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規定

2022-12-01 19:18:05 字數 797 閱讀 1574

廈門國源物業管理****

為了本小區的寧靜與安全、規範小區內的車輛停放為廣大業主提供高效和安全的服務、保持車輛停放有序、交通順暢、避免丟失事故的發生、根據小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三、非業主車輛不得在停放在小區過夜,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

四、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或遺失,後果自負。

七、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八、機動車輛在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電單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嚴禁超車。

九、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十、進入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

十一、不准在小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十二、不准碾壓綠化土地,不准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准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十三、不准在行人路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作用的停車場)。

十四、計程車接送小區住戶,上下客後必須馬上駛離,不得在小區內招攬客人。

十五、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十六、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車輛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控制費用開支,使車輛管理和使用做到合理化 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檔案。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總部及深圳公司的公司車輛。集團屬下其他單位可以借用本制度檔案,或者在不違背本制度檔案精神的前提下制定相關檔案。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三條車...

車輛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機關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公務車輛使用效益,節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按照公車管理相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對原有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機關公務車輛,是指機關從事公務活動的用車。第三條車輛管理的內容包括車輛日常管理 排程與使用 維修保養與車輛費...

車輛管理規定

總則 為規範公司車輛管理,合理使用車輛,高效快速的做好生產經營配套服務,節能降耗,安全行駛,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有車輛管理。第一條公司車輛。公司車輛泛指由公司出資購買,辦理車輛產權歸屬做為固定資產的車輛。現階段以下號牌車為公司車輛 粵 x 粵 xx 粵 xx 粵 x 粵 x 粵 x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