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改革中的成本控制

2023-02-08 14:15:04 字數 4980 閱讀 5475

如果不謀求最低成本的支付,如果不控制改革的成本,國企改革就寸步難行,產權結構多元化、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改革就無法推行,現代法人治理結構就無法建立,新的執行機制也就無從談起。所以,必須要控制國有企業改革的成本,降低國有資產置換的成本,使國有資產能夠以最高的效率進行置換,以最高的效率進行運轉。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說是對人民的財產負責,對國有企業負責,對國有企業的職工負責,對發展社會生產力負責。

在當前的國有企業改革中,最令**包括部門、控股公司撓頭的問題就是如何使國有資本順利退出。而改革是否順利,社會是否穩定,生產力是否持久發展,國有企業改革脫困三年目標能否實現,最終歸結到改革成本控制這個問題上。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住成本,就不可能用有限的付出來取得改革的收益。

沒有一筆額外的支付成本,國企改革的收益是難以取得的。筆者結合當前工作實際,就如何控制國企改革成本談幾點看法。

一、影響國有企業改革成本的因素分析

國企改革的成本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搜尋成本,就是為尋找把國有資產交到誰手裡執行效率可以達到最高、放到什麼地方所要支付的成本最低;第二類是轉型成本,即從原來純國有的企業轉變為產權多元化的、股份制的甚至是個體私營、中外合資的新體制,要付出的轉換成本;第三類是新機制建立以後所要付出的執行成本。

(一)影響搜尋成本的因素。一是改革程式還比較混亂。在國企改革中,沒有像厲以寧教授所講的那樣「靚女先嫁」,而是花了很多的時間和精力,先把虧損企業、困難企業推出去,但事實上又因為資產質量太差很難推出去。

而且還帶來了機會成本的損失,使原來較好的企業延誤了改革的時機,也陷入了困境。二是資產置換的開放度不夠,封閉性太強。企業資產只允許本企業職工買斷,而不讓外人購買,「肥水不流外人田」幾乎成為頗具影響力的行動準則。

封閉搞改革意味著會滋生腐敗。必須公開拍賣轉讓資產,讓市場來定價。三是資產整體流動性很差。

本來甲企業資產與乙企業資產是可以進行交換的,但由於部門分割、地區分割、債權股權擔保的分割,使得資產無法流動,無法進行交換。改革中的磨擦係數很高,就使得搜尋成本很高,國有資產的配置效益大大降低。

(二)影響轉型成本的因素。一是在實際操作中不能區別不同性質的資產。資產有不同的性質,有不同形態,處理方式也應不同,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往往不能區別對待,從而影響改革深化。

二是資產置換的附加條件過多。資產置換最大的附加條件,就是要求新企業安置原有企業的職工。這樣的勞動力負擔讓購併企業無法承擔,這是個帶普遍性的問題。

三是管理部門的利益衝突所帶來的成本。企業要改制,必然需要重新辦理土地證、房產證等一切的證件。辦這些證照,相應的管理部門都要收費,這些稅費每項都佔了總**的百分之幾,積累起來是個不小的數字,這讓人怎麼操作?

改革也就難以推進。

(三)影響執行成本的因素。實踐證明,產權制度改革只是為提高企業資源配置效率提供了基礎條件。產權制度與最大可能的配置效率之間還有乙個實現的過程,這就是執行成本。

這方面的影響因素也頗多。一是思想觀念因素。在思想觀念中,往往有一種成份歧視的因素,認為個體私營經濟怎麼能來兼併「正牌」的國有企業。

還有的是地區歧視,認為是外地鄉鎮企業,或過去是本廠扶持起來的「兒子」「孫子」企業,怎麼能來兼併我。這樣就會造成許多任務作中的衝突,使得企業執行成本很高。二是不可預見性因素。

乙個企業**以後,就像當初乙個蘋果賣出去時外表是好好的,接過去吃時,才發現裡面都是爛洞。淨資產變負了,有利潤的變虧損了,產值也是虛報的,漏洞一大堆,什麼擔保、拖欠、借款諸如此類的出血孔很多,七竅流血難以醫治。三是決策分散和分紅期望值過高。

特別是股份合作製企業,現在最大的障礙是職工把入股視同集資。一些職工根本沒有當股東的概念,明明企業的利潤率達不到或者虧損,也會一致投票要求今年分紅要達到10%,結果就把好端端的乙個企業的血都給抽光了。

二、降低國有企業改革成本的基本途徑

(一)規範資產交易方式

要使國有資產能夠公開交易,必須在更大範圍內尋找投資合作物件或購買者,並規範交易方式。這樣就能降低改革成本,國有資產不易流失,這是不證而明的道理。

前段時間,杭州市糧食局把一批糧站進行拍賣。這些糧站可以說是資產質量很差,要人才沒有人才;論資產,沒有什麼好的資產;論規模,這些店都是小規模的;論負擔,每個糧站要負擔幾十個職工。所以這些資產乙個閃光點都沒有,怎麼改?

有兩種辦法,一種是封閉改革。比如列出一張單子,由財政補貼幾千萬元,把這些職工安置好了才能推進改革。第二種辦法是把這些店的房產證、土地證都辦好,然後拿出來拍賣。

顯然,第一條路是走不通的,杭州市就按第二種辦法改。按照土地基準價算,估計大體可以賣400萬元,但結果賣出了900多萬元,翻了一番多。原來400萬元就可以安置好這幾個糧站的職工,現在多出的500萬元就可以用在別的地方的國企改革,這樣改革的總成本就降低了。

思路一變,結果大不一樣。從杭州經濟的整體來講,好處更大。如果把這些店面交給乙個只能經營糧食的內部職工,他一年的銷售額只有10萬元,稅收也只有幾千元。

現在拍賣給外來的經營戶,他的銷售額可以做到100萬元,這樣**就可以收幾萬元的稅,稅收增加了10倍。這無論從微觀上還是從巨集觀上來講,資源配置效率都得到很大的提高。在過渡時期,只有通過資產變現來把職工安置好,把過去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費予以補發,才能平穩過渡,資產也能發揮出高效益。

所以,規範國有資產交易的方式很重要,要把資產轉到最有經營能力的人手中,轉到出得起最**格的人手裡。他有這個金剛鑽,才敢攬這個瓷器活。

(二)規範不良資產核銷的標準和程式

不良資產怎麼核銷?庫存品、應收帳款怎麼核銷?過去都是通過找關係、找門路,討價還價,互相談判扯皮,然後才把國有資產的價值定下來。

把許多精力和時間花在談判扯皮上,增加了許多機會成本,浪費了許多解決處理問題的時機,失去了發展和改革的機遇。為此,杭州市規定了應收帳款處理辦法:就是以2023年12月底為時點,一年以上、兩年以內的應收帳款核銷20%,兩年以上、三年以內的應收帳款核銷40%,三年以上的應收帳款核銷75%.

按這樣的方式核銷,就無需討價還價。這不僅可以大大節省對應收帳款一一進行具體清算的時間,而且還可以找回許多發展機會,杜絕了以經營者與領導的關係來確定核銷比率高低的做法。

(三)規範經營者期權設定方式

企業進行改制,經營者必須要持大股,一般佔總資產10%—30%是比較合理的。但實際上一些大型的國有企業因為總股本比較大,要求經營者持大股,達到這個比例是比較困難的。如果沒錢入股怎麼辦?

可以根據不同的企業性質設定不同期權。對此,杭州市對企業期權設定作了規範。具體分成三類:

第一類是有盈利的企業,就是利潤達到平均利潤率或超過平均利潤率的企業。這些企業的股份很值錢。對這類企業的所有股份,經營者、職工必須以實到現金全部買下來。

如青春寶集團、民生製藥廠這些企業的改革很順利,就是因為職工願意出錢,這些企業如再搞虛擬的股份就不應該了。第二類是微利企業。這類企業,如按照老體制,經營者出資投入還不如存銀行合算,怎麼辦?

就允許給其設定一定的期權。因為這類企業按照新體制執行肯定是會有利潤的。如少數職工入股確有困難,經職代會通過可以減半,也可以免除。

第三類是虧損企業。對這些瀕臨倒閉的企業的改革,給經營者和職工都設定期權,允許經營者首期出資30%或者50%,餘下的股份按既定**在三或五年之內分年度買下來。職工也一樣,首期出資30%或50%,以後每年分期買下來。

這樣職工的首期出資比例較低,降低了職工的出資難度,不利的一面是職工開始經營的風險程度沒有前兩類企業高,但也要從實際出發,考慮到職工的實際承受能力。

(四)規範職工身份置換的標準和方式

對職工身份進行置換,不是杭州的發明,而是全國人民的創造,是國有企業改革的寶貴財富。杭州市對2023年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工齡置換標準是每人平均1.5萬元。

當前,一些人對工齡置換後實施1:1配股的政策爭議較大。有一種觀點認為,不應該讓職工承擔風險。

這是謬論。國有企業改革是依靠工人民主改革的過程,第一步對職工工齡進行置換,第二步讓職工推選核心層,第三步由核心層推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第四步由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再推選主要領導。個人出資的比例也是步步增大,核心層要比職工高1—2倍,董事會、監事會成員要比核心層高1—2倍,總經理應該比董事高1—3倍。

如果基本骨幹職工不出資,那上面由誰來出資呢?如果2023年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進行工齡置換無償得到股份後,不進行1:1的配股,會導致因配股擴大化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此外,如果沒有一定的現金流量,沒有1.5萬元的配股資金,許多企業就根本無法運轉,最後會導致原來量化的1.5萬元資產有可能也隨之消失,現實就是如此嚴峻。

實際上,這1.5萬元的配股,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職工支付成本,因為原來配股量化的1.5萬元是封閉運作的,如果按照市場公開操作的話,其價值起碼在3萬元或者5萬元。

(五)規範各種提留和非經營性資產的剝離

什麼是非經營性資產?哪些應該剝離?哪些應該提留?

哪些不應該提留?提留的標準和程式是什麼?這些不能變成個別人之間的討價還價,應該有個規範的措施。

為此,杭州市已對從淨資產中提留資產專案的順序作了明確規定:(1)離退休職工的醫藥費;(2)精神病患者和絕症病人的各項補助費;(3)富餘職工的安置補償費用;(4)擔保資產;(5)職工工齡置換;(6)其他資產。前三項是基本的提留,其他專案的提留以企業淨資產到零為限。

如果沒有這樣的規定,國企改革將是非常困難的。有些同志就提出,能不能給職工多分點財富啊?真是一家不知一家難。

據杭州市國資局嚴格測算,市屬的93家企業中,經核銷不良資產後,出現負資產的企業有27家,佔30%,負資產總額8.89億元,平均每個企業3300萬元。在沒有進行任何提留前就有30%的企業出現了負資產。

經過前三項提留後,出現負資產的企業有40家,佔43%,負資產總額14.28億元,平均每家3570萬元。如果按前4項提留,出現負資產的就有48家企業,佔52%,負資產總額16.

83億元。如果考慮擔保資產的提留,出現負資產的企業比率將會上公升到70%.這樣一種狀況,我們怎麼辦?

以什麼來支付這些改革成本?我們必須嚴肅地思考這些問題,不能隨意擴大改革成本和打亂支付成本的程式,因為它直接影響到改革的程序。

(六)規範企業破產和歇業

能進行破產的企業,特別是能夠列入國家優化資本結構的企業,一定要實施破產。但目前能夠列入核銷的範圍已經很窄,只有紡織絲綢行業的少數幾家企業,而且取得核銷額度所支付的成本也非常高。如國家批准了一家企業可以核銷3億元的不良資產,我們應向銀行上報核銷方案,銀行就要討價還價,這是明擺著的乙個問題。

特別是擔保和債務的處理,一些企業並不是不能破產,問題是由於擔保鏈的存在,被擔保企業還沒有破產,卻把擔保企業給拖垮了。那麼怎麼樣來終止擔保鏈?就要與銀行商談,這樣就要討價還價。

因此,必須要規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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