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2022-11-21 13:36:04 字數 4988 閱讀 3401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考勤管理,使每位員工熟知工作時間、作息時間、加班、請假、國家法定節假日等事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及權責

1、本制度按照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擬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人力行政科為公司考勤制度的制定和執行監督部門,並負責公司的考勤管理和執行工作。

3、管理規定

1、作息時間

(1)行政後勤員工(常白班的)每天工作8小時,每月4天休班;生產車間員工(三班倒的)工作12小時休息24小時,實行三班兩倒制。

(2)行政後勤員工(常白班的)上班時間為上午7:30 ,下班時間為17:00;中午11:

30-13:00為午餐及休息時間(此為冬時令;夏時令下班時間為17:30,中午11:

30-13:30為午餐及休息時間)。

(3)生產車間員工(三班倒)上班時間為上午8:00(提前30分鐘到),下班時間為20:00點,中午11:00-12:00為午餐時間。

(4)節假日休班由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另行通知。

2、考勤管理

(1)工廠所有人員實行指紋或人臉打卡考勤,高管、人力行政科、財務科、**貨運科、裝置科、環管科、安管科等在二道門以外辦公的人員上班前、下班後各打一次卡。

在二道門以內工作的所有員工出入二道門必須打卡,故意不打卡者每次負激勵20元。

(2)生產車間員工需提前30分鐘到崗,車間領導點名後召開班前會。一線員工的考勤必須每天公示,紙質考勤一式兩份,乙份點名用,乙份公示用。點完名後1小時內要在公示板上標註考勤情況,點名版、公示板要求一致。

(3)打卡時間:根據「三、1」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打卡。晚於上班時間打卡視為遲到,早於下班時間打卡視為早退。

遲到一次負激勵20元,乙個月內累計遲到時間每滿30分鐘算事假0.5小時;早退一次算事假0.5天。

如存在特殊情況可以延後進行備案,但必須提供在崗工作的有力證明,證明人對核簽結果負有直接責任,每月備案次數不能超過4次。

人力行政科每週統計一次考勤打卡資訊。

(4)因公外出:應在oa填寫《請假申請》(無oa人員須填寫《外出單》),在請假類別中選擇「外出」,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並在出、入工廠時均須打卡。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事假處理。

(5)外派到集團總部、工廠、各公司臨時辦公員工,在外派到集團總部、工廠、各公司工作期間的考勤,需在外派單位按考勤制度打卡記錄; 以上人員在總部/臨時辦公工廠/各公司工作期間享受免餐,不再享受當天的餐補,人事專員做好統計及餐補的增減工作。

(6)駕駛員外出期間的考勤依派車單作為考勤依據。因停電、系統故障等因素無法打卡操作由人事專員統一做備案。因公司或個人原因忘記打卡者,須在乙個工作日內填寫oa《未打卡備案》由部門主管審批後報所在單位人事專員備案。

如超出一次並無備案者,每有一次未打卡,按照事假0.5天處理。因天氣等不可抗因素導致員工遲到30分鐘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申請報人力行政科備案,超過30分鐘的按事假處理。

晚上值班中層、經理、員工必須打卡一次,打卡資料作為第二天下午休班的考勤依據。因值班產生的調休班過期視為自願放棄。

3、加班管理

(1)定義

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休息時間內繼續從事工作的時間。

(2)加班申報及補償規定

後勤科室員工加班應提前申請,並鼓勵當月調休,如無法完成調休,應月底補填《加班申請表》一次。《加班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工廠員工由廠長批准)批准後有效。未按照以上程式執行視為員工自願加班,不予加班費及調休。

員工加班,也應按規定打卡,沒有打卡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有打卡記錄但無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加班。加班時間以打卡時間為準,如加班未按照規定打卡的,根據實際打卡的時間核算加班時間,特殊情況須經分管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加班費或調休。

加班-調休:以年度為單位,員工在休息日的加班,首先以調休形式安排補休,並可按1:1的比例沖抵事假, 月度調休總天數不得超過當月應出勤天數的1/4,每年12月31日之前集團所有人員當年度的調休必須全部調休結束,未調休完畢的不再進行調休。

在出差期間週末(星期天)不能趕回單位或計畫休假地點休假的,原則上在出差地每週休息一天。公司考核以工作任務或業績為原則,因此,不鼓勵加班。

a如果確因工作需要,不能正常休息的,可視為異地加班,但必須oa申請經部門負責人oa確認,分管領導批准,並於每月28日歸檔人事專員。

b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週日正常休息且享受出差補貼,原則上不再享受補休假;

c國內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週末加班,回公司後可以優先調休;

d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遇到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一天累計一天計算調休天數。在出差地點無加班的按照正常休息,享受出差補貼,原則上不再享受補休假;

e如本年度無法調休完成,公司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標準為80元*未休完天數。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批准,人力行政科負責人複核後轉財務科發放補助費。

4、月度考勤的審批、確認

(1)每月3日前各部門負責人將部門員工考勤統計、核對確認後連同考勤依據交人力行政科;每月6日人力行政科審核完畢並交廠長審批後報財務科、總部人資部。

(2)人事專員有權對各部門上報的考勤情況根據打卡記錄與相應的請假單予以監督審核,對於打卡記錄出現與部門上報的考勤情況及考勤說明不符時,以打卡記錄的出勤憑證為準,不再接收後補說明。

5、調休

(1)員工調休需提前1個工作日申請,並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當年度完成,調休需填寫《調休申請表》,報部門責任人審核,分管領導批准,超過當月應出勤1/5天數的必須經人力行政科負責人複核。

(2)當月調休最小單位按0.5天計算。

(3)無加班批准記錄而批准員工調休的,公司按曠工處罰批准人,曠工天數為批准員工調休天數。

(4)員工自行調休的按曠工處理,第一次人力行政科對其書面警告,第二次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在調休、事假等假期間,工廠組織的活動、會議若需要參加而無法參加則需跟分管領導申請批准。臨時無法參加的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分管領導。

6、各類假期規定

(1)請假的流程

(2)請假核決許可權

備註:病假必須經人力行政科人事專員複核後轉下一步批准。相關的病假要求見下面細則。

如因主管/部門負責人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許可後,事後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3)病假: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負傷無法工作需要治病休息的假期。

定義:公司在職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請假的原則:員工一旦採用虛假證明的(含騙取、偽造、篡改、塗改病假證明等),視為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給予曠工處理,並追回錯發的工資;

未經批准休病假或者未按照公司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曠工;

因違反治安管理規定、交通條例等法律法規或者自殺、自殘的行為導致需要停工**的,不視為病假,按事假處理。

員工在家生病請病假必須於當日9點前由本人**報部門主管請假,重病住院或臥床不起者,可由家屬代通知部門主管,但在上班的第乙個工作日補辦請假手續及提交病假證明。

病假申請提報材料:病假必須提供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診斷證明書及休假建議條、門診病歷、醫藥費收據、**證明、出院記錄等證明原本交人力行政科複核留下影印件,原本還本人;

病假的核准許可權,參照請假核決許可權;

請假提出的時間:慢性病應提前乙個工作日向許可權審批人提出病假建議單等材料,急性病、突發性疾病允許當日口頭請假,就診後於三日內補交相關醫院住院、**、休假建議條、門診病歷等證明單據。

休病假醫療期間的工資:員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月基本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月基本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月基本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月基本工資100%。

停止工作醫療期超過6個月的,發給疾病救濟費。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發給本人工資40%,1—3年者,發給本人工資50%,3年以上者,發給本人工資60% 。

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由人力行政科根據情況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協商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4)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式後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超過乙個工作日也未續假者,人力行政科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願離職處理。

休事假當日不發放當日工資及相應的補助。對員工違反該條例其上級主管須在兩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意見,否則其上級主管oa部門通報一次。

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所有請假申請均需提前乙個工作日申請。

事假最小計量單位為小時,不滿一小時的按照一小時計算,按小時請假的人員,在進出公司時均要打卡,以打卡時間為準計算請假時間,如不按照規定進行打卡,則以實際的打卡時間為計量考勤的標準。

事假工資:日基數為(月度基本工資+工齡)/當月應出勤天數。

(5)公休日:每週日為公司統一的公休日。

(6)法定假日

具體的放假時間根據國家發布時間結合工廠實際,工廠經人力行政科擬定批准後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工廠內部下發通知執行。

臨時調休:臨時調休指因節假日關係,為方便員工休息或公司辦公方便,由公司統一臨時調換休息時間與工作時間。

臨時休假:臨時休假指因特別情況,由公司統一臨時通知休息或提前結束工作時間。

(7)婚假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並領取結婚證的員工(包含再婚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

公司正式員工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後6個月內使用,並須一次休完,期間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過期不予保留;員工在入職工作滿半年以上方可享受婚假待遇。

婚假需提前兩周提出oa申請,出具結婚證影印件,部門負責人批准後人力行政科科長核准後交人事專員進行備案並一次性連續休完;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發放,績效和考核工資按照婚假天數/當月應出勤天數核算。

(8)喪假

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本人之兄弟姐妹)喪亡,可休喪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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