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7大規範

2022-07-31 03:51:02 字數 978 閱讀 4773

(1)《不動產登記資料庫標準》。《不動產登記資料庫標準》以《條例》、登記制度和《簿冊樣式》為主要依據,基於原有土地、房屋、林業、草原、海域等登記資料,面向各級不動產登記資料庫建設需求,明確不動產登記資料庫的術語定義、內容、要素分類與編碼、資料結構、命名規則、字段常量等內容,指導不動產登記資料庫建設、資料交換與資料共享。《不動產登記資料庫標準》主要規範不動產登記結果資料,各地結合本地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整合等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擴充套件,滿足本地不動產登記業務需要。

(2)《不動產登記資料整合建庫技術規範》。依據《不動產登記資料庫標準》,面向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前各級(主要是市、縣級)已有的各類不動產登記存量資料整合建庫,明確不動產登記資料整合建庫的目標、任務、內容、方法和程式,指導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開展存量不動產登記資料整合建庫工作。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後產生的登記資料滿足統一的標準規範要求。

(3)《不動產登記資料匯交規範》。面向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整合建庫的成果資料,編制《不動產登記資料匯交規範》,明確匯交資料內容、匯交格式、匯交時間、匯交程式、匯交職責等內容,為不動產登記統一接入系統執行奠定基礎。

(4)《不動產登記資料共享交換規範》。主要面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應與住建、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之間的資料共享交換,明確不動產登記機構所需共享的住建、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的審批與交易資料,住建、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所需共享的不動產登記資料,以及共享的方式、共享職責、共享流程等內容,為實現不動產登記、審批、交易資料的實時互通共享奠定基礎。

(5)《不動產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台接入技術規範》。對地方不動產登記機構本地執行的不動產登記資訊系統接入資訊平台提出技術要求,確保各級相關系統與資訊平台平穩對接。

(6)《不動產登記資訊系統建設技術規範》。依據不動產登記制度設計,面向不動產登記業務全過程網路化管理,編制《不動產登記資訊系統建設技術規範》,明確系統功能模組、介面要求等內容,指導市、縣級不動產登記資訊系統建設。

(7)《不動產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台服務規範》。對利用資訊平台提供的各類服務提出技術要求,確保各類服務物件與資訊平台平無縫對接。

不動產登記制度與對不動產的執行

徐大利實踐中,執行法官在執行不動產時常常遇到這樣一些問題 某一不動產登記權利人與實際權利人不一致,如何保護不動產真實權利人的利益 同一不動產上有數個抵押權,各抵押權的實現順序如何確定 對不動產上的異議登記或預告登記應當如何處理,等等。由於物權法出台前的民事執行程式法律規範對此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因而...

不動產預告登記制度探析

作者 周海波董海芬 法制博覽 2013年第09期 摘要 為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維護不動產交易秩序,我國 物權法 確立了預告登記制度。不動產預告登記制度的確立是我國立法的一大進步,也是我國不動產登記順應房地產發展的需要。本文試從不動產起源及內涵 立法目的及現實侷限性 預告登記的條件及效力等幾個方面解析不...

論不動產登記簿公信力和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的區分

一 制度建立的前提條件 關於 物權法 第106條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條件,我國學者有兩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無權處分說。鑑於 物權法 第106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 因此該說將法條中 無權處分人 解釋為在無權處分情況下沒有處分權的人,從而得出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條件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