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2023-01-01 07:48:06 字數 4741 閱讀 7751

畢節遠大集團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加強各層級的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3.工作時間及相關規定

3.1工作時間:

3.1.1 行政辦公、管理人員的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3.1.2 運營/生產一線人員的工作時間依據各部門工作性質制定。

3.1.3 員工上、下班每天必須按規定打卡,作為薪資計算的依據。忘記打卡者,需填寫《補卡申請單》,並經部門經理簽字核實(每月《補卡申請單》不得超過3次),違者按遲到、早退處理。

3.1.4 員工每週享有一天(每月四天)的休息時間,但休息時間視公司實際情況而定,由公司安排。行政、財務、市場各部門正式開園後每週星期天固定休息。

3.2打卡制度

3.2.1 各部門根據部門工作性質,自行制定打卡時間和次數,報至人事行政部備案,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上、下班工作時間。

3.2.2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前到崗時間和下班後離崗時間。

3.2.3 員工因公幹/出差(1天以上)需提前填寫《出差申請表》,2天以內者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2天需報部門總監審批;部門經理請假2天內報部門總監審批,超過2天需報總經理審批;總監級因公幹/出差需報總經理審批。

外出公幹或者出差審批流程完成後均須在行政人事部備案。如因特殊情況未能完成審批者,需在出差/公幹回來後1天內完成審批手續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按缺勤處理。

3.2.4 因停電、打卡機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後要及時到部門指定的考勤員處手工記錄考勤,考勤員需將考勤表於次月1號前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後交到人事行政部。

3.2.5 手工考勤:由於工作需要,員工無法正常打卡(如臨時出差不能及時趕回公司),可由各部門指定的人員手工記錄考勤。

3.2.6 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需由其部門指定考勤員進行考勤管理,並於每月月底向人事行政部遞交《手工考勤登記表》。

3.2.7 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如有請假情況發生,應遵守相關請、休假制度,如實填報相關表單。

3.2.8 外派員工在外派工作期間的考勤,遵循外派公司制度,每日以工作日誌方式向部門經理報告工作內容(微信、電子郵件)。

3.2.9 員工倒休必須服從公司、部門安排,員工之間不得自行倒休,否則按曠工處理,造成損失的,由應當班人員和替班人員共同承擔連帶責任,情節嚴重的,按嚴重違紀處理,或解除勞動合同且沒有任何補償。

3.3各類假期規定

3.3.1 病假

3.3.2 員工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或社群醫療服務機構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不享受病假待遇。

3.3.3 員工休病假原則上必須由本人提前申請。

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現象而無法提前請假,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應在請假當日上班前**通知部門經理或部門總監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補辦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3.4 休病假期間,正式員工工資按其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70%發放,超過乙個月以上的按《勞動法》或相應法律、法規計算發放。試用期員工病假期間不享工資待遇。

3.4 事假

3.4.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提前申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式後方可休假。

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沒來上班,或雖申請續假但並未徵得部門經理同意的,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含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3.4.2 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條》,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五天申請。

3.5 其他假日

3.5.1 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因公司工作需要法定假日沒能休假的,公司可在淡季期間調整休假。

3.5.2 臨時休假:臨時休假指因特別情況,由公司統一臨時通知休息或提前結束工作時間。

3.6 婚假

3.6.1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並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7天婚假。

3.6.2 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後6個月內使用,並須一次休完,期間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過期不予保留;

3.6.3 婚假需提前兩周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由部門總監、總經理批准後交人事行政部備案並一次性連續休完;

3.6.4 再婚者不享受婚假。

3.6.5 婚假為有薪假期,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3.7 喪假

3.7.1 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5天。

3.7.2 喪假為有薪假期,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3.7.3 產假與哺乳假

視具體情況施行

3.8 工傷假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人事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准後,休假按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間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政策執行。

4 請假制度

4.1 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條》,並安排好工作接替人。

4.2 員工請假原則上必須由本人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應在請假當日上班前**通知部門經理請假,由部門經理指定崗位接替人,方可休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3 請事假的核決許可權

注:如因總監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總監本人**許可後,交由部門考勤員代為處理,事後補齊書面審批簽字。由人事批示的必須上報董事長,但可不需要董事長批示。

4.4對病假、產假、婚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必須在事後2天內補齊有效證明,否則不享受帶薪待遇。

4.5 《請假條》需總經理以上領導審批的,由本人呈遞辦理《請假條》,經審批後交由部門考勤員儲存。並於次月1日前連同考勤登記表一起交人事行政部備案。

4.6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當日內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人事行政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4.7員工如因個人原因,原則上一次不能超過乙個月,全年累計不能超過二個月。

5 缺勤規定

5.1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後/下班提前打卡超過5分鐘(含)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5-10分鐘(含)以內扣款20元/次,10-30分鐘(含)以內的扣款50元/次,30分鐘以上按0.5天事假計。

5.2 曠工扣款規定

5.2.1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5.2.2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三倍扣款。

5.2.3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視為違紀處理,給予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提供任何經濟補償,旺季事假不得超過3天。

5.2.4 員工在當月出現遲到、早退、曠工、請假(任何)等情況的,除按本考勤制度中的相應規定處罰外,再扣除當月全勤獎。

5.2.5 員工上班期間外出,應提前告知部門負責人,徵得同意後,方可外出,未徵得同意的,視為曠工。

6 其他

各級主管/領班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承擔連帶處分。

7 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公司人事行政部,未盡事宜的以員工手冊為準。

本制度自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之日起生效。

8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9 相關表單

9.1《補卡申請單》

9.2《出差申請表》

9.3《手工考勤登記表》

9.4《請假條》

9.5《工傷報告表》

第二章工傷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工傷事故管理,保障企業職工在發生工傷事故後及時獲得醫療救治,妥善處理善後工作,明確事故部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職工的工傷事故風險和費用,並根據《勞動法》、《安全生產法》、《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險法》等,以及結合公司目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節安全責任劃分

第一條總經理對全公司安全管理負第一責任,各部門負責人對部門安全管理負第一責任。

第二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的增減、變更工作,負責與員工所在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局、各醫院等單位協調處理工傷相關事宜。

第三節工傷事故處理流程

第一條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部門領導應立即組織人員把傷者第一時間送往醫院救治,負責工傷發生所需費用的借支、墊付,交納費用到醫院的工作,並在當天將事故經過報告公司安全保障部和人力資源部。

第二條安全保障部在接到工傷事故報告後,應立即派出安全管理員到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調查時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遵守法律法規的原則寫出《安全事故調查表》,分析事故原因,劃分事故責任,並由目擊證人(一般至少兩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並加按手印,總經理簽字後交至人力資源部。

第三條人力資源部接到安全保障部上報的《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表》後,立即與社保局聯絡確認是否屬於工傷,如果確認是工傷事故的,根據《安全生產工傷事故調查表》所述內容和部門負責人取得聯絡,若屬於輕微工傷(醫療費用1000元以下),由公司自行處理,並做工傷事故詳細記錄,由目擊證人簽字按手印後自行備案。若屬於重傷或醫療費用超過1000元,應立即上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積極到社保局開據《後付制證明》並到工傷職工所住醫院辦理相關住院手續。

第四條若發生工亡事故,按照本細則工傷處理流程進行處理,並根據***令第493號《生產安全工傷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當地各級**職能歸口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部門、勞動監察部門、人社局、工會等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追蹤處理。

第四節工傷事故管理過程中的職責分工

第一條工傷職工職責

1.1提供工傷辦理過程中所需的個人資料。

1.2 協助人力資源部辦理醫院、人社局等單位所需相關資料。

第二條工傷職工所在部門負責人職責

1.1 事故經過及時上報安全保障部及人力資源部,並在第一時間將工傷職工送至醫院救治,安排人員照顧護理工傷住院職工。

人事管理制度

總則本制度根據行政人力資源管理核心職能進行劃分為 人力資源許可權管理 招聘管理 薪酬管理 福利管理 培訓管理 休假管理。第一章公司架構及部門職責 公司的組織架構 定編定崗及崗位職責的制訂和重大調整,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定編 定崗見附表 公司所有中層及以下管理人員的任免,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公司高管人員的...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勞動人事管理,本制度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和深圳市有關勞動人事法規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全體員工。第三條結合 勞動法 有關規定,公司員工將一律採取聘任制。1 對被聘用人員要求必須是經驗豐富 公正廉潔,具有高度事業心 責任心的人員。2 出於優先解決本市富餘人員考慮,...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公司人事管理,促進公司隊伍建設,依照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勞動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外企業人事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突出企業管理以人為本,強調尊重人格 維護人格尊嚴,重視溝通和理解,力求通過強化人事管理,提高職員素質,建立起和諧 團結 共同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