考勤情況,供員工核對。

5.3 管理者可查詢下屬考勤,員工本人可查詢自己考勤。

5.4 人力資源部可查詢公司所有考勤資料。

6 附件

6.1《考勤郵件格式規範》。

本規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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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法定節假日根據國家要求,結合工作任務需要進行安排,如需加班則由行政部 計畫部提報,人事部會審,總經理批准調整。5.4 考勤記錄 5.4.1 員工考勤實行id卡打卡方式 簡稱 打卡 要求如下 1 出勤時間以門禁電子鐘為準,必須由本人依實際出勤時間打卡。人事部每月月初校驗卡鍾時間一次。2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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