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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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鐵十三局集團第二工程****檔案

司裝置[2009]76號

關於下發《裝置、物資管理辦法》的通知

公司所屬各單位:

現將公司《裝置管理辦法》、《物資管理辦法》下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裝置管理辦法》、《物資管理辦法》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題詞:裝置物資管理辦法通知

抄送:集團公司裝置物資部、公司領導、機關各部室,存檔。

(共60份)

中鐵十三局集團第二工程****辦公室 2023年10月27日印發

施工裝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裝置是企業發展的物質基礎,是企業總資產的主要組成部分。為推進機制改革,規範施工裝置管理,提高企業技術裝備水平和機械化施工程度,增強企業競爭能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根據集團公司《工程專案管理規範》、《施工裝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構成固定資產的施工裝置的管理。主要施工機械:(一) 起重機械 (二) 挖掘機械 (三) 土方鏟運壓實機械 (四)鑿岩機械、(五)鋼筋及混凝土機械、(六)橋梁、隧道、水工機械、(七)運輸裝置,具體分類詳見附表四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三條公司設立裝置管理部門,公司裝置物資部是裝置主管部門,明確一名行政副職領導分管裝置管理工作,明確企業施工裝置管理部門職能,公司所屬單位要根據施工裝置資產原值的擁有量而相應成立專職或兼職的裝置管理部門,配備高效、精幹的專職裝置管理技術人員,實行歸口管理。1、通用施工裝置固定資產原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設立專職部門;2、通用施工裝置固定資產原值在1000萬元以下根據情況設立兼職部門;3、部門設立由公司根據專案上場和過程中的情況批准確定。

第四條公司裝置物資部負責本級的裝置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編制公司裝置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更新改造購置計畫及報集團公司審批。

2、根據集團公司批覆的年度預算指標,負責每台(套)原值20萬元及以上的常用大中型施工裝置和10萬元及以上的乘坐車購置計畫申報;負責施工裝置管理、使用、折舊費的提取。

3、負責裝置大修計畫審批、實施、檢查、驗收。

4、負責公司所屬單位施工裝置的使用、維修、保養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競賽評比工作。

5、負責施工裝置的季、半年、年度報表的收集、整理、上報和登記統計工作。

6、負責報廢裝置的技術鑑定並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

7、負責本級管理的裝置招標採購、驗收。

8、負責建立健全施工裝置的檔案管理工作。

9、負責辦理車輛、駕駛員的審核驗證工作。

10、大型裝置的安裝、驗收。

第五條:公司所屬各單位裝置管理部門職責:

1、負責制定專案裝置使用管理制度、辦法;

2、根據專案施工組織設計編制裝置需用計畫、採購計畫;

3、負責專案使用的小型裝置的招議標採購;

4、制定專案使用裝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負責對專案管理系統裝置管理部分的填寫與維護;

6、新增裝置及時組織裝置除錯,認真填寫《裝置除錯記錄》、《新增裝置驗證單》,建立健全裝置檔案;

7、制定裝置的維修、保養計畫,監督、指導裝置的使用、維修,抓好維修保養計畫的落實;

8、加強配件的管理,保障配件**,組織研究進口配件國產化替代;

9、受公司委託對裝置實施大修 (要求保證修理質量,修理記錄清晰完整,待驗收裝置時一併驗收計價)。

第六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可根據上級分解後的指標和施工需要租用內部施工裝置,內部裝置滿足不了施工需求時可以申請購置或租賃外部裝置。

公司本級原則上不再購置小型施工裝置[10萬元以下的機械和5萬元以下的車輛(特種裝置和車輛及配套附屬裝置除外)]和小型機具。

第三章固定資產使用與管理

第七條組成固定資產的條件和範圍是: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裝置;價值在2000元及以上。裝置原值在10萬元以上具有通用性由公司組資 ;5-10萬元視情況由公司或專案組資;5萬元以下由專案組資。由專案組資的裝置要按專案及專案使用時間進行分攤折舊,如有接續專案使用按淨值調轉,如無接續專案或無法繼續使用由專案處理,殘值沖抵專案成本。

第八條施工裝置的購置要遵循《中國鐵建裝置招標採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控制計畫,認真履行審批制度;沒有計畫及未經批覆嚴禁採購;每台(套)50萬元及以上的大型裝置報送購置計畫時要附裝置選型和經濟技術論證報告。

第九條專案的裝置採購由專案上報採購計畫,採購計畫必須附有經過審批後的專案施工方案。組成公司固定的資產的裝置原則上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負責招標採購,亦可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授權專案進行招標採購,為了確保採購裝置價效比的合理性,由專案負責採購的裝置必須把所招標的裝置型號、生產廠家、及**上報公司,批准後方可採購。

第十條裝置採購至質保期完成應做的工作

1、施工裝置購置要發揮集團和規模批量優勢;做到決策透明、權力制衡、比質比價、過程公開;購置裝置時應充分考慮先進性、適用性、可靠性、維修性、統一性、經濟性和環保性,實行公開招標(議標)制,並應資料詳細、手續完備,相關資料應納入裝置檔案管理。

2、新購裝置到貨後,收貨單位要及時組織驗收,填寫「施工裝置驗證單」並按有關規定入帳建檔。

3、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出廠日期、隨機資料、驗證單、試運轉記錄、合同影印件、裝置管理號碼、修理、事故和處理情況。

4、施工裝置技術檔案由公司及所屬使用單位裝置管理部門兩級建立和保管。檔案保管至裝置批准報廢後一年銷毀。

5、保修期結束前,裝置使用單位應做出裝置質量及使用效果評價,發現質量問題要做好記錄,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辦理索賠或保修,並存檔備案。

第十一條自製施工裝置,必須組織裝置管理、維修和使用單位的人員參加設計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核,經批准後實施;自製起重機、架橋機等非標產品,按周轉材料方式管理。裝置研製成功後,必須有完整的技術資料,並經過一定時間的生產驗證,再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和生產、使用單位組織技術鑑定或驗收。交付使用時,構成固定資產的應按規定納入固定資產管理。

製造單位應與使用者建立裝置使用資訊反饋制度,提供售後服務。

第十二條凡屬本系統管轄的構成固定資產的裝置都應遵照總公司《裝置分類**》進行分類和編號,設定標識;新購和調入的裝置,應在兩個月內噴塗管理號碼,管理號碼由公司統一編制下達,達到標識齊全。

第十三條施工裝置基本折舊費的提取執行集團公司財務部門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提取;按周轉材料管理的裝置,折舊按實際裝置情況分攤;已批准報廢的裝置,其基本折額未提完的,應在報廢時一次性補提完。

第十四條裝置實施內部調劑餘缺,達到充分利用現有裝置;公司內各單位裝置實行有償調撥或租賃,調出、調入單位按規定增減固定資產原、淨值;有償調撥要參考固定資產淨值、使用年限、實際工作時間,按質論價,如有爭議,由;裝置管理部門裁定;調出的車輛,備品和附件要齊全,隨車工具和車輛檔案一併移交,及時****規定手續。未經管理部門申報及主管領導批示不准外賣,批准外賣的要按法定程式及時辦理完善各種手續。

第十五條凡屬下列條件之一的裝置應當報廢:

1、主要結構和部件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或修復費用過高不經濟的;

2、因裝置陳舊、技術效能低、無利用改造價值的;

3、因事故及意外災害造成嚴重破壞,無法修復的;

4、因改建、擴建工程需要,必須拆除且無利用價值的;

5、因能耗過大,無法改造,繼續使用得不償失的;

6、因環境汙染超過標準、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無法改造的;

7、國家明令淘汰的。

第十六條裝置報廢,必須按管理許可權和報廢條件的規定,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組織的三結合(操作、技術、管理人員)小組進行技術鑑定,確認符合報廢條件的方可填寫《裝置報廢申請表》報集團公司統一彙總上報審批。

第十七條批准報廢的裝置,應及時做好清理和帳務處理,並單設帳務管理,嚴禁擅自**。報廢和未報廢的裝置轉讓(一次買斷)時要嚴格按集團公司資產轉讓管理有關程式規定辦理,一次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第十八條使用裝置過程中,必須時時保證裝置的技術狀況完好,出現故障及時維修。必須建立健全裝置使用和保養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交**制度、崗位責任制和工作標準;不得任意改變裝置效能和用途,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不得互換部件(已登記入帳批准報廢裝置除外)和亂拆亂卸;要按規定人數配備司機和操作人員;大型裝置、專用裝置實行機長制管理。原值在100萬元以上的裝置,要求有專職的機械(或相關)專業專科以上的技術人員進行管理,其它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方可上崗,定機定人,持證上崗,人員調配需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裝置調出原單位應由公司裝置部門組織雙方共同鑑定並辦理交接手續。

第四章保養與修理

第二十條裝置使用單位都必須根據施工任務、裝置使用情況、根據裝置出廠說明和裝置保養規定,每月編制裝置保養計畫,有計畫地對裝置進行技術保養,使裝置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無汙染,並及時做好保養登記。

第二十一條裝置的修理按作業範圍分為大修、項修、小修。

1、大修--是恢復性修理。新的或大修後的裝置運轉到一定時間(里程)後,經過檢測診斷和技術鑑定後對裝置全面進行恢復性修理,使裝置的動力性、經濟性、可靠性、精度(能力)達到規定(出廠)的技術標準,保證使用到下次大修。

操作規程(使用說明書)有明確規定的,按要求的大修間隔時間進行;進口裝置的大修間隔,根據廠家的產品質量和技術狀況確定。

2、項修--是專案修理(總成大修),根據裝置的結構和使用特點及存在的問題,對其中喪失精度或達不到標準要求的某些部件(總成)進行針對性修理,修復的部件(總成)效能要達到(滿足)產品原技術效能。

3、小修--是維持性(執行性)修理,對裝置進行全面檢查、清洗及調整,修復或更換磨損及不能維持使用到下次修理的零部件,以消除執行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區域性損傷。

附屬裝置和電器裝置與主機同時修理。

裝置大修要嚴格執行大修計畫與質量標準,修竣裝置要及時組織驗收,填寫驗收記錄。各單位年初大修計畫和年終大修計畫完成情況分別存檔備案。

第二十二條裝置在使用期間由專案進行定期維保,如果專案工期時間長,裝置在使用期間應合理安排大修,在不預提取大修費的前提下,裝置大修費用應由所在專案承擔,在專案評估時此費用應予以考慮,裝置大修應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評估確認、驗收計價。沒有達到大修標準的,評估預留費用公司將收回。所有裝置下場,專案必須承擔裝置維修費用,該費用標準按達到大修完成的技術指標核定,此費用用於裝置的維護使用。

裝置如有接續專案使用,裝置將由接續專案負責維修,沒有接續專案使用,公司裝置管理部門將委託相應的修理機構進行裝置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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