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2021-03-03 23:11:20 字數 2330 閱讀 2037

4.2 公司安全員負責及時向工傷保險機構申報,安監部主管安全員立即到現場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掌握第一手資料;

4.3 事故發生12小時內,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填寫《人身傷害(機械裝置)事故報告》,經主管副總簽字後上報公司安監部;24小時內上報市工傷保險機構備案;

4.4 事故發生3天內由安委會根據《人身傷害(機械裝置)事故報告》和對事故情況的調查分析開會研究界定責任,對責任事故和人為事故的責任人確定經濟處罰額度,並出具最終事故處理結果在公司範圍內進行通報;

4.5 生產部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其**過程中的相關聯絡、資料(費用票據、事故報告等)的整理歸檔工作由生產部安全員負責,其他部門人身傷害事故的相關資料、事故報告等有關工作由公司安全員負責;

4.6 受傷人員醫療過程中的相關費用,輕傷無需住院的由其個人先行墊付;需要住院**的,可由安全員向公司申請工傷借款或由本部門先行墊付,部門墊付的費用在三天內轉入公司安全員賬戶掛賬。員工在事故中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 受傷害者的醫療費用由公司承擔。

4.7 受傷人員需要住院**或輸液**的應到市工傷保險機構指定的醫療單位就診,在**時的用藥等級,按照《醫療保險賠付用藥標準》的規定用藥(通常所說的「醫保藥」),用藥前經辦人必須向醫院申明使用「醫保藥」,未經批准擅自領用丙類藥的,不予核銷。醫療結束後,當事人或安全員同時將相關有效票據交安全員,由其負責辦理後續相關事宜,核實相關醫療單據,並通知當事人到財務部辦理領、扣款等財務手續。

5、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程式:

5.1 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受傷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5.2 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的責任;

5.3 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4 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

5.5 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5.6 人力資源部根據事故處理保險報銷等事項。

5.7 事故處理時要遵守「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的原因沒有調查清楚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患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5.8 裝置事故除按程式處理以外,對事故直接責任人、直接領導、部門領導的責任追究,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

6、獎懲條例:

6.1 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處罰辦法:

(1)公司針對各崗位工作、各種裝置設施、專用工具等均制定了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程式(含特殊設施本身的使用注意事項),公司將對違反公司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程式的行為給予嚴厲處罰;

(2)公司員工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及違規使用專用裝置設施工具的,每人每次罰款500元;對違規員工所在部門的直接負責人給予減半的罰款處理(若直接負責人已對當事人進行安全教育處理並及時反饋者,則不對直接負責人進行處理);

(3)部門主管領導對自己發現或經本部門員工舉報的員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問題,應及時按規定進行處罰並上報安委會備案,此種情況對部門主管經理不予處罰;如該部門領導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問題不予上報或給予隱瞞甚至包庇的,一經查證屬實,對該部門領導除給予罰款500元外,並視情節給予行政處罰至降職處理;

(4)公司相關領導或職能部門在進行定期與不定期檢查時,發現部門員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而該員工所屬部門的當班領導未盡管理、監督職責的,除對違反者本人予以處罰外,對部門領導給予減半的處罰處理;

(5)對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而引發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按上述規定給予責任人處罰外,同時有權對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對其予以處罰。

6.2 責任事故經濟處罰額度:

6.2.1 意外事故:完全由非主觀能控制的原因或自然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事故的當事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6.2.2 責任事故:

根據當事人所應承擔的事故責任和給公司造成損失額度的大小(損失額度包括:機器裝置損失、原材料損失、誤工損失、受傷者醫療費用和其他損失等)由安委會對造成事故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具體分類如下:

(1)一般責任事故:

事故責任人未能嚴格遵守公司機械裝置操作規程和生產工藝流程或在工作中麻痺大意,安全意識淡薄造成的事故,損失額度在10000元以下的。

①損失額度為0-5000元的,處罰金額為50-200元。

②損失額度為5000-10000元的,處罰金額為200-500元。

(2)重大責任事故:

當事人嚴重違反操作規程,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影響較壞或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的。

①損失額度為0-5000元的,處罰金額為200-500元。

②損失額度為5000-10000元的,處罰金額為500-1000元。

③損失額度為10000元以上的,處罰金額為2000元以上直至賠償全部損失,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6.2.3 人為事故:

指人為主觀或屢教不改在工作中違反操作規程或破壞公司設施裝置的行為。無論給公司造成損失大小,一律按實際賠償,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500-5000元處罰並對責任人開除處理,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7、相關記錄

7.1 《人身傷害(機械裝置)事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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