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規定

2022-11-30 22:36:04 字數 1630 閱讀 4580

集團【2011】17號

印發集團行政綜合部「關於加強對車輛實施管理的補充規定」

集團公司各部門、各成員企業:

為加強車輛的管理工作,現將集團行政綜合部制定的《關於加強對車輛實施管理的補充規定》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附:《關於加強對車輛實施管理的補充規定》

二0一一年九月八日

關於加強對車輛實施管理的補充規定

為加強集團及各成員企業的車輛管理工作,依據集團公司對車輛管理的相關規定和今年下發的車輛使用意見「要求」,為進一步發揮車輛在單位時間內高效、規範、安全的保障與服務,以良好的車規、車紀、車容服務於集團的各項經營目標及任務的完成,使車輛管理更加規範合理,司機做到遵規守法和有章可循,特制定車輛管理補充規定參照執行。

一、 按照集團公司對車輛實施管理工作的要求,進一步規範行政綜合部對集團車輛的監管工作,並根據集團領導要求對其車輛負責排程及車輛的使用負總責,加強對司機違紀、違規、維護保養、年審督查力度;集團各成員企業對所指定的車輛負有具體管理、排程、使用、維護保養和對車輛的安全工作負責,各成員企業要指定一名專業人員監管本單位車輛工作。其業務受集團車輛監管員的監督與指導。

二、 集團公司行政綜合部要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經常開展對駕駛人員「遵規守法」及安全知識的教育,特別是預防各類事故發生及對因酒駕車方面的查處力度。各成員企業、單位要在實際工作中針對司機執行任務的不同時間和地點,加強有針對性的抓好司機的管理工作,完善車輛使用及司機違紀「記錄」工作。

三、 進一步落實集團及各成員企業車輛管理實行「定單位」、「定車」、「定人」的三定方案。嚴禁司機使用混崗、混車的現象。執行司機上崗必須分別有用車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寫出申請,由行政綜合部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專業考試合格才能上崗,不合格的或不經考試上崗的一律不得駕車,已駕車的限時間離開崗位。

四、 用車單位及司機在下列情況視為違規違紀

1、 各用車單位(人)超越集團公司規定車輛使用審批範圍及許可權的;不經請示將車輛隨意批准他人駕駛及派遣異地使用車輛的;

2、 司機不按規定車型、車牌、駕車並自行換替車輛又未經批准駕駛的;

3、 司機在工作期間飲酒或駕車及違反交通相關法規被行政處罰的;

4、 在執行工作任務完畢後,不按規定在指定地點停放車輛及按時交取用車鑰匙的;

5、 違反「三定」方案使用車輛,給公司造成影響及後果的;

6、 在節假日期間對已封存的車輛,不經請示集團主要領導或集團車管部門擅自啟用車輛的。

五、 車輛使用嚴格執行按任務、地點行駛,杜絕公車私用,夜不歸宿現象的發生。杜絕不經請示、匯報、批准將車輛參與其他非公務性活動及隨意延長車輛的使用時間或影響工作。因違規使用車輛造成的後果均由車輛所在單位和司機負責,除承擔法律所規定條款事項外,還應承擔車輛及違紀時相應的其它經濟賠付的責任。

六、 強化車輛的維護保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所分管的車輛組織擦拭工作,經常開展對車輛衛生的檢查與評比活動,健全評比檔案,集團做到每月使用單位每半月開展對車輛維護與衛生評比工作。要及時通報車輛的檢查情況並列入評先爭優活動內容。

七、 嚴格車輛的維修報批程式,事先由各成員單位提出車輛維修計畫,再由公司車輛監管員按規定計畫程式及地點實施報修。確因工作(環境)急需不能及時報修的車輛,各成員單位也可直接送指定廠家維修,但事後必須將維修情況上報集團行政綜合部車輛監管人員備案。

八、 此規定自下發起執行,原下發車輛管理規定與此不一致的以此執行。

二0一一年九月八日

2023年9月8日印發

車輛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控制費用開支,使車輛管理和使用做到合理化 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檔案。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總部及深圳公司的公司車輛。集團屬下其他單位可以借用本制度檔案,或者在不違背本制度檔案精神的前提下制定相關檔案。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三條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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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機關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公務車輛使用效益,節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按照公車管理相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對原有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機關公務車輛,是指機關從事公務活動的用車。第三條車輛管理的內容包括車輛日常管理 排程與使用 維修保養與車輛費...

車輛管理規定

總則 為規範公司車輛管理,合理使用車輛,高效快速的做好生產經營配套服務,節能降耗,安全行駛,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有車輛管理。第一條公司車輛。公司車輛泛指由公司出資購買,辦理車輛產權歸屬做為固定資產的車輛。現階段以下號牌車為公司車輛 粵 x 粵 xx 粵 xx 粵 x 粵 x 粵 x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