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3-01-01 01:15:05 字數 4260 閱讀 2948

消防安全管理檔案消防

安全管理

制度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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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隨州工貿廣電家電****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管理檔案消防

安全管理

制度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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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隨州工貿廣電家電****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和職責

一、 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二、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並應履行下列職責:

a) 組織審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畫和消防安全資金預算方案;

b) 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

c) 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d) 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防火檢查;

e) 組織火災隱患整改工作,負責籌措整改資金。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畫和消防資金預算方案;

b)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c) 組織防火檢查,每月至少一次;

d) 組織整改火災隱患;

e) 組織建立消防組織,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宣傳教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f) 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每月至少一次。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 分析研究本部門、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

b) 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

c) 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

e) 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f) 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g) 記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其他人員

其它人員應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熟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常識,發生火災時及時引導員工疏散。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新建、改建、擴建或者變更用途、重新進行內部裝修,應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審核。開業前,應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使用或者開業。

舉辦大型活動期間,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對舉辦活動的現場應加強看護,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在生產時,禁止超過額定人數。

所除值班人員和更夫外,禁止無關人員留宿,禁止設定員工宿舍。

應將容易發生火災、火災容易蔓延、人員和物資集中、消防裝置用房等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定明顯的防火標誌,並實行嚴格的管理。

電器裝置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禁止非電工人員作業,徒工在作業時需有證電工監護。

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裝置應符合安全要求。

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裝置進行一次安全效能檢測。

電氣線路敷設、裝置安裝應採取下列防火措施:

a) 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並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b) 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採用a級材料製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c) 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d) 照明、電熱器等裝置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採用a級材料隔熱;

e) 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電氣裝置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國家技術規範有關要求。

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a) 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

b) 營業期間不應進行裝置檢修、電氣焊作業;

c) 不應在營業區、倉庫區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

d) 非生產時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裝置;

e) 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後方可操作。

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a) 公司內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b) 營業區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和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

c) 營業期間嚴禁明火維修作業和油漆粉刷作業;

d) 實行明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和防範措施;

e 配電裝置等電氣裝置周圍不應堆放可燃物;

f) 應及時清除菸頭等火種或可燃物;

g) 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並設專人監督,禁止在執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門、防火捲簾、疏散指示標誌、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應設定齊全、功能完備;

b) 應在明顯位置設定安全疏散圖示,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

c)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誌;

d) 營業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

公司應加強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並能正常工作。

公司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場所,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測試。

對滅火器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型別、數量、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

滅火器應放置在指定部位,並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消火栓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消火栓不應被遮擋、擠占、埋壓;

b) 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c) 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d) 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十、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要求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灑水噴頭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應有明顯標識;

c)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d) 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探測器等報警裝置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不應違章關閉系統,維護時應落實安全措施;

c) 應由具備上崗資格的專門人員操作;

d)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e) 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應對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況進行巡查和檢查。

檢查前,應確定檢查人員、部位、內容。檢查後,檢查人員、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入單位消防檔案。

營業期間,防火巡查應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營業結束後,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巡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

e)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f) 生產結束後,清除菸頭等雜物情況;

g) 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二、定期防火檢查

公司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 火災隱患整改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b)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c) 消防水源狀況;

d) 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定和功能狀況;

e) 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f)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g)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況;

h) 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i) 其它需檢查的內容。

對火災隱患應採取措施整改。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

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檢查、驗收。

整改要求

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並做好記錄:

a) 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 使用甲、乙類可燃液體、氣體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爐具的;

c) 違反規定吸菸、亂扔菸頭、火柴的;

d) 違章動用明火、進行電(氣)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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