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6 裝置事故管理制度

2021-05-26 05:50:05 字數 3440 閱讀 6437

1 總則

1.1 為了加強和完善裝置管理基礎工作、減少裝置事故、延長裝置使用壽命、增強責任意識、及時有效地消除事故隱患,最大限度地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1.2 裝置事故管理執行「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周圍的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未制定防止事故重**生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處理不放過。

1.3 裝置事故範圍

1.3.1 機械裝置事故:指生產工藝流程的機械裝置所發生的損壞;

1.3.2 動力裝置事故:指各種生產用的動力裝置,如電動機、電力裝置等及供電、供水、供風、供氣裝置所發生的損壞;

1.3.3 工業運輸裝置事故:指生產專用車輛(汽車、叉車、鏟車、裝載機、吊車等)發生的損壞;

1.3.4 其它裝置事故:指工具機、檢驗檢修裝置在使用過程中造成的損壞。

1.4 凡是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事故,要調查情況如實上報,但不列入事故考核範圍。

2 裝置事故分類

2.1 裝置事故按停機時間長短、影響產量的多少或損失大小、性質嚴重程度區分為一般裝置事故、重大裝置事故和特大裝置事故三類:

2.1.1 一般裝置事故

1) 生產工藝流程中的三班連續運轉裝置發生損壞,影響生產線或主機執行4至24小時以內或非三班連續生產裝置(如破碎機、空氣壓縮機、裝卸橋、卸煤機、運輸裝置等)發生損壞,影響該生產線或主機計畫產量在40%至兩個班以內的;

2)生產迴圈水管道停水、造成主機停車4至24小時以內的3)裝置事故造成2至5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或價值2萬元以下裝置報廢的

2.1.2 重大裝置事故

1)生產工藝流程中的三班連續運轉裝置發生損壞,影響生產線或主機停機24小時以上的;非三班連續生產裝置發生損壞,影響該生產線或主機計畫產量在兩個班以上的;

2)鍋爐、壓力容器以及煤粉製備、輸油、輸氣、電收塵等系統的裝置**事故、高速裝置的飛車事故、載有裝置的建築物倒塌事故;或因裝置事故造**身**事故的;

3)裝置事故損失在5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

4)因事故造成價值2萬元以上至40萬元裝置報廢的。

2.1.3 特大裝置事故

1)構成重大裝置事故、並造**員重大**事故的;

2)因裝置事故直接引起乙個車間的火災**、廠房倒塌等災難的;

3)裝置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的。

3 裝置事故分析

3.1 裝置事故停機時間

裝置事故停機計算時間從事故發生,停止運轉時起,到修復後開機使生產線或主機裝置正常投料執行(或進入正常負荷執行)期間的總耗用時間為事故停機時間。因事故停車增加與本事故無關的檢修專案,而延長的停車時間不計入本事故停車時間,作為非計畫檢修時間單獨統計,由於發生嚴重裝置缺陷,被迫立即停車,應按事故處理計算時間,但事先掌握裝置的缺陷和不正常現象,及時地採取措施或修理,雖然造成停產,可不按事故論的(以事前申請停車憑證為準),作為非計畫檢修單獨統計。

3.2 裝置事故分析的條件

3.2.1 裝置檔案(包括圖紙、計算書、說明書);

3.2.2 確切完整的裝置運轉記錄、檢修記錄、解體記錄、零部件更換記錄、潤滑記錄等;

3.2.3 裝置點檢查記錄;

3.2.4 裝置事故記錄;

3.2.5 裝置狀態監測資料。

3.3 裝置事故分析主要方法

3.3.1 統計分析法:通過統計某一裝置或同類裝置的零部件所發生事故佔該類裝置總事故的百分比、分析裝置事故發生的主要癥結,為修理和編制檢修計畫提供依據的事故分析法;

3.3.2 分步分析法:即對裝置事故的分析範圍由大到小、由粗到細,逐步尋找事故頻率最高的裝置零件或主要事故形成因素,並採取對策方法;

3.3.3 典型事故分析法:即對某一典型事故採取專題分析程式,兼顧統計分析與分步分析的裝置事故分析方法。

4 裝置事故管理

4.1 管理職責

4.1.1 裝置部負責重大(以上)裝置事故分析處理的管理工作及一般裝置事故處理的審核監督工作。

4.1.2 責任部門負責對一般事故分析處理的管理工作(生產一部、生產二部、排程室、成品發放部負責管理區域內的機械裝置,電氣部負責電氣裝置,裝置部負責迴圈水、壓縮空氣裝置)。

4.1.3 按裝置事故分類等級,因事故具有典型意義,或原因複雜,分析難度較大,可由上一級事故管理部門直接處理,或經責任部門提出由上一級事故管理部門處理。

4.1.4 根據事故管理部門的要求,與裝置事故相關的部門和當事人均負有提供分析事故所需的各類證據、資料的責任,並保證其真實性與及時性。

4.1.5 裝置事故管理的主要職責是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及時統計各類事故發生情況,組織裝置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研究預防措施,教育員工總結、交流預防裝置事故發生的經驗,避免裝置事故發生。

4.2 裝置使用、維修部、室(以下簡稱責任部門)在裝置事故管理方面負有重要責任,要認真落實各項裝置管理規章制度,指導、監督和檢查操作、巡檢、維修和裝置管理工作正常進行,及時發現並排除裝置故障和隱患,保證裝置不超負荷執行或帶病執行。

4.3 裝置事故按以下步驟處理:

4.3.1 責任部門發現裝置異常情況後,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制止事態惡化或擴大,並報告生產排程和部、室負責人,屬電氣事故的,由生產排程通知電氣部人員處理,其他事故由責任部門組織處理。

處理前應如實記錄事故現場情況。

4.3.2 公司員工均有報告裝置異常情況的義務,當發現異常情況後,應立即報告值班排程,排程接報後,按程式組織處理。

4.3.3 重大(以上)裝置事故,責任部門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並通報裝置部,裝置部立即趕赴現場與生產部門共同制定搶修方案。

4.3.4 發生重大(以上)裝置事故後,責任部門於48小時內向裝置部提交事故報告。報告中應註明事故發生時間、部位、事故情況、初步處理措施、操作記錄、巡檢記錄、維修記錄等。

4.3.5 裝置部接到重大(以上)裝置事故報告後,立即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裝置執行記錄、維修、改造記錄及其他可追溯的憑證,在事故處理完畢後一周內,組織責任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並請公司主管領導參加,召開事故分析會,展開調查分析,必要時進行相關理化試驗、模擬試驗、專家鑑定等工作,最終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確定事故性質、程度、制定預防措施,形成事故分析報告,經公司領導批准後,傳送管理部、責任部門。

4.3.6 責任部門負責在定期進行一般裝置事故的統計和分析工作,並根據事故數量,組織召開一次或數次事故分析會,於每月27日前將本月事故分析報告送交裝置部,裝置部審核後於當月30日前送交管理部做為考核依據。

4.3.7 分析事故要有部門負責人、當事人、相關技術人員參加,事故分析報告應註明事故情況、原因分析、責任人、事故善後措施、處理意見、整改措施、吸取教訓、事故損失、事故型別等內容。

4.3.8 裝置事故報告及相關調查材料由事故處理部門負責歸檔儲存,儲存期限為永久。

4.4 裝置事故損失的計算為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包括:配件費、材料費、施工增加費、鑑定費等。

4.5 對裝置責任事故的處罰:

執行公司年度考核辦法和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績效管理責任書考核評價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

4.6 裝置事故統計

4.6.1 裝置部負責對當月事故進行統計和綜合分析,報管理部進行月份考核。

4.6.2 裝置部負責統計半年事故情況並於每年一月、七月中旬將前半年統計報表交送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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