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事故管理制度

2021-06-09 06:23:43 字數 3014 閱讀 6525

為了加強對裝置事故的管理,最終為達到降低事故率而制訂本制度。

1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龍遊南方泥****

2裝置事故的分類

2.1按發生事故的主體分

2.1.1機械裝置事故

是指生產工藝流程中的機械裝置所發生的全部損壞。

2.1.2動力裝置事故

是指各種生產(或生活)所用動力裝置(如電動機、供配電裝置等)發生的全部或部分燒壞。

2.1.3電子裝置事故

是指各種電子裝置,重要計量器具,重要控制儀表等發生的全部或部分損壞。

2.1.4工業建築物事故

是指生產用、煙囪、倉庫、裝置基礎等發生歪斜、坍塌、嚴重裂縫與損壞等事故。

2.1.5工業運輸裝置事故

是指生產專用汽車鏟車等發生全部或部分損壞。

2.1.6其它裝置(如化驗裝置、生活用裝置等)發生的全部或部分損壞。

2.2按事故的嚴重程式分

2.2.1一般裝置事故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一般裝置事故:

a、流程中的三班連續運轉裝置發生損壞,影響生產線或主機停機1~8個小時,或非三班連續生產的裝置發生損壞,影響生產線或主機每班生產作業計畫產量在25~40%之間;

b、動力裝置發生損壞,影響全廠停電不足20分鐘,或一條工藝線停電不足25分鐘;

c、裝置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0.1~2萬元(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折合損失,下同);

2.2.2重大裝置事故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重大裝置事故:

a、生產工藝流程中三班連續運轉裝置發生損壞,影響生產線或主機停機8小時以上至6天以下;非三班連續生產裝置發生損壞影響生產線或主機每班生產作業計畫產量在40%以上18個班以下的;

b 、電力裝置發生損壞影響全廠停電20分鐘及以上,或一條工藝線停電在25分鐘及以上的,有時雖未起過上述時間,但影響主機停機8小時以上的;

c、建築物倒塌事故,或因裝置事故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

d、備事故造成經濟損失達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2.2.3特大裝置事故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特大裝置事故:

a、構成重大裝置事故,並造**員重大**的;

b、因裝置事故直接引起乙個車間的火災、**、廠房倒塌等災難的;

c、裝置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20萬元以上的。

2.3按是否責任事故分

2.3.1責任事故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責任事故:

a、人為因素造成裝置損壞的;

b 、雖非人為因素造成,但未經過主觀努力去制止的;

c、雖非人因素造成,但由於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或執行不力,疏於防範的。

2.3.2非責任事故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非責任事故:

a、非本企業內部因素造成;

b、無任何先兆的突發性事故,來不及採取緊急措施,或雖採取了措施,仍不能制止事故發生的;

c、由於不可抗拒因素造成。

3裝置事故的計算時間

3.1裝置事故的計算時間是指事故發生停止運轉到開機正常運轉的時間。

3.2由於發生嚴重裝置缺陷被迫立即停車的,即使接近計畫檢修的停機時間,也應按事故處理並計算時間。

3.3事先主動掌握(有記錄等憑證)裝置的缺陷或不正常現象,及時採取措施或修理,雖然造成停機情況,可不按事故論,作為計畫性停機檢修單獨統計。

4裝置事故的損失計算

4.1直接損失:事故發生後重新裝備裝置所需的備件費、材料費和工時費等。

4.2間接損失:裝置事故時間內造成的產品減產折合金額及處理事故的其它消耗。

5發生裝置事故的處理措施

5.1操作人員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以制止事態的擴大。

5.2保護好事故現場,並立即報告車間領導或值班人員。

5.3車間領導要馬上召集操作人員回憶事故發生過程,並做好詳細記錄,必要時應繪製簡圖或附拍**,作為裝置事調查處理、修復改進的依據。

5.4發生重大事故,有關職能部門領導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處理。

5.5發生特大事故,公司主要領導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處理。

6裝置事故的分析處理

6.1分析處理組織

6.1.1一般裝置事故:由使用單位負責調查處理,按有關經濟考核制度考核,不需要統計上報。

6.1.2重大裝置事故:由裝置科組織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調查處理,寫出書面報告送公司領導。

6.1.3特大裝置事故:由公司組織專門機構進行調查處理,並於24小時內用**或電報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並在修復開機後五日前報送特大事故報告表。情況複雜時,應另作專題報告。

6.2分析處理的原則

6.2.1分析處理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不隱瞞、不拖延、不誤斷。

6.2.2分析處理應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者未經處理和幹部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6.3分析處理的程式

6.3.1初步調查事故發生過程、原因、後果等。

6.3.2召開事故分析會。會析會參加人員:主管領導、事故當事人、事故目擊者或知情人及其它有關人員。

6.3.3做出處理結論。

6.3.4計算事故損失 。

6.3.5填報事故報表。

7裝置事故考核

7.1一般裝置事故,非人為因素造成的,按系統故障率考核,一般不作具體考核;但是人為因素造成的,考核當事人50-500元/次。

7.2重大裝置事故:

7.2.1責任事故:

(1)人為因素造成的,扣責任人100元至當月績效工資,扣部門負責人200元,事發部門500元。

(2)由於管理或制度不完善或執行力造成的,扣管理部門負責人200元,系統主管工程師200元,保全部500元,車間200元。

7.2.2非責任性事故:扣裝置管理部門負責人100元,主管工程師100元,所屬車間負責人50元。

7.3重大裝置事故:

7.3.1責任事故:

(1)人為因素造成的,扣當事人200元至二月績效工資,扣部門負責人500元,事發部門1000元

(2)由於管理或制度不完善或執行不力造成的,扣管理部門負責人500元,系統主管工程師500元,保全部1000元。

7.3.2非責任性事故:扣裝置管理部門負責人300元,主管工程師200元,所屬部門負責人150元。

7.4特大裝置事故:由公司裝置管理小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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