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2021-03-04 09:48:43 字數 4696 閱讀 7183

總則第一章第一條為規範昊明資訊服務****,保障勞資雙方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建立公司的激勵機制, 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 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員工, 指與昊明資訊服務****及其分子公司有勞動關係的人員 。

第三條各部門負責人及分子公司的門店經理是本部門(本分子公司)考動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將本制度宣貫到部門(分子公司)內部每個員工並依照本制度規定對本部門日常勤的實施監督管理;企業管理部(各分子公司人事管理部門)負責制度的培訓與諮詢,以及對公司全體員工各類考勤原始表単和打卡記錄進行月度核查、 彙總, 並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第四條公司實行每週五天、每天8小時標準工時制, 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制度。

工作時l間為9: 00-17: 30,午餐時間為12: 00-13: 30,不計入工作時間。

公司下列崗位:泛圍內的員工,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 高階管理人員:總經理

(2) 難以確定工作時間的員工:貸後、以及經常需要外出、出差或者階段性工作強度較高的員工;

(3)其他員工:經各単位申報,負責人確認具有特殊情況的員工。

第五條公司作息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白行確定, 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公司作息時間的確定應經企業管理部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

第六條員工均實行上下班簽到制(指_紋打卡),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四個考勤記錄。虛簽時間、未經說明補簽、弄虛作假如發現對當事人按日曠工處理;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簽到,凡發現代簽到,,第一次,對被代簽人處以罰款50元/次,代簽人處以罰款100元/次,第二次代簽到屬於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 雙方做開除處理, 並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第七條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員,也須履行打卡考動的又務;其出動時間與標準工作時間不一致的,經其直接上級、企業管理部審核批准後執行,不作遲到早退處理;

第八條新入職員工(未錄入指紋)第一天考勤由企業管理部(分子公司人事管理部門)手動登記考勤並儲存好原件 。

第九條員工因公而未及時簽到、上下班忘簽到,需要在三天之內填寫未簽到說明單(附件一),經門店經理簽字後轉交企業管理部(分子公司人事管理部門)登記於考動表上,視為正常上下班;若無法證明則視為曠工,部門負責人(門店經理)對於未簽到員工有考勤情況檢查權, 員工考勤彙總將作為部門《分公司》考核的一部分。

第十條考動負責人應每日檢查考勤,遇特殊情況或違規事件,應立即處理,並向相關領導報第十一條遇颱風、暴雨、大要、重大地質央害、重大交通事故或者停電等特殊情況時,由企業管理部(分子公司人事管理部門)手動登記考勤,並根據實際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遲到扣款;

第十二條考勤月度為白然月,企業管理部(分子公司人事管理部門)於次月第乙個工作日編制月度考勤統計表; 各分子公司於第二個工作日將月度考勤統計表傳企業管理部備案。

第十三條外出管理

一. 分子公司員工臨時因公外出,需在考動人員處的出外登記表上登記,並經門店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出。(門店經理以上級別人員臨時因公外出,需請示直接上級) 登記時須說明外出事由、預計返回時間;預計當日不能返回的,應特別說明。

二. 外出歸來,應履行簽到(核銷)手續,並向批准人報告。

三. 所有人員在節假日期間離開工作所在地應向直接主管報備。

第十四條出差管理

一. 員工赴異地公幹的,無論時間長短,均視為出差。

二. 員工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跟蹤單(附件二),報其直接上級車批;成行前,當事人必須將審批後的出差跟蹤單送企業管理部(分子公司人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特殊情況下,難以事先填寫和報批出差跟蹤單的,也必須口頭請示直接上級批准,.

並口頭向企業管理部(分子公司人事管理部門)備案,返回後應在乙個工作日內補辦相關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

三. 出差歸來,應在乙個工作日內根據出差跟蹤単要求做相應出差工作匯報,由領導對出差效果進行評價 。

四. 出差時間超過預定期限時,當事人應及時與批准人溝通並獲得許可,返回後應在出差跟蹤單上特別說明。

五. 未按規定履行出差申批和核銷程式的,按如下原則處理:

1. 未經批准擅白出差的, 不予報銷費用,其實際出差天數全部按曠工處理 2. 事先未辦理出差跟蹤単、事後又不補辦,經查實確實是領導安排出差的,按日曠工1天處理;

3. 能事先辦理出差跟蹤單而不辦理、或者辦理不完整、或未提交人事管理部門的,按礦工半天處理;

4. 出差歸來不在規定的期限核心銷出差時間的,按延遲時間計算日廣工。

第十五條遲到、早退和曠工:

遲到:(1) 10分鐘以內(含),每次扣除本人當月績效1分及扣除部門負責人當月績效(分公司為門店經理) 0.2分;

(2) 11分鐘到20分鐘以內(含),每次扣除本人當月績效1.5分及扣除部門負責人當月績效(分公司為門店經理) 0.2分;

(3) 21分鐘到30分鐘以內(含),每次扣除本人當月績效2分及扣除部門負責人當月績效(分公司為門店經理) 0.2分;

(4) 30分鐘以上按事假半天處理;

(5) 當月累計遲到5次,視為曠工1天,以後遲到每培加一次,加算一天曠工,處罰累計。

早退:(1) 10分鐘以內 (含) ,每次扣除本人當月績效2分及扣除部門負責人當月績效(分公司為門店經理) 0.2分;

(2) 11分鐘到20分鐘以內(含),每次扣除本人當月績效2.5分及扣除部門負責人當月績效(分公司為門店經理) 0.2分;

(3) 21分鐘到30分鐘以內(含),每次扣除本人當月績效3分及扣除部門負責人當月績效(分公司為門店經理) 0.2分;

(4) 當月累計早退3次視為礦工2天, 以後早退每增加一次,加算一天曠工,處罰累計。

曠工:以下情況視為日曠工:

(1) 未事先書面申請並獲得上級同意而無故不上班,或謊報請假理由經查明屬實的;

(2) 假期已滿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獲批准而無故不到崗的;

(3) 工作中不服從分配,拒絕接受工作任務,消極怠工經教育無效的;

(4) 遲到、早退,控離職守2小時以上或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者,視為日曠工

(5) 因打梁、毆鬥致傷,拘留違捕,不能上班,屬主動挑起事端的;

曠工本人按月績效5分/次計算, 員工礦工以半日為計算単位, 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計算, 並「工期間一天扣罰3倍日薪資}

1.連續曠工2個工作日(含)以上或全年累計「工5個工作日(含)以上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請假類別:

一、 事假

1、上班時間因私事須由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金年事假不得超過98小時,有事假超過98小時,需要由企業管理部(分子公司人事管理部門)上報總經理。

2、 請假未滿半小時者, 按半小時計算, 給假日期之計算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途到職者,以比例扣減。

3、事假一年內累計逾期的,公司有權辭退,並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二、 病假

1、 員工患病或因身體不適而申請休息為病假。

2、 員工請病假,需開具市級(市衛生局直屬單位)及以上醫院開具的病休證明、病歷記錄及醫藥費發票, 三者缺一不可。如證明単據不全而由上級領導審批, 其審批人須付連帶責任。

3、 如提供虛假證明取得病假, 一經發現按曠工處理。

4、 全年累計病假以30天為限,病假連續20天以上者,進入醫療期,醫療期核定按勞部發1994(479)號文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辦理。

5、 本規定所稱病假不包括因美容或整形手術、 酗酒、打架鬥毆及違法行為等原因造成的休息 。

三、 婚假: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在公司工作期間員工達到國家法定年齡登記結婚者, 可休婚假三天,晩婚可休婚假十五天。婚假必須在休假前2周提出申請,申請須附結婚證明,自領取結婚證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休假期間如包含節假日在內, 其休假天數應連續計算, 婚假需一次性休完,如遇工作繁忙無法一次性休息,也可分次休假,每次最小休假單位為1天(分次最多不超過三次且自領取結婚證後半年內休完,過期作廢並無任何經濟補償) 。

員工婚假為帶薪假期 。

四、 產假;女員工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正常分娩的,可給予產假98天(產前15天,產後83天),產假為帶薪假期。

五、 護理假:男員工配個生育,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晚育政策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給予護理假10天,護理假為帶薪假期。

六、 計畫性育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 慰唁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個父母、配偶、子女)喪亡,可休三天(外地員工可酌情考慮路途)。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喪亡可休一天,員工表假為帶薪假期。

八、 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通;員工非因工負傷或重大疾病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九、 年假: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年休假a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l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l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

第十七條請假管理

一、 員工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単,按照規定辦理完審批手續及工作交接(半天以內口頭交代工作,超出則填寫交接單)後方可高崗,否則以曠工處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者,可向直接領導口頭請假,但必須子銷假後24小時內補辦請假手續及工作交接,逾期未辦理完成者,以曠工處理。

總公司請假単完成審批程式後由企業管理部備案, 分公司請假単完成審批程式後由行政人事前台備案。

二、請假的章批許可權如下:

1. 公司總經理由董事長批准, 其他門店經理及以上員工均由總經理批准;

2. 公司其他員工假期1天以內由直接領導批准, 1 (含)天以上3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超過3天(含)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交企業管理部審核並報總經理批准;

3. 省級負責人、省級人事負責人3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 3 (含)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交企業管理部申核並報總經理批准報總經理批准;

4. 門店經理假期2天以內由省級負責人批准,請假2 (含)天以上5天以內報公司主管部]門領導批准, 5天(含)以上的由公司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交企業管理部審核並報總經理批准;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5.3.4 法定節假日根據國家要求,結合工作任務需要進行安排,如需加班則由行政部 計畫部提報,人事部會審,總經理批准調整。5.4 考勤記錄 5.4.1 員工考勤實行id卡打卡方式 簡稱 打卡 要求如下 1 出勤時間以門禁電子鐘為準,必須由本人依實際出勤時間打卡。人事部每月月初校驗卡鍾時間一次。2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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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規範企業員工出勤 請假 公出 調休等考勤休假的管理秩序,以維護企業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休假權益,並使企業相關的薪資福利待遇的給予有所依據。2 範圍 如無另行規定,企業內所有員工的考勤休假均屬之。3 術語 1.缺勤 一般情況下,非企業進行安排的,員工不在工作崗位的狀態稱為該員工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