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規定

2021-03-04 02:43:52 字數 3001 閱讀 792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了加強公司的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控制費用開支,使車輛管理和使用做到合理化、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檔案。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集團總部及深圳公司的公司車輛。集團屬下其他單位可以借用本制度檔案,或者在不違背本制度檔案精神的前提下制定相關檔案。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三條車輛管理部門應建立所屬公司車輛管理檔案。

第四條車輛的各種附帶證件(行駛證、保險卡、購置稅證)指定專人保管,其餘由車輛管理部門負責保管。

第五條車輛購置零配件、車用附屬品、隨車工具等,車輛管理部門要在《公司車輛配置記錄表》中做好登記並存檔。駕駛員對上述物品負有保管責任。車輛移交時車用附屬品與隨車工具應全部隨車移交,如有遺失由車輛駕駛員照價賠償。

第六條公司車輛由車輛管理部門統一辦理車輛保險,保險手續的相關資料須留存。

第三章排程及安全使用管理

第七條公司車輛實行分級排程、分級使用。車輛管理部門對公司日常用車進行排程和使用。

第八條接送員工上下班的車輛,必須按公司規定的路線行車,不得隨便更改路線(如遇堵車等情況可機動處理)。司機要嚴格執行各站點的發車時間,確保員工安全的前提下上班不遲到、不早退。

第九條各部門有用車需求時,須填寫《事件申請單》,經申請部門負責人審批、車輛管理部門批准後,統一安排車輛。特殊情況未能填寫申請單的,可**申請或公司內其他員工代辦。

第一十條原則上只有工作需要時,各部門才可以向車輛管理部門申請用車,例如:

1. 接待公司或部門重要客人;

2. 運送大額現金、票證及其他重要檔案和物品;

3. 接送部門以上領導去機場和車站;

4. 其他工作需要。

第一十一條駕駛人不得擅自將公務車開回家或挪作私用,違者罰款500元/次,並通報批評。出現兩次類似行為將予以開除處罰。如時間確實較晚無法還車,必須報分管領導批准。

車輛私用時若發生事故,如違規、損毀、失竊等,除扣掉保險賠償額後其餘款項全部由私人負擔。

第一十二條駕駛員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或配件丟失、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向管理部門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第一十三條駕駛員必須攜帶駕駛證等駕駛必備證件,確認目的地,選擇最佳路線並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秩序。

第一十四條每次出車回來必須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臨出車時才去加油;每次出車回來必須如實填寫《車隊司機日清表》各項內容,登記好出車公里數,將**交管理部門。下班後出車回來的,可次日上班再交。

第一十五條非用車時間,車鑰匙原則上交由車輛管理部門保管。駕駛員接到用車通知後,向管理部門領取鑰匙。用車結束後,鑰匙及時交還管理部門。

第一十六條公司車輛夜間、節假日及雙休一律停放在車輛管理部門指定的停車點,不得擅自在非指定點停放。

第四章維修保養管理

第一十七條公司車輛維修保養實行定點管理。公司車輛須在車輛管理部門指定維修點維修,特殊情況下,需要到定點外廠家維修的,須經車輛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否則財務不予付款。

第一十八條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駕駛員本人提出維修保養意見,填寫《維修單》,按「小車七千公里;中巴車八千公里」的行駛里程保養標準,經由公司管理部門審核批准才予以執行。車輛維修保養費用要列出維修保養內容明細,明確作價的新增劑不列入保養專案範圍。

第一十九條在維修過程中,車管人員、駕駛員應加強監督,如實際維修專案和車輛送修單不相符時,應到修理廠核實或將維修專案傳真回公司,經車管部門核實再維修。車輛修復後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任何人不得故意多報修車專案或弄虛作假現象,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對情節嚴懲的可作辭退處理。

第二十條車輛出差在外發生故障需維修,必須請示車輛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後,再進行維修,車輛發生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及其他費用必須由管理部門審查、登記、簽字後交分管領導審批,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負責定時洗車,每月至少兩次。駕駛員負責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五章安全文明駕駛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應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文明行車、優質服務,積極參加各項政治和業務學習。

第二十三條司機不准酒後駕車,一旦發現將作開除處理。

第二十四條車內嚴禁吸菸,如有客戶在車內吸菸時,要婉轉勸阻。

第二十五條駕駛員必須全天保持通訊暢通,手機24小時開機,隨身攜帶,手機接通無人接聽而耽誤完成任務、影響公司正常動作的,駕駛員要作書面檢討。

第二十六條駕駛員對乘車人員要有禮貌、講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不隨便插話。懂得保守機密,不得將車內談話外傳。

第六章違章與事故處理

第二十七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須立即報告車輛管理部門,車輛管理部門應及時派人到現場了解事故情況。

第二十八條一旦發生事故,應先救護傷員、保護現場,然後通知交警及保險公司到場處理。

第二十九條事故車輛駕駛員要寫出事故報告,報告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 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氣候;

2. 事故發生原因;

3. 對方車輛車號、駕駛者姓名、單位及聯絡**;

4. 本車車號、駕駛者姓名、所屬部門;

5. 損害情況(包括本車及對方車輛受損情況、乘客財產損失情況及人員**情況等);

6. 現場及事後處置情況;

7. 車輛管理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有關領導批示。

第三十條未經批准駕駛員擅自將保管的車輛交其他人員駕駛而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第三十一條意外交通事故發生後,由此帶來的損失(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駕駛員負擔保險賠償金額後餘款的10%,並寫出書面檢討。

第三十二條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承擔。

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三十三條需到公司指定的油站加油。特殊情況要經得管理部門同意。

第三十四條統一使用公司的粵通卡。特殊情況要經得管理部門同意。

第三十五條清潔保養費用、過路(橋)費、停車費等根據《車隊司機日清表》出車記錄和相關憑證據實報銷。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制度檔案解釋權與修訂權屬於公司所有。

第三十七條制度檔案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八條相關表單:

《事件申請單》

《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

《車輛日誌單》

《公司車輛配置記錄表》

(完畢)

車輛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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