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品領用借用保管制度

2023-01-04 03:57:03 字數 2275 閱讀 650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辦公用品管理,規範辦公用品領用、借用、保管等行為,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公司所有員工及辦公用品。第三條原則各部門員工應厲行節約,勤儉辦公。

第二章辦公用品領用規定

第四條辦公用品購買後,須提交發票、實物,經綜合辦查驗,財務部審計之後,綜合辦、財務部審計人員在入庫單簽字**庫。採購人員憑入庫單、發票、清單報銷;綜合辦憑入庫單登記臺帳。

第五條由綜合辦下發辦公用品。各部門人員領取辦公用品須填寫《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

第六條辦公用品的管理。辦公用品分為消耗品、耐用品等:

1.消耗品包括筆、膠水、膠帶、筆記本、複寫紙、檔案袋、便條紙、釘書釘等。2.耐用品包括辦公桌椅、電腦、印表機、打孔機、計算器、釘書機等。

第六條消耗品應限定個人使用,自第二次領用起,必須以舊換新,但純消耗品如橡皮擦等除外。

第七條員工領用價值較大的辦公用品,需填寫辦公用品領用申請單,待領導審批同意後,到綜合辦做好辦公用品領用相關登記方可領取。

第八條各員工對所領用的辦公用品應做到物盡其用,不得浪費材料。第九條員工離職時,應將所領用辦公用品一併交回綜合辦審驗

第三章辦公用品借用規定

第十條借用公司任何物品,借用人均須到綜合辦領取並簽寫「物品借用申請表」,經物品保管人簽字同意後方可借用,但需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一條物品一般最長借用時間為兩天,如果需要續借需註明原因經保管人簽字同意才可續借。

第十二條歸還物品時,物品保管人要對物品進行必要的查驗,具體包括物品的數量、質量、功能等,認定原物無損時,才可在申請表上簽收歸還日期,如有損壞,借用人需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財物交接時必須當場檢驗,如有毀壞和缺失,交接時一經發現,接收人拒收,上一保管人又不能說明原因的,由其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如有人在交接時不進行當場檢驗或者檢驗後發現問題仍然接收以致無法歸責的,由接收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未經許可,不得將固定資產借給外公司或非本公司工作人員使用。

第四章辦公用品保管規定

第十六條採購的辦公物品由綜合辦專人負責,保管實行「三清、兩齊、兩一致」即材料清、賬目清、數量清,擺放整齊、庫房整齊,賬、物一致。

第十七條所有入庫辦公物品,物品保管人員都必須一一做好登記,並做好保全措施。

第十八條物品保管人員對領用的辦公物品做好領用登記手續,並計算出剩餘數量。特需辦公物品一旦領用完時,應立即提出申購。

第十九條公司員工對其所負責及使用的固定資產必須正確使用,精心愛護,保證固定資產完整性。如有損壞或丟失,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

本制度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並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用於生產經營的機器裝置、運輸裝置、工具器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非生產經營性裝置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的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單價雖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起點,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條綜合辦對固定資產進行統一編號,建立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辦理固定資產出、入庫和調配手續。

第二十一條每季度組織財務部門、實物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對固定資產的清查和年末的全面清查盤點工作。綜合辦、財務部及實物管理使用部門均須在盤點**上予以簽字確認。

第二十二條單位內各部門之間轉移固定資產,由綜合辦統一排程,轉移時由綜合辦填寫《固定資產轉移單》,由經辦人、轉出部門負責人、轉入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管理人員、使用人員調動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特別是配置給個人使用的車、手提電腦的交接),綜合辦見調出單位、副總經理審核簽批意見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二十四條調離或離職人員應在離職前將辦公物品和勞保物品交還綜合辦物品保管人。

第五章責任及處理

第二十五條凡屬正常報損、報廢的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損、報廢報告單》,分管副總進行審批處理。

第二十六條如有變賣、租賃、捐贈、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易等處置固定資產意向,不論價值多少,必須填寫《固定資產處理申請單》,經總經理審批。,必須與對方簽訂相關合同、協議。

第二十七條因不正當操作使用,或因個人過失,或因故意損壞,對固定資產造成損壞,責任人或過失人應予賠償損失,承擔全部責任。故意損壞的還應責令寫出書面檢查,給予嚴厲批評。出借後的固定資產造成的損壞由借用人負責賠償。

第二十八條因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資產丟失,責任人應予賠償,承擔全部責任。固定資產出借後造成丟失的,由借用人或批准人賠償。

第二十九條經妥善保管後,固定資產發生被盜的,責任人應當寫出情況說明,由公司例會研究認定責任。

第三十條綜合辦與財務部對經採購的辦公用固定資產進行登記,並明確相應的責任人。固定資產因工作關係進行移交需將移交清單送乙份給綜合辦備案,辦理責任人變更登記。

辦公用品領用借用保管制度

第十五條未經許可,不得將固定資產借給外公司或非本公司工作人員使用。第四章辦公用品保管規定 第十六條採購的辦公物品由綜合辦專人負責,保管實行 三清 兩齊 兩一致 即材料清 賬目清 數量清,擺放整齊 庫房整齊,賬 物一致。第十七條所有入庫辦公物品,物品保管人員都必須一一做好登記,並做好保全措施。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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