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裝置管理辦法

2022-12-18 02:12:03 字數 3298 閱讀 130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我區農村信用社電子裝置及其耗材的管理,健全電子裝置及其耗材的管理制度,科學合理地使用現有的電子裝置及其耗材,根據粵農信聯發[2007]28號檔案的精神及結合我區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電子裝置及其耗材的管理,聯社科技部是全轄電子裝置及其耗材的管理部門。

第二章電子裝置及其耗材的分類

第三條電子裝置包括:

(一) 伺服器類:ibm伺服器、hp伺服器等。

(二) 自助裝置類:櫃員機、自助終端等。

(三) 網路通訊裝置:路由器、交換機、光電轉換器、集線器、modem、**機、傳真及一體機。

(四) 台式電腦類:各種pc機、相容機及其顯示器等。

(五) 膝上型電腦類:各種品牌膝上型電腦。

(六) 列印裝置類:各種雷射印表機、噴墨印表機、針式印表機、高速針式印表機、存摺印表機等。

(七) 輔助裝置類:利率顯示系統、led顯示屏及其附加裝置、排隊機、點鈔機、捆鈔機、影印機、磁條讀寫器、密碼鍵盤、pc機鍵盤、滑鼠、碎紙機等。

(八) 終端類:各種圖形終端、windows終端等。

(九) 機房裝置類:各種發電機、ups電源、電源穩壓器、防雷器、網路機櫃等。

(一十) 軟體類:各種系統軟體、應用軟體、防毒軟體、硬體防火牆等。

第四條電子裝置耗材包括:

(一) 自助裝置類耗材:櫃員機客戶憑條紙、櫃員機流水紙、櫃員機色帶架和色帶、自助終端憑條紙、自助終端雷射機硒鼓和碳粉、自助終端色帶架和色帶、排隊機憑條紙等。

(二) 印表機耗材:雷射印表機硒鼓及碳粉、噴墨印表機墨盒及墨水、針式印表機色帶架及色帶、存摺印表機色帶架及色帶等。

(三) 影印機及傳真機耗材:影印機硒鼓及碳粉、傳真機碳粉及熱敏紙等。

第三章電子裝置及耗材的購置

第五條科技部必須有備用的電子裝置及耗材,每種裝置必須有5-8套,電子裝置的耗材應儲備一定的數量,以應付緊急故障,當電子裝置及其耗材需要採購時,應向聯社主管領導提出申請,聯社財務委員會討論審批後由科技部購置並入庫保管。

第四章電子裝置及其耗材的庫存管理

第六條行政部指定專人對庫存電子裝置及其耗材進行管理。如信用社或部室需要領用,按程式報批後,經科技部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出庫。

第七條行政部每季度對庫存進行盤點一次,要求帳物相符,同時做好領用清單彙總工作,將庫存裝置餘額清單交財務部備存。

第八條聯社財務部作為電子裝置及耗材的使用監督部門,每季末匯同科技部盤點一次庫存。具體方法可按領用清單與上期庫存餘額得出本期庫存餘額, 同庫存清單進行核對,相符後須在庫存清單上簽名證明。

第四章電子裝置及其耗材的領用

第九條聯社行政部管庫員認真做好裝置的使用登記工作。信用社或部室需要領用裝置及耗材,應填製裝置領用清單(領用清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為行政部存根,第二聯交領用單位,第三聯為科技部存),領用清單必須由領用人簽名。

第一十條領用單位將清單交給科技部,非電腦消耗品必須經科技部負責人簽名同意後,庫管員方可按清單出庫,同時清單上須有領用人的簽名。

第一十一條電子裝置出庫時,管庫員應在出庫的裝置上貼上裝置標籤。

第一十二條行政部每月將清單彙總交聯社財務部,以使財務部掌握並監督電子裝置及耗材的使用情況。

第五章電子裝置及其耗材的使用管理

第一十三條電子裝置及耗材必須放置在乾燥、安全、防塵的地方。裝置旁嚴禁放置易燃、易碎、易汙染和強磁性物品。裝置旁不准吸菸、喝水、吃東西,以防雜物進入機內,損壞裝置。

第一十四條管庫員定期對所有電子裝置及其耗材進行清理,嚴格做好電子裝置及其耗材的防塵工作,以防灰塵所引發的電路短路現象的發生,耗材保管不能超過保質期 ;使用信用社(各部室)應將完好的色帶架更換色帶,如果雷射印表機硒鼓碳粉用完,應將硒鼓送科技部加碳粉,如有故障還應將故障現象用紙寫明粘附在裝置顯眼位置。

第一十五條 ups電壓必須保持在170-230伏之間,電壓不穩定的單位要使用穩壓器,防止電子裝置因電壓不穩定因素而引起裝置損壞、老化。

第一十六條每日開機的順序為:ups、終端機、印表機、終端伺服器、光電轉換器或moden,關閉時反之。開啟和關閉機器必須間隔3秒以上,防止產生的瞬間電流對裝置造成損壞(24小時工作的自助裝置除外),電子裝置不能隨意更新其引數,如:

pc機ip位址等。

第一十七條不得過重敲擊鍵盤,不得在鍵盤上放置重物、雜物,以防止鍵盤失效。

第一十八條定期用軟刷或吸塵器、布巾小心清除印表機、磁條讀寫器、點鈔機的積塵和紙屑,清除汙染並上油。色帶起毛、破損要及時更換,防止列印針折斷。

第一十九條嚴禁在不切斷電源的情況下扳動列印頭、卷軸旋鈕;嚴禁空打印表機,印表機有故障時,應先切斷電源,再處理故障,以免引數錯亂,造成無法進紙現象。

第二十條嚴禁任何人在營業機上做與業務無關的事,嚴禁任何人在未經科技部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改動原機器的引數或拆動機器,不得自行安裝作業系統和軟體。

第二十一條下班後,應切斷所有電子裝置的電源、訊號裝置,以防雷擊,造成裝置損壞(24小時工作的自助裝置除外)。

第六章電子裝置的維修

第二十二條需要維修的電子裝置,由各信用社的專職或兼職計算機聯絡員或坐崗主任將本單位需要維修的裝置送科技部進行維修,並將裝置的故障原因、故障現象和故障裝置的使用網點用紙寫明粘附在裝置顯眼位置。

第二十三條對於在辦理業務期間損壞的裝置,影響到業務辦理的,應先由聯社科技部迅速更換裝置,再將損壞的裝置帶回聯社維修。

第二十四條電子裝置因嚴重損壞、過時、買不到零配件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裝置無法修復使用時,信用社可按***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財務管理規定執行相關報損手續。

第七章電子裝置報損

第二十五條各信用社(各部室)的電腦聯絡員將需要報損的裝置以書面形式報告聯社科技部,由聯社科技部編制報損清單,交聯社財務委員會審批。

第二十六條電子裝置報損條件:

(一)固定資產折舊期限已滿。

(二)電子裝置老化,無法正常使用。

(三)電子裝置效能過時,不能達到正常使用技術要求,同時也無法安排其它用途。

(四)不可**的意外造成電子裝置損壞,如雷擊、火災、水災等不可抗拒自然原因。

第二十七條人為因素造成電子裝置損壞,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按規定報損。

第二十八條信用社(或部室)報損電子裝置必須有***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科技部和財務部出具意見。

第二十九條電子裝置的報損流程遵照***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各社(部)的電腦聯絡員要做好裝置管理和維護工作,詳細、連續、準確、合理地記錄《裝置管理日誌》,主要內容應包括電子裝置報損條件:

(一)裝置的基本情況(包括公升級、更新的情況)、故障現象、故障分析、維修過程、處理結果等。

(二)裝置日常執行的監測、檢查情況。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管理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二條本管理辦法由***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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