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裝置管理辦法

2021-03-03 21:22:42 字數 4249 閱讀 2795

xx礦機電裝置管理辦法

一、計畫管理

1、機電科要按集團公司的要求,及時上報「機電裝置更新計畫」、「機電裝置租賃計畫」、「安技裝置計畫」以及「裝置修理計畫」。

2、領用新工作面裝置要根據每月的採掘銜接會議及採掘設計提出的裝置需用計畫,並附工作面設計或機電裝置開巷通知單,準備採煤工作面提前三週報計畫;準備掘進工作面提前兩週報計畫。

3、技術科要按採掘銜接及時通知採掘隊組,各區隊及時根據本隊的生產實際情況編制裝置需用計畫,並由隊長、機電隊長審核簽章上報機電科。

4、機電科主管生產的科長也要根據採掘銜接,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全礦性的裝置銜接會,以防裝置需要計畫上的漏洞,裝置需用計畫要經機電科長、機電礦長審批,裝置組要嚴格按區隊上報的計畫和採掘工作面正規設計計畫及時組織發放裝置。

二、裝置的審批與發放

1、裝置的發放嚴格執行領票逐級審批和交舊領新制度,新裝置的發放新增裝置由機電礦長、機電科長審批,其它裝置發放由機電科分管科長審批。

2、裝置領票先經領用單位主管簽字蓋章後,再經機電科領導審批,然後由裝置組簽發並上跟蹤管理臺帳和裝置保管手冊後,方可到裝置組領取。

3、日常因燒毀、損壞裝置需要更換的,必須寫事故報告單,事故報告單要有使用單位隊長,機電隊長簽字再加蓋公章,經機電礦長、機電科長簽發後方可到裝置組辦理領用手續。

4、裝置領料員在簽發裝置票時,要帶上裝置保管手冊,否則裝置組可拒絕發放。

5、原則上夜間、休息日不發放裝置,但因生產急需,可由排程室與機電科值班科長共同批示後方可以借給,但次日必須補辦正式手續。

6、裝置的發放執行交舊領新制度,但如生產急需舊裝置暫時不能交回時,可先打欠條,限期五天,到期不交者機電科可停發一切裝置及配件。

三、裝置的使用管理

1、機電科裝置組對全礦各單位使用的裝置建立臺帳,實行跟蹤管理,動態工對所有井下在用裝置實行分片、分面、分頭管理,要對自己所管轄範圍內的裝置認真負責,嚴格檢查,要做到數量清、狀態明、帳、卡、物、牌闆四對口。

2、在採掘工作面穩裝完畢和工作面採掘結束後,機電科要對該裝置的留存數量、撤退數量、出井數量、裝置編號、穩裝質量進行詳細的清點、驗收,辦理裝置使用管理移交單,交給使用單位和撤退單位,並及時轉帳,做到交清接明。

3、各區隊之間未辦理移交單,無權轉借裝置,如因生產急需,可先經裝置組驗收後辦理移交單,經生產科長簽字並轉帳後方可借用。

4、在日常工作中,更換下的裝置及部件要保證零部件齊全,並在換下五日內出井交回裝置組,裝置管理員、驗收員要對交回的裝置嚴格驗收,對短缺件和損壞件如實記錄,月底考核,收回舊裝置,裝置管理員填寫裝置**單,區隊憑**單及時銷帳。

5、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發現異常必須立即停機檢查,查明原因並妥善處理隱患後方可恢復生產。

6、出入井的機電裝置及部件,在運輸過程中採取妥善的保護措施堅決杜絕野蠻裝卸,機電裝置的部件決不允許作為它用,(如皮帶運輸機的縱樑做抬槓等),若下井的裝置不能使用或出井的舊裝置不能修復都按事故追查,由於運輸方法不當造成裝置損壞,由運輸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從重處罰,由於驗收把關不嚴導致下井裝置不能使用,由機電科驗收組承擔責任。

7、生產隊組在工作面結束後,應對該面裝置使用狀況及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寫出書面報告,報機電礦長,機電科長及修復單位,以便於組織修理。

四、裝置的動態管理

1、裝置發放出庫後,動態工要去使用單位裝置安裝地點現場檢查核對,掌握裝置的安裝時間及執行狀況,及時反饋回裝置組以便於存檔跟蹤。

2、動態工要對管理範圍內各隊裝置的完好率經常檢查,要掌握每台裝置的包機責任者,在日常檢查中,如發現不完好裝置時,要及時下發通知書限期整改。

3、在動態檢查中,如發現停用、閒置裝置要及時通知使用單位限期交回,並在作業會上通報。

4、每月月底前,裝置動態工和機電隊長把各隊裝置的實有數量、規格、編號認真清點一次,並與領料員一起到裝置組核對一次跟蹤管理臺帳,保證帳物相符,並及時登出《裝置保管手冊》。

5、在日常的巡迴檢查中,針對裝置的完好效能、文明生產、機電質量標準化以及井下亂扔亂放、閒置、裝置及部件等問題,要及時填寫通知單,下發有關單位及時處理、督促、協助生產單位搞好機電裝置管理工作。

6、下列裝置原則上不允許在井下解體:耙岩機、水幫浦、絞車、開關等。如需分解使用必須到機電科裝置組辦理裝置井下分解使用審批單,經裝置組、機電科長、機電礦長審批後方可井下分解使用。

嚴禁各單位私自拆解裝置,私自挪作其他用途,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有關區隊隊長各100元,集體300元。

7、井下移交裝置,必須到機電科裝置組辦理裝置移交審批手續單,經裝置組、機電科長審批後方可移交,嚴禁各單位私自移交裝置或移交後辦理手續,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有關單位隊長各100元、機電隊長各50元。

8、各單位若有閒置裝置,要及時通知機電科裝置組和承運出井單位,由三家在工作面巷口辦理裝車前驗收手續,明確裝置短缺部件和損壞程度,然後由出井單位運輸出井交機電科裝置組,再進行由上述三家單位進行驗收,並按制度進行考核。出井時間考核使用單位。

9、加大對承運單位的考核,承運單位要按裝置組指定地點交放裝置,嚴禁亂扔亂放,否則罰隊長300元/次,責任者50元/次。

10、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燒電機事故,除要追查事故責任外,罰單位集體按舊電機10元/kw,新電機40元/kw。

五、機電裝置修理過程管理

1、機電科裝置組嚴格按礦安排的大、中、小修計畫控制資金,能自修的決不外委。

2、裝置出井後,要充分發揮機修隊和液壓隊作用,及時組織修理,經有關部門驗收人員確定為本礦無法修復的裝置,需經機電礦長審批同意後方可委託外單位修理加工,並有機電礦長的明確批示。

3、不論是委託機修隊、液壓隊修理的裝置,還是外委修理的裝置,一律派專職驗收人員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下井裝置不能使用要追查有關驗收人員和修理人員的責任。

4、驗收人員在接到裝置驗收通知後,要統籌安排時間,及時組織驗收。

5、對不經指示而私自委託其它修理單位進行修理的,除追回所修裝置而且不支付修理費用,同時影響生產要追究其責任。

xx礦配件管理辦法

一、配件的計畫管理

1、各區隊每月25日前要把下月的配件需用計畫編報完畢,經機電礦長審批後報機電科配件組,配件計畫員彙總後,集團公司機電處配件科編報下月全礦配件需用計畫,經分管科長審批、機電科長、機電礦長、礦長審批。

2、各區隊在編報配件需用計畫時,由本單位正職組織機電隊長、機電技術員認真編制,計畫力求做到及時準確,並加蓋公章。多報計畫造成庫存積壓要追究行政正職的責任,無計畫原則上不批發料票,特殊情況由機電礦長審批後發放。

3、穩裝新工作面搬家用配件計畫,需經排程室、機電礦長、生產礦長、機電科長,共同審批。

二、配件的審批與發放

1、1萬元以下的配件由機電科分管科長審批,1萬元以上的配件由機電礦長審批,節假日由礦排程室值班的機電領導審批。

2、配件的發放一律實行交舊領新制度。如因生產急需舊件暫時換不下來,可先打欠條,限期交回;若換下的舊件本隊自行修理可留做備用配件,但需到配件組記帳,用壞後交回。

3、原則上休息日、夜間不發配件,若生產急需可經排程室與機電科值班科長共同審批後可借給,次日補辦正式領票。

三、配件的使用管理

(一)、區隊配件的使用管理

1、區隊要設立配件收、支、保管臺帳,健全內部使用管理制度,要有嚴格的審批發放程式。配件組要不定期組織人員檢查區隊庫房,確保帳、物相符。

2、採煤工作面拆下的託輥、h架、拉條等配件要運出盤區軌道巷,碼放整齊,便於清點,復用時必須辦理**復用移交單;不能復用的廢舊配件單獨存放,由採煤隊移交**隊出井,逐月考核。工作面停採後要綜合考核一次配件的**情況,核對復用數量與交舊數量是否與穩裝數量相符。

3、掘進巷道到位後,機電科要組織有關人員及時驗收託輥、h架、拉條等配件的在用數量,驗收後由使用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可。拆下不能復用的廢舊配件限期五日內出井上交配件組,能復用的移至下一條巷備用,復用配件不能滿足需要時逐月發放新配件。

4、跟蹤管理的大宗配件,區隊可持**復用移交單和出井交舊單及時消帳。每月底區隊實有數量與管理臺帳數量進行核對。

5、對於長期不用的閒置配件與不能復用的廢舊配件,若不出井上交,除罰款外機電科可停發該配件,直至交回為止。

6、直接交到修復單位(機修隊、液壓隊)的大宗配件,由配件組、修復單位共同驗收,並開據**單,缺損件月末彙總由配件組按規定執行處罰。

7、主幫浦、馬達經修復用兩次後不再復用,並做破壞性標記。

8、使用時若發現配件質量有問題,區隊要及時交回配件庫,由配件組與供貨單位聯絡挽回損失。

(二)生產準備過程中配件的使用管理

1、搬家前後,由排程室牽頭組織機電科、考核辦、採煤隊、準備區對停採面和穩裝竣工面全面驗收,清點各類配件的數量和完好程度,簽字建帳作為考核的依據。

2、根據地搬家預算和驗收情況,由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組織召開搬家專題會議,確定搬家配件費用。

3、搬家過程中,機電科要對配件投入的全過程進行跟蹤管理,保證配件的合理使用。

4、搬家結束後,配件組要做出搬家決算並報經營排程,與預算比較分析,做出考核結果,為礦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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