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2021-03-03 22:59:28 字數 4668 閱讀 6511

5.3.4 法定節假日根據國家要求,結合工作任務需要進行安排,如需加班則由行政部、計畫部提報,人事部會審,總經理批准調整。

5.4 考勤記錄

5.4.1 員工考勤實行id卡打卡方式(簡稱「打卡」),要求如下:

(1) 出勤時間以門禁電子鐘為準,必須由本人依實際出勤時間打卡。人事部每月月初校驗卡鍾時間一次。

(2) 按規定時間到崗工作但忘記打卡者,須當天填寫《手工簽卡單》,並提報審批,核准後送交人事部補錄,否則當天以缺勤處理。每人每月僅限簽卡三次,超出均無效。

(3) 託人或代人打卡,雙方各予以b級處分;再犯或情節嚴重者予以a級處分。

(4) 偽造、毀損出勤記錄或出勤資料(含請假單)、上班打卡後無故不到崗位工作者,記b級處分一次,情節嚴重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予以降職降薪或即時除名處分。

5.5 出勤管理

5.5.1 遲到/早退

(1)遲到/早退:晚於或提前1分鐘以上在規定的上/下班、活動、會議等起止時間打卡。

(2)員工不應有遲到、早退的行為。對於遲到或早退,將按以下規定執行:

(3)凡加班、輪值或參加公司活動、會議、培訓等遲到者,依照上述規定辦理。

5.5.2 曠工

(1)無出勤且無請假憑據者一律視作曠工。

(2)曠工以1小時為最小單位計,除扣發曠工期間工資外,將罰款對等時數兩倍的工資。

(3)連續曠工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公司凍結所有未發工資,直至補辦離職手續,執行曠工

罰款並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追償給公司造成之損失後,方可解凍並發放工資。

(4)月累計曠工三天或年度累計曠工六天者,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記a級處分,且公司保留按合同條款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5) 凡本部門員工連續3天未出勤,部門須最遲於第4個工作日郵件通知人事部,逾期未報,責任人當月績效分扣5分/人次,造成損失的,負連帶責任,視情況給予d級至b級處分。

5.6 外勤: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須口頭知會直接上級,超出0.5個工作日者,須填寫《外勤申請表》,並提報部門負責人核准後將單據交由前台存檔後方可外出。

5.7 出差:因公出差者,應按《差旅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5.8 加班及補休

5.8.1 加班

(1) 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為完成工作任務延長工作時間,謂之加班;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活動不計加班。

(2) 員工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原因,應積極配合公司安排;

(3) 加班時數以1小時起算,超過部分以小時為單位計算加班時間。

(4) 加班有效條件:

① 月薪人員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單》並報權責人審批。計時人員超出加班上限的時數須由班組/部門統一報批《加班申請單》。

② 經權責人批准之《加班申請單》必須於次周周二前交至人事部核准。

③ 起、止時間均需打卡。

以上有效條件缺一不可,違反任一條件即加班無效,且不予追認。

5.8.2 加班補休

(1) 計時人員加班時間須本月補休,如未補休完,則按合同約定工資為基數折算為加班費。

(2) 月薪人員加班時間須在次月月底前補休完;如無法在次月內休完,則按合同約定工資為基數折算為加班費。

(3) 補休以1小時為最小單位,並按《**鏈中心權責審批表》提報審批,核准後方可休假。

(4) 補休期間按照正常出勤記錄考勤資料。

5.9 年假

5.9.1 年假天數標準: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假。年假天數如下:

5.9.2 自入職第13個月起開始享受年假,並在12個自然月內休完,不做跨年度累計。

5.9.3 年假的申請以小時為最小單位,並須人事部核准後方可休假。

5.9.4 年假標準天數以人事部發布的《休假通知單》為準,員工在休假期限內,按照請假流程(附件1)申請,未申請者視為自動放棄,因公事未批准休假者,於到期前30天提交書面申請延期,部門負責人批准後,交人事部生效。

5.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9.6年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記錄考勤資料。

5.10 請假

5.10.1 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等七項,請假規定如下:

(1) 事假須優先使用年假及加班補休進行抵扣。

(2) 請假天數(不含婚假、喪假)年累計超過25天者,不發予當年的年終獎金。

(3) 請假應提前與假期相應天數填寫《請假單》,連同相關證明資料提報審批。

(4) 遇突發事故應以**或簡訊向部門負責人及人事部提出申請,並於返回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或未准假而離崗者,均按曠工處理。

(5) 若虛報請假事由或提交虛假書面證明資料,經查證屬實者,除其請假天數按曠工論處外,另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相應紀律處分。

(6) 請假10天以上者,須對工作進行交接,附《工作交接單》以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7) 特殊情況需延長假期的,應至少在假滿的前一天請示部門經理批准,部門通過郵件或書面形式告知人事部方可生效。

(8) 無論請何種假,一旦超假未歸,須當天反饋至人事部。

5.10.2 事假:

(1) 員工因個人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依規定申請事假;事假以小時為計算單位。

(2)月度事假累計不得超出10天,超出的不予批准。若有特殊情況,如家鄉受災、部門訂單不足等,出於人性化考慮,總經辦核准後可准許額外事假。但每超出一天,扣年終績效5分。

(3)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如遇上條所述之特殊情況,處理方式同上。

(4) 極特別情況, 經總經辦特批,整月事假未出勤的員工,當月社保支付的公司部分也應該由員工支付(年假、調休、婚產假等帶薪假除外)。

(5) 事假期間不計發薪資。

5.10.3 病假:

(1) 病假需提供日期相符的**以上醫院(即區級以上)病假證明及看診證明。

(2) 病假期間薪資按合同約定工資的80%發放。

5.10.4 工傷假:

(1) 員工工傷需由部門文員或直接上級在工傷當天代辦請假手續。

(2) 工傷假期以醫生建議休假時間為準,上限不超過法定醫療期,如需延長,需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批准方可請假。

(3) 工傷期間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5.10.5 婚假:

(1) 員工在本司工作期間領取結婚證,且在結婚登記日起一年內申請,可享受婚假3

天;符合晚婚的初婚員工增加10天(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

(2) 員工休婚假需至少提前二周提出申請。

(3) 婚假原則上需一次性休完(含休息日和節假日)。

(4) 婚假期間薪資照發。

5.10.6 喪假:

(1) 父母、配偶、親兄弟姐妹、子女及配偶之父母喪亡者,可請喪假3天。

(2) 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可請喪假1天。

(3) 喪假期間薪資照發。

5.10.7 產假:

(1) 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規定的女員工,正常生產的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

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含休息及節假日)。

(2) 女員工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生育時符合上述增加產假條件的,增加的產假累加計算。

(3) 違反計畫生育者不得請產假外並依合同約定處理。

(4) 產假期間薪資按照相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5.10.8 陪產假:

(1) 男員工在配偶分娩時憑醫院證明享有連續7天的陪產假(含休息日和節假日)。

(2) 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發。

5.11 考勤查核、統計

5.11.1 部門每天檢查本部門員工上、下班、加班時間出勤記錄,發現打卡資料異常,落實異常原因,提醒員工補單並補錄資料。

5.11.2 各部門按規定準時提交《考勤計提表》及《考勤統計表》,若有延遲,以傳送郵件時間為準,每超出一小時,扣除當月kpi10分。

5.11.2 各部門考勤負責人及各級主管對所屬部門員工的出勤狀況應確實掌握,如有蓄意隱瞞、蒙混、包庇的情況,將連帶予以b級及以上處分。

5.11.3 人事部每年對員工考勤進行匯**計,並將彙總結果記錄備案。

5.1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之前與本制度相衝突之規定同時廢止,解釋權歸人事部所有。

6.附件資料

6.1**鏈考勤管理流程圖(w4-pm-00701)

6.2請假作業流程圖(w4- pm -00702)

6.3休假類別及規定表(w4- pm-00703)

6.4手工簽卡單(w4-pm-00704)

6.5外勤申請單(w4-pm-00205)

6.6請假單(w4-pm-00206)

6.7加班申請單(w4-pm-00207)

7.關聯規章

7.1薪酬管理辦法(w3-pm-008)

7.2差旅管理辦法(w3-pm-009)

7.3實習生管理辦法(w3-pw-010)

7.4**鏈中心審批權責表(w2-pm-002)(以下空白)

附件1:**鏈考勤管理流程圖

附件2:請假作業流程圖

附件3:休假類別及規定表

休假類別及規定表w4-pm-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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