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事故管理制度

2021-05-30 23:07:44 字數 1504 閱讀 8316

為使企業對生產中所發生的裝置事故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再次發生,以達到消滅事故和安全執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主要生產裝置、輔助生產裝置由於設計不善、製造不良或因操作使用不當、維護檢修不周及其它原因引起裝置的非正常損壞而造成裝置中止運轉或裝置效能降低的,均屬裝置事故或故障。

二、按裝置損壞程度和造成損失的大小及影響後果區分事故類別,裝置事故分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故障四類。

1、特大事故:凡是屬於裝置非正常損壞,直接損失超過5萬元以上(含5萬元)。

2、重大事故:凡是屬於裝置非正常損壞,直接損失超過2000元以上(含2000元)5萬元以下的。

⑴ 裝置因非正常損壞,需經大、中修才能恢復運轉或經小修但影響其使用效能和效率的;

⑵ 單機裝置損壞,影響單台紙機停產8小時以上的;

電氣裝置發生事故影響全公司停產10分鐘以上,車間間斷30分鐘以上的;

3、一般事故:直接損失超過500元(含500元)以上,5000以下的。

⑴ 裝置因非正常損壞,經過小修後可以恢復使用,且不會影響其效能和使用效率及裝置運轉週期的;

⑵ 單台裝置損壞造成單台紙機停機達1個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的;

⑶ 電器裝置發生事故影響全公司生產即車間生產間斷30分鐘以下的。

4、裝置故障

⑴裝置雖出現非正常停轉活性能低下,但停轉時間低於上述規定的;

⑵紙機上的石輥、膠輥、導輥、案輥等引起軸承損壞,更換備品又沒有引起其它裝置、器材損壞的。

三、凡是經檢查發現裝置異常,經生產排程室同意,並做好停機檢修準備工作後,立即安排人員停機檢修。如果停機時間不超過計畫時間的不作為裝置事故(故障)處理。

四、發生裝置或故障事故的時間統計從事故(故障)發生後停止執行至重新執行為止,以生產排程室記錄和車間紀錄為準。

五、按裝置事故(故障)發生的原因可分為:

1、責任事故:凡是屬於違章作業、維護保養不良及其它人為因素造成的事故;

2、非責任事故: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的自然等災害所造成的事故。

六、裝置事故(故障)的報告和處理

1、報告和處理由使用該裝置的車間負責;

2、對裝置事故(故障)的處理必須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及廣大員工不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3、發生事故的單位,一般事故應在事故發生4小時之內將事故發生經過匯報給裝置動力處,裝置動力處負責人應根據「三不放過」原則,及時組織事故分析會。

4、特大、重大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單位應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裝置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組織查定,裝置管理部門應在48小時將查定處理結果上報總經理和主管領導。

5、對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加強教育並認真嚴肅處理,決不能敷衍了事,更不能以任何藉口拖延討論分析上報。對預防裝置事故或重大事故發生有顯著成績者,公司應給予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七、事故損失計算辦法:

1、直接損失:裝置事故發生後,從裝置停止運轉之恢復運轉為止,該時間內的產量和產值;

2、間接損失:裝置修理費(包括人工費、材料費、備品被減費等)和企業管理費。

八、責任事故的處罰標準,有關規定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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