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完善

2023-01-24 06:21:02 字數 817 閱讀 2684

作者:邵寒

**:《文藝生活·文海藝苑》2023年第11期

摘要:在未來的不動產登記法中,可明確規定登記機關如發生以卜情況,應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關由登記錯誤、遺漏的行為;違背登記程式,如不公告或違背公告登記期限、無故拒絕當事人查閱登記簿冊的中請、拒絕變更登記等行為;登記**與他人互相勾結、惡意串通,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

關鍵詞:不動產登記;功能;完善

中圖分類號:d920.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5312(2010)22-0204-01

一、不動產登記的功能

不動產登記產生於不動產無權的產生、變更和消滅過程中,之所以設立不動產登記制度,就是因為不動產屬於人們較大的財產內容,它的產生變更不僅對個人,對社會也有較大的影響,具體而言,設立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功能有:(1)確立公示、公信原則,保障交易秩序的安全。登記制度使得經濟領域發生的有關不動產物權的產生、變更和消滅情況及時登記於特定部門的檔案上,讓社會公眾予以明曉。

(2)確立登記物權的優先權原則。在物權法上,經過登記的不動產物權具有優先效力,如在不動產抵押登記中,記過登記的抵押物,對抵押物權的清償具有優先性。

二、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一)不動產登記的法律不統一

我國的行政機關在進行不動產登記時所依據的是分散在各個法律法規中的登記規範。這此法律規範不僅散亂而且內容上存在著矛盾之處,既有民法性質的《擔保法》中的登記規範,又有行政法性質的《土地管理法》中的登記規範;既有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法律,又有***下屬部委制定的行政法規。這些性質、淵源、效力不同的登記法規都是計畫經濟時代的產物,己不能滿足不動產物權根據物權公示原則進入市場進行公平交易的需要。

(二)不動產登記機關不統一

論我國不動產異議登記制度

3.異議登記為非權屬登記 異議登記與更正登記及預告登記等物權權屬變動登記方式相比較存在很大區別,異議登記並不是對物權變動狀態的記載,而是一種特殊的登記方式。二 我國不動產異議登記制度執行機制 一 不動產異議登記啟動的前提條件 在我國,利害關係人要想啟動不動產異議登記程式,必須符合兩個前提條件 不動產...

不動產登記制度與對不動產的執行

徐大利實踐中,執行法官在執行不動產時常常遇到這樣一些問題 某一不動產登記權利人與實際權利人不一致,如何保護不動產真實權利人的利益 同一不動產上有數個抵押權,各抵押權的實現順序如何確定 對不動產上的異議登記或預告登記應當如何處理,等等。由於物權法出台前的民事執行程式法律規範對此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因而...

試論我國的不動產預告登記制度

作者 崔祥翠 青島科技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 2009年第01期 摘要 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首次確立了不動產預告登記制度,這對於保護不動產交易安全 減少交易風險 穩定社會秩序具有重要意義。但這一制度還有許多細節問題有待於法律的明確規定和在實踐中不斷改進和修正。根椐預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