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

2023-01-14 23:36:06 字數 5014 閱讀 7115

人事管理制度在企業人事制度中的地位,正如憲法在諸法律中的地位一樣。人事管理制度是基礎性、概括性和原則性的制度,它規定了企業人事制度的基本框架。在這個大前提下,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人事制度的內容幾乎覆蓋了人事管理的方方面面,主要內容包括:雇用、遷調、退休、資譴、移交、培訓、服務、休假、請假、加班、值班、出差、考核、獎懲、待遇、福利、保險、撫卹、安全衛生等。前五項屬於招聘內容、第六項是培訓、第七至第十四項屬於考勤與績效、第十五至十八項屬於薪酬福利。

在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時,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進行調整。以下是本人經過綜合比較和修改後,形成的乙個典型的人事管理制度樣本。

人事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管理有章可循,特定本規則。

第二條範圍:

1.本公司員工管理,除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外,依本規則辦理。

2.本規則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雇用男女從業人員。

雇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因業務需要須增加人員時,應依《招聘實施細則》規定及流程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准後,由人力資源部進行招聘。

第四條新進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辦理試用申請,試用期為3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成績優良者,可酌情縮短試用時間。

第五條試用人員如品行不良、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發給工資。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力資源部繳驗:

1.身份證和學歷證原件和影印件。

2.最近三個月內半身免冠**兩張。

3.區級以上醫院體格檢查表。

4.最後服務單位離職證明。

5.其他必要檔案。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雇用:

1.被剝奪政治權利、判處刑罰或受通緝者。

2.吸食毒品及代用品者。

3.虧欠**受處罰者。

4.品性惡劣,經公私營機關開除者。

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或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6.未滿16歲者。

第八條員工一經正式雇用,應當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服務 第九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第十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1.盡忠職守,服從上級,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2.不得經營與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職務。

3.全體員工務須時常提公升工作技能,以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洩漏公司機密,或假借職權,**舞弊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5.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進入工作場所或私自攜帶公物出公司。

6.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7.工作時間不准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方可離開。

8.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工作地點的環境清潔。

9.員工在工作

中不得怠慢拖延,應全神貫注,不得看雜誌、電視、報紙以及抽菸。

10.不得在工作場所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或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第十一條員工每日工作時間為8小時,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2小時,每月延長總時間不超過45小時。

第十二條經理級(含)以下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不得託人或受託打卡,否則以雙方曠工一日論處。

第十三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依下列規定處分:

(一)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15分鐘內到公司者為遲到。遲到每次扣50元,撥入福利金。超過15分鐘後方到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2.工作時間終了前10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提前15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處,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3.上下班忘記打卡者,經單位主管證明,方不視為早退。

(二)曠工

1.未經請假或期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者以曠工論。

2.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雙方均以曠工論。

3.員工曠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一年曠工達12日者,徑予解雇,不發資遣費。

待遇 第十四條本公司根據國家法律,本著勞資互惠原則,給予員工合理待遇。

第十五條員工薪酬視其學識、技能、經歷及工作性質決定,年度薪資調整方法由人力資源部擬訂,呈總經理核定後調整。臨時、外包或計件等工作人員待遇,按《臨時、外包、計件人員薪酬管理細則》辦理。

第十六條員工待遇分日薪和月薪二種。月薪人員,下月5日發放一次;日薪人員每月發放二次,當月20日及下月5日發放本月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資;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日停薪,並按日計算。

休假 第十七條員工除星期

六、日休息外,享受國家法定休假日。

第十八條前條休假日薪資及津貼照付,如工作需要加班,應徵得員工同意。

第十九條員工連續工作滿一定期限,每年給予特別休假,日數規定如下:

1.服務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全年給7天特別休假。

2.服務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全年給10天特別休假。

3.服務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全年給14天特別休假。

4.服務滿10年以上者其特別休假每增一年加給一天,但不得超過30天。

第二十條員工特別休假,應自屆滿規定時間後,由勞資雙方以不妨害工作原則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並按請假程式辦理。

第二十一條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者,其未休天數,公司應發給薪資。

第二十二條員工停薪留職不予特別休假。

請假 第二十三條員工請假,事假應於一日前安排職務**人並填寫請假單,照下列規定辦妥後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迅速向單位主管報告並於當日由單位主管或其**人依下列規定代辦妥請假手續,否則亦以曠工論。

1.請假1天(含)以內時,報請部門主管核准。

2.請假2天(含)以上,報請主管轉呈經理核准。

3.請假批准後,請假單一律送人力資源部留存辦理。

第二十四條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為一日,給假日期的計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比例扣減。

獎懲 第二十五條員工獎勵分下列五種:

1.嘉獎:每次加發3天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併發放。

2.記功:每次加發10天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併發放。

3.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併發放。

4.獎金: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

5.晉級:進行職級提公升。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2.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3.有顯著善行佳話,足為公司之榮譽者。

4.忍受困難,骯髒難受的工作足為楷模者。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

1.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建議,經採納施行,著有成效者。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3.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置得宜者。

4.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5.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2.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3.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獎金或晉級:

1.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並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2.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3.一年內記大功2次者。

4.服務每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第三十條員工懲罰分為五種:

1.警告:每次減發3天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併減發。

2.記過:每次減發10天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併減發。

3.大過:每次減發乙個月獎金,並於年終獎金時一併減發。

4.降級:降級使用,相應減發薪資。

5.開除:直接解雇。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未經許可,擅自在公司內推銷物品者。

2.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擅離崗位,私自外出,怠忽工作者。

3.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5.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6.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規定標誌或穿拖鞋上班者。

7.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8.在工作場

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2.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3.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4.工作中酗酒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5.因疏忽致機器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6.未經許可攜帶外人進入公司者。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1.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生產、業務、事務等團體秩序者。

3.損毀塗改重要檔案或公物者。

4.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6.輪班制員工拒不接受輪班者。

7.工作時間內,作其他事情,如睡覺、下棋等。

8.乙個月內曠工達5日者。

9.機器、車輛及具有技術***,非經常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開除:

1.毆打同仁,或對同仁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2.在公司內賭博者。

3.偷竊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

4.無故損毀公司財務,損失重大或再次損毀塗改重大檔案或公物者。

5.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6.一年中記大過滿2次功過無法平衡抵銷者。

7.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曠工6日或1年曠工達12日者。

8.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9.吸食鴉片或其他毒品者。

10.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者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11.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12.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公司者。

13.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或唆使他人製造私人物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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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檔案管理主要包括兩部分 檔案管理和檔案利用。五個部分構成了檔案管理的主體部分。檔案利用包括三個部分 查閱 外借和出具證明。人事檔案的利用要遵循一定的程式。查閱是在指定的場所內進行,外借必須是因特殊需要必須借用人事檔案,要求出具材料的原因一般是入黨 入團 提公升 招工 出國等。制定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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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本制度根據行政人力資源管理核心職能進行劃分為 人力資源許可權管理 招聘管理 薪酬管理 福利管理 培訓管理 休假管理。第一章公司架構及部門職責 公司的組織架構 定編定崗及崗位職責的制訂和重大調整,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定編 定崗見附表 公司所有中層及以下管理人員的任免,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公司高管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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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勞動人事管理,本制度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和深圳市有關勞動人事法規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全體員工。第三條結合 勞動法 有關規定,公司員工將一律採取聘任制。1 對被聘用人員要求必須是經驗豐富 公正廉潔,具有高度事業心 責任心的人員。2 出於優先解決本市富餘人員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