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2023-01-25 15:39:02 字數 4168 閱讀 7370

第一條為了增強社群居民的社群意識,民主意識和參與意識,發揮社群整體功能、凝聚社群

、推動社群建設、建立社群治安良好、環境優美整潔、生活方便舒適,人際關係和諧

的文明社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各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

法》,結合本社群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群全體居民的行為規範,每個社群居民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章社群居民代表大會

第一條社群居民代表大會是社群工作的決策和監督機構,是社群建設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建

設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社群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體現自治權的基

本形式。

第二條社群居民代表大會由社群內年滿18周歲以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居民代表共60人組

成。第三條社群居民代表大會工作職責

1、依法對社群居委會成員進行選舉和罷免。

2、聽取並審議社群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收支報告,對社群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實

施民主監督。

3、制定和修訂《社群自治章程》和《社群居民公約》。

4、變更或者撤銷社群居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5、討論決定涉及社群全體成員利益的重要事宜。

6、負責對社群居民委員會及成員和**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情況進行評議。

第四條社群居民代表大會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五條社群居民代表大會代表在任期因特殊原因出現缺額或有其它正當理由提出申請的,應

當予以撤換,並從原居民小組補選產生。

第六條社群居民代表大會有以下權利

1、選舉權和表決權。在社群居民代表大會召開期間,可以行使選舉權,也可以對需表決

的議題行使表決權。

2、罷免權。通過集體醞釀和表決的方式,對不稱職或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社群居

委會成員行使罷免權。

3、審議權。審議和通過社群發展規劃、社群居委會的年度工作報告,提出建議或意見。

審議(修改)和通過社群自治章程。

4、監督權。對社群居民委員會及成員和**有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工作,有權提出質

疑和批評意見,實行有效的民主監督,社群居委會及其成員和**有關職能部門應對

其予以說明解答。

5、調研權。經代表大會的授權和委託,有權對社群居委會的某項工作進行調研,調研

時社群居民,都應為其調研提供條件,並自覺予以配合。

6、提出議題權。可以單獨或由幾名代表聯名提出有關社群建設的議題,社群居委會應給

妥善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

第七條社群居民代表大會有以下義務:

1、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義務。要積極學習、宣傳和模範遵守國家法律、

法規和政策,教育社群居民遵紀守法、自覺遵守公民應盡的義務。

2、聯絡社群居民的義務。代表應經常聯絡社群居民,徵求意見,並及向社群居委會反

映,維護社群居民的正當利益和合法權利。

3、帶頭執行社群居民代表大會決定、決議的義務。宣傳貫徹落實社群居民代表大會的各

項決定、決議,對社群居民進行宣傳教育,並積極與駐區單位、其它社會團體溝通協

調,自覺維護社群成員代表大會的權威。

4、按時參加會議的義務。要按時參加社群居民代表大會和出席有關會議,無正當理由不

得缺席。

5、協助社群居委會做好工作義務。在代表會議閉會期間,應積極協助社群居委會做好各

項工作,動員和教育社群居民積極完成社群居委會布置和各項工作任務,在社群建設

的各項工作起模範帶頭作用。

6、參加代表活動的義務。應根據社群居民代表通過的工作計畫,積極參加代表調研、質

詢、為居民辦實事、做好事等活動,認真履行代表職責,完成大會交給的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社群居民代表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五

分之一以上的18周歲以上居民、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組提

議,可以臨時決定召開會議。

第十二條社群居民代表大會堅持民主管理。社群居民代表大會必須有社群居民代表的過半

數出席才能召開。決定問題,由出席人的過半數通過才能生效,其決議、決定和

通過的事項,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群組織和社群居民無權更改,全體社群居

民必須執行和遵守。

第十三條社群居民代表大會由社群居民委員會籌備和召集。

第三章社群居民委員會

第十四條社群居委會成員由社群居民代表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在國家憲法、法律和**的

法令、法規範圍內開展社群自治活動。在社群黨支部的領導下,在區**有關職

能部門和鼓西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

監督。第十五條社群居委會經過選舉由7人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員3人。成員任期

三年,可連選連任。社群居委會根據工作需要,下設社群福利委員會、計畫生育

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治安保衛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文化教育委員會

六個工作委員會。

第十六條社群居委會的工作經費**、居民委會主任、副主任的生活補貼範圍,標準和來

源,由上級人民**規定並撥付;經社群居民代表大會同意,可以從居民委員的

經濟收入中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七條社群居委會工作職責

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社群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社群居民

遵紀守法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物,美化社群環境,開展形式多樣的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2、籌備和召集社群居民代表大會,向社群居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執行社群

居民代表大會的決定、決議、執行《社群自治章程》。

3、組織引導社群居民開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科學教育、青少年教育、職業培訓

等。組織社群居民各種健康向上的文化娛樂活動和體育活動,教育居民尊老愛

幼、扶困助殘、擁軍優屬、團結互助,養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營造

具有本社群特色的文化氛圍,增強居民的歸屬感和社群的凝聚力。

4、做好社群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組織社群居民開展便民利民的社群報務活動、

(包括志願者服務、網點服務台、家政服務、保潔服務、醫療服務、資訊服務

等),開展以勞動就業為重點的社會事務性服務。為社群特殊群體提供社會福利

性服務,為他們排憂解難。

5、做好社群殘疾人工作,關心殘疾兒童和殘疾人子女的教育問題,對生活困難的提]

供支援和幫助,依法維護殘疾人正當權益。

6、協助維護社會治安,配合做好「兩勞」釋放人員以及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管

制、緩刑、假釋、保外就醫人員的幫教和常住、暫住人員的登記管理工作,維護

本社群正常的社會生產和生活秩序。

7、調解民間糾紛,做好疏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促進居民家庭和睦、鄰里團結。

8、協助區**和街道辦事處做好與居民利益相關的公共衛生、計畫生育、優撫救

濟、青少年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下崗職工再就業等工作。

9、管理社群居委會的財產,根據自願原則籌集社群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的經

費。10、代表居民對**職能部門在社群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協助其開展,並向人民政

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機關反映社群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第十八條社群居委會應建立和強化以下工作制度

1、定期報告制度。社群居委會原則上每年要向社群居民代表大會報告兩次工作包括社

區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財務收支情況、計畫生治安管理

情況、各項公益事業的工作情況,需要經過討論的居務公開內容以及其及整個社群

居民利益的有關事項,接受社群居民代表的審議。

2、居務公開制度。社群居委會要把有關居民切身利益的社群事務,如社群財務辦事

等方面的情況通過公開欄形式向社群成員公開。社群居委會成員在工作時間應掛

牌上崗、文明服務。

3、服務承諾制度。社群居委會為社群居民提供的各類服務專案,應明確服務標準,自

覺接受社群居民的檢查和監督。

4、考核評議制度。社群居委會應定期接受社群居民的考核評議。對社群居民的

合理意見、建議,社群居委會及時應及時進行整改、取信於民。

第四章社群事務監督小組

第十九條社群事務監督小組設立由5人組成的社群事務監督小組,成員由社群居民代表推選

產生,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委員3名。

第二十條社群事務監督小組職責

1、負責督促社群居民委員會建立、健全各項制度;

2、檢查、督促社群居民會議決定落實情況

3、檢查、監督社群事務公開及財務收支情況,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居財審計工作;

4、反映居民合理意見、建議和要求,並督促社群居民委員會及時辦理。

第五章社群共駐共駐理事會

第一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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