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

2021-06-18 18:35:08 字數 2521 閱讀 4601

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一、事故分類

根據傷害程度的不同,工傷事故分為未遂事故、微傷事故、輕傷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

1、未遂事故;指事故過程已形成,但未造**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件。

2、微傷事故;傷害程度較輕,休息工作日7天以下,醫療費用300元以下。

3、輕傷事故;傷害程度不是很重,休息工作日在7天以上105天以下,醫療費用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未造成殘疾和沒有殘疾後遺症的。

4、重傷事故;

(1)經醫師診斷已成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佔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

(4)嚴重骨折,嚴重腦振盪等;

(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傷害:a大姆指軋斷一節的。b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軋斷兩節或任何兩指各軋斷一節的。c區域性肌腱受傷甚劇,引起肌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屈殘廢可能的;

(7)腳部傷害:a腳趾軋斷三趾以上的。 b區域性肌腱受傷甚劇,引起肌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殘廢可能的;

(8)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的;

(9)凡不在上述範圍以內的傷害,經醫生診斷後,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上述各點,由安全部門會同工會作個別研究,提出初步意見,由當地勞動部門審查確定。

5、死亡事故;指發生人員死亡的事故。

二 、事故報告及救護:

1、發生工傷事故的單位或現場有關人員,必須用最快的速度逐級或直接上報有關負責人;程式是班長、爐段長、公司安全員或公司領導。報告時間最遲不得超過30分鐘。

2、報告可用**或其它手段,報告時要簡要說明事故地點,事故型別,事故傷害程度及事故發展情況。

3、輕傷及重傷事故在2小時內通知安全環保處,死亡事故在1小時內報安全環保處。

4、所有發生的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報相應的保險公司。

5、現場人員要做好現場救護和現場保護工作。

6、現場人員要根據人員傷害和事故發展情況向「人員急救120」、「火災消防119」、「交通報警122」求援。

三、事故調查

1、公司要成立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小組。

2、發生事故後,發生事故的單位及現場有關人員、事故相關責任人應在乙個工作日內寫出事故報告,報公司安全員。

3、發生事故單位的安全員要及時組織事故調查小組人員進行事故調查。

4、事故調查小組要拿出事故調查報告,事故預防措施,確定事故原因和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建議,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5、事故調查報告要在2個工作日內拿出,特殊情況不能超出3個工作日。

6、發生事故的單位,要在2個工作日內拿出書面報告,報安全環保處。書面報告中應有受傷人員本人**和受傷部位**(或電子版**)。

四、工傷認定

1、在完成本職工作和領導交付的臨時工作任務時,嚴格遵守了安全規章制度,而發生的**事故,認定為工傷。

2、因打架鬥毆、醉酒、違法犯罪而造成的**事故不認定為工傷。

五、事故處理

1、非緊急住院**的工傷人員,要經個人或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司批准後,到指定醫院**。轉院**需原**醫院出據證明經公司批准,方可轉到上一級醫院**。

2、**出院時,要辦理醫藥費發票、住院發票、診斷書、病歷說明書等醫療憑證手續,三日內憑病癒審請書、醫藥費發票、住院發票、診斷書、病歷說明書等醫療憑證手續,向公司申請處理醫療費用,辦理報帳手續。

3、工傷職工在住院期間,發給原工資的70%。

4、工傷職工休養期間停發工資,視情節發給生活補助津貼。

5、工傷或**出院後的工傷職工需休養的,本人要向公司提出申請,經批准並確定休養時間。在批准休養期滿還不能上崗時,要再次提出申請。未經批准休養的、停發生活補助津貼。

6、醫療費根據事故責任按比例裁定。

7、工傷人員須陪床時,憑醫院證明為依據,公司根據醫院證明和實際情況派出相應陪床人員並下發通知單,無通知單陪床費用自負。

六、事故責任追究:

1、未經辦理用工手續和**安全教育而私自用工的,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及裝置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私自用人單位或個人負責。

2、發生事故不報告或未報到安全環保處的;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未報告人或報告終止人承擔。

3、因不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採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事故的,給予責任者以下經濟處理:

(1)未遂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自己提出處理方案,報安全環保處備案。

(2)微傷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自己提出處理方案,報安全環保處備案。

(3)輕傷事故200~1000元。

(3)重傷事故、死亡事故按集團公司其它制度處理。

(4)發生較大以上死亡事故,由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研究處理。

(5)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重大未遂事故按輕傷事故處理。

4、在未遂事故及**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無正當理由拒絕事故調查的處罰責任人100~1000元。

七、附則

1、本制度實施後,以前所發布的類似制度同時廢止。

2、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有衝突時,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執行。

電石二公司

09.3.12

事故管理制度

1 生產 技術 裝置事故,由生產部負責 2 火災 交通事故,由總經理辦公室 生產部負責 3 產品質量事故由質檢部負責 4 事故的賠償罰款工作,由財務部負責 5 事故責任者的紀律處分,由公司決定,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執行。二 凡發生事故,應立即向所在部門的領導報告,採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就立即向公司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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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和 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法規,加強事故預防及事故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預防 1 認真開展多種形式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從業人員 管理人員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制定本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認真組織實施。2 制定應對自然災害 惡劣氣象條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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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輕傷事故 裝置小事故或其它輕微事故由廠安全責任人組織安全主任 生產部 車間等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3 對發生等級為一般事故及其以上的事故,廠安全責任人或安全主任須協助上級主管部門會同本地區的安監部門 公安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4 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 查明事故發生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