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案例

2023-01-08 16:03:05 字數 5115 閱讀 6759

1甲將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給乙,乙當場付清價金,約定甲10天後交貨。丙聽說後,表示願以雙倍**購買。甲當即決定買給丙,約定第5天交貨,並收取定金若干。

乙聽說此事,誘甲七歲之子將瓷器從家中取出給她。在瓷器為乙占有期間,該瓷器所有權歸誰?

a甲b乙c丙d甲乙共有

2、甲有4匹馬要賣掉,便對乙說:「你先牽回去試用乙個月,滿意的話你就買下,價款5 000元。」乙牽回了4匹馬,未付款。設馬在試用期生下了一匹小馬,該小馬應歸誰所有?

a甲b乙c甲和乙d甲或乙

3甲有天然奇石一塊,不慎丟失。乙誤以為無主物撿回家,配以基座,陳列於客廳。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歡,乙遂以之相贈。後甲發現,向丙追索。下列選項哪乙個是正確的?

a奇石屬遺失物,乙應返還給甲

b奇石屬無主物,乙取得所有權

c乙因加工行為取得奇石的所有權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權

42023年韓玉擎因蓋房挖地基,發現乙個瓦罐,內有500塊銀元及一張棉布,上面寫著「為防日寇搜查,特埋於此,王天民,2023年7月5日」。王天民為王大水的爺爺,2023年被日寇殺害。王大水一家解放後劃分成中農。

該500塊銀元

a應歸韓玉擎所有,因為是他發現的

b應歸王大水所有

c應由韓玉擎與王大水平分

d屬無主財產,應上繳國家

5有關以股權出質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a以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b以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當在**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c以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d股權未登記,質押合同不生效

6甲將所持有的匯票交付乙,作為向乙借款的質押物。雙方簽訂了書面質押合同,但未進行登記。借款到期後甲未還款。甲的另一債權人丙向法院申請執行上述債券。下列說法哪乙個是正確的?

a乙對該匯票不享有質權

b乙對該匯票享有質權

c乙丙為平等的債權人,應按債權比例公平受償

d乙以匯票已出質對抗丙的執行申請,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援

7權利質權的標的不包括

a所有權b可轉讓的專利權c有價**d商標專用權

8根據《物權法》,質押財產的孳息

a由所有人收取,歸所有人所有

b由質權人收取,歸質權人所有

c由所有人收取,歸質權人所有

d由質權人收取,歸所有人所有

9、小金和小謝都是大學生,同居乙個宿舍。放暑假後,小金準備出去遊玩,但擔心自己ibm膝上型電腦放在宿舍不安全,就委託小謝代為保管。小謝因急需錢用,將膝上型電腦以合理**出賣給不知情的小劉。

小劉能否取得電腦的所有權?

a可以,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b可以,基於對小謝占有膝上型電腦的信賴

c不能,小謝是無權處分

d不能,但可以要求小謝賠償

10、下列各選項中,哪些屬於民法上的孳息?

a出租櫃檯所得租金

b果樹上已經成熟的果實

c動物腹中的胎兒

d彩票中獎所得獎金

11、甲向乙借款5萬元,並以一台機器做抵押,辦理了抵押登記。隨後,甲又將該機器質押給丙。丙在占有該機器期間,將其交給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費而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乙優先於丙受償b丙優先於丁受償 c丁優先於乙受償d丙優先於乙受償

12、可以以動產為客體的物權包括

a抵押權 b質押權 c留置權 d所有權

12、王某在路上撿到了乙個錢包,這時後面的李某看到了,就從王某手裡奪走,並聲稱該錢包並非王某的,因此自己拿走也應該。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由於錢包並非王某所有,因此李某的說法有理

b王某雖不享有所有權,但其占有應受到法律保護

c王某有權要求李某返還原物

d王某無權要求李某返還原物

1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以作為抵押物的財產有

a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

b國家機關的財產

c交通運輸工具

d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14、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設定抵押時,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若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b抵押物已登記的優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c抵c押物都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d抵押物都未登記的,按照抵押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

15、甲急需資金經營商店,於是向鄉信用社借款30萬元。鄉信用社要求甲用其中15萬元購買信用社發行的有獎無息定期一年的無記名的存單作質押,並對號碼作了登記,但存單仍由甲持有。後甲將存單以14.

5萬元的**轉讓給乙套現。存單到期後乙拿到鄉信用社要求兌現,鄉信用社認為這是甲借款作了質押的,拒絕兌現。下列有關本案性質與處理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

a甲與鄉信用社之間的借款協議無效

b甲與鄉信用社之間的質押協議未生效

c甲與乙之間轉讓存單的行為有效

d鄉信用社應將存單兌現給乙

16、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車數月。期間,甲因急需用錢,向同事丙借200元,並就自行車設定質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車非甲所有。後甲逾期未償還債務,丙即變賣該自行車實現債權。

現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因丙不知甲無處分權,故適用善意取得,質權設定有效

b因甲對自行車無處分權,且質權不適用善意取得,故該質權設定無效

c甲、丙應共同賠償乙的損失

d應由甲單獨賠償乙的損失

17、2023年張某準備出賣自己的房屋。郝某表示願意購買,雙方於2023年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劉某也聽說了張某賣房的事,找到張某要求將房子賣給他,並許諾多出1萬元。

張某礙於劉某是熟人,就另行與劉某訂立了合同,並辦理了房屋過戶。郝某得知後向法院起訴。 法院應如何判決?

a房屋歸郝某,張某向劉某承擔違約責任

b房屋歸劉某,張某向郝某承擔違約責任

c房屋產權登記有誤,應重新登記給郝某

d以上說法都不對

孳息究竟歸誰所有?

〖案情介紹〗

農民王某打算將自己所有的兩頭黃牛**。經與肉聯廠約定,由肉聯廠將牛宰殺後,按淨得牛肉每斤4 5元的**進行結算,除牛頭、牛下水歸肉聯廠外,再由王某付宰殺費50元。在宰殺過程中,肉聯廠屠宰工人在其中一頭牛的下水中發現牛黃70克。

肉聯廠將這些牛黃**後,得款3500元。王某得知此事後,認為牛黃歸自己所有。於是雙方不得不對簿公堂。

〖不同觀點〗

對於本案中牛黃的所有權主體為誰,存在著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本案中王某與肉聯廠已經約定了牛頭、牛下水歸肉聯廠,牛黃為牛下水的乙個組成部分,因此,按照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牛黃的所有權應該歸肉聯廠所得。另有一種觀點認為,儘管王某與肉聯廠之間對於牛下水有約定,但是牛黃不能作為牛下水,它應該是黃牛的孳息。按照民法的基本原理,孳息的所有權應該和原物的所有權一致,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

在本案中,原物的所有權仍然是王某,因此,牛黃的所有權仍然應該歸王某所有

2023年10月31日,被告為裝修富利達地下商貿城,與原告匯通支行簽訂了兩份借款合同,約定:匯通支行分別借給富利達公司人民幣610萬元、美元100萬元,借款期限分別為4個月、5個月。雙方同時簽訂了兩份抵押合同,約定:

富利達公司以其對富利達地下商貿城擁有的管理權和出租權分別為這兩筆借款進行抵押擔保。匯通支行於簽約當日分三次向富利達公司發放了人民幣610萬元和美元100萬元的貸款。這筆借款到期後,匯通支行僅收回利息人民幣113 56260元和美元11 24884元。

至2023年9月20日,富利達公司欠匯通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幣610萬元、美元100萬元,利息人民幣1 726 1283元、美元146 86028元。匯通支行因此提起訴訟。

請問:(1)雙方簽訂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2)試結合物權法的基本原則,分析本案雙方當事人合同所設抵押權的效力。

甲因為要調往外地工作,欲將家裡的財產變賣,甲的朋友乙知道後同甲商量,要求甲把彩電賣給他。雙方協定的**是1 500元。6月1日,乙將錢交給甲以後,乙將電視裝上車欲將電視拉走。

甲想起自己還有乙個月才走,就問乙能否借用乙個月,乙同意。7月1日,乙將電視拉回家,到家後,當他接通電源,電視機不顯示影象,乙認為甲的電視機在賣給他之前就壞了,就把電視機又給甲送回來,要求甲把錢退給他。甲請來修理電視機的技術人員檢查,認為是搬運不當映象管損壞。

乙堅決不要電視機了,要求甲退錢。如果甲一定要將電視賣給他,那就退給他電視的修理費將近500元。試根據民法理論分析以下問題:

(1)甲交付電視機是採用的什麼樣的交付方式?

(2)電視機的所有權是否已經轉移?如果是,何時轉移?

(3)甲是否應當承擔電視的修理費用或者收回電視?

(4)結合民法理論,結合本題談談動產的交付問題。

2023年4月16日,宋某正在家中耕田,被林山縣公安局傳喚。公安局認為,宋某的耕牛是贓物,應予扣押。宋某申辯,耕牛是買來的。

公安局調查後證實,此牛原為陳德所有,2023年12月25日,被王二偷走。王二當天就把牛賣給了劉三。因為劉三知道牛是贓物,因此只花了500元。

此牛在劉三家飼養了不到乙個月,便再次丟失。劉根拾得此牛,飼養了12天,後又將此牛賣給了宋某。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若陳德要求返還耕牛,宋某是否應當返還?為什麼?

(2)劉三飼養耕牛的費用能夠要求補償嗎?為什麼?

甲為了籌款向乙借了20萬元,並提供自己的一間價值8萬元的房屋和一輛價值15萬元的汽車做抵押,並辦理了抵押登記。不料,在辦完抵押登記回來的路上,甲駕駛汽車被一輛違規行駛的汽車撞傷,汽車也被撞壞,經估價,該車還值3萬元,根據保險合同保險公司賠償甲10萬元。那麼,根據民法原理和相關法律分析:

甲、乙之間的汽車抵押的效力如何?對保險賠償金10萬元應當如何處理?

2023年8月,郭某為了籌集資金,向其朋友孫某借款50萬元,並許諾將自己剛剛買下的一套價值40萬元的房屋抵押給孫某,孫某考慮到房價一直在**,遂答應借款。不料,兩人開車去辦理抵押登記時,汽車發動機失靈,郭某對孫某說:「看來今天辦不了了。

改天抽空再辦吧,你還信不過我?」因為兩人關係一直不錯,孫某看郭某很誠懇,就同意了。2023年9月,有訊息說該地被劃入開發區,房價大漲,郭某的房子又臨大路,位置很好,因此****了20萬元。

孫某一直催郭某趕緊辦理抵押登記,郭某說:「現在房價**了,我正好還缺一筆資金,你能不能再借我10萬?」並許諾錢到手後立即辦理抵押登記。

孫某擔心不借錢,郭某不給辦理登記,就又借給了他10萬元。兩人共同去辦理了登記。試分析:

(1)假如在辦理登記後,郭某又揹著孫某將房子轉讓給趙某並辦理了過戶手續,那麼孫某是否還享有對房子的抵押權?趙某能否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2)假如該地並未被劃入開發區,房價又降至35萬元。那麼郭某是否有義務應孫某要求提供25萬元擔保以進行補充?

《物權法》案例

案例1 1992年3月,農民某甲與某肉聯廠約定 由肉聯廠將其所有的兩頭黃牛宰殺後,淨得的牛肉按每千克7元的 進行結算 牛頭 牛皮 牛下水歸肉聯廠,再由某甲付宰殺費40元。在宰殺過程中,肉聯廠屠宰工人在其中頭牛的下水中發現牛黃70克。肉聯廠將這些牛黃 每克40元,共得2800元。某甲得知此事後,認為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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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 關於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 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主要涉及兩個方面 一是合同是否有效的案例 二是無效合同的案例。在前類案例中的主要問題是要求考生判斷合同是否有效,考查的是考生對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理解和運用 後一類案例的主要問題是針對合同無效的具體原因,此類案例可分成幾種 合同主體不合格的案例 合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