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主管崗位聘任管理辦法

2022-11-13 22:18:03 字數 1790 閱讀 3037

為規範總部職能部門主管崗位聘任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聘任原則

(一)客觀公正原則;(二)注重實績原則;(三)考核聘任原則;(四)公開、平等、擇優原則。

第二條職務設定

根據不同崗位工作性質以及崗位人員應具備的文化知識、專業技能、工作經驗等,主管分為一級主管和二級主管。

第三條任職條件

任職條件包括基本條件和素質、能力要求兩部分。

一、風險管理主管崗任職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備本科以上(含)學歷,具有中級以上(含)專業技術/職業技能資格。

2、身體健康,具有五年信貸工作經驗。

3、熟悉與資產負債業務相關的各項業務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

4、掌握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信貸、財務會計等基本理論知識。

(二)素質和能力要求

1、能夠堅持原則,做到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廉潔奉公、恪盡職守,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覺悟;

2、對本職工作認真負責、敢抓敢管,能夠吃苦耐勞,具有務實精神和較強的原則性;

3、能夠正確理解和把握有關金融法規、政策,熟悉我行的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較高的貫徹執行水平;

4、能夠研究和擬訂全行風險管理的政策、原則、管理流程,以及制定或參與制定客戶評級辦法、風險分類辦法、風險限額和組合管理等有關制度和方案;

5、具有較高的綜合分析、判斷、解決問題的能力,能夠獨立地承擔檢查、輔導等工作;

6、具有較好的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能夠獨立撰寫報告、總結,參與完成的報告、總結不少於5篇,參與完成3個以上業務單行管理辦法或操作規程或實施細則。

二、信貸審查主管崗任職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備本科以上(含)學歷,具有中級以上(含)專業技術/職業技能資格。

2、身體健康,具有五年信貸工作經驗。

3、熟悉與資產負債業務相關的各項業務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

4、掌握商業銀行信貸、財務會計等基本理論知識。

(二)素質和能力要求

1、能夠堅持原則,做到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廉潔奉公、恪盡職守,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覺悟;

2、對本職工作認真負責、敢抓敢管,能夠吃苦耐勞,具有務實精神和較強的原則性;

3、能夠正確理解和把握有關金融法規、政策,熟悉我行的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較高的貫徹執行水平;

4、能夠擬訂全行客戶授信業務審批和信用等級審定的相關管理制度,以及客戶評級、授信業務分類及審批標準;

5、具有較高的綜合分析、判斷、解決問題的能力,能夠獨立地承擔檢查、輔導等工作;

6、具有較好的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能夠獨立撰寫報告、總結,獨立完成的報告、總結不少於5篇,參與完成3個以上業務單行管理辦法或操作規程或實施細則。

第四條聘任程式

(一)聘任期為2年,有效期滿的當年,總行組織進行考評;

(二)各部門對有關人員的條件進行初審,根據工作需要並結合本人實際表現,對有關人員進行綜合評價,擇優提出擬聘任建議人選,報人力資源部門;

(三)人力資源部對建議人選進行審核,提出初選名單;

(四)總行考評委員會考評,確定聘任人員名單;

(五)正式發文聘任。

第五條聘期內出現下列情況的,應當提前解聘:

(一)年度考核結果為不稱職檔次的;

(二)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規章制度的;

(三)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損害銀行利益的;

(四)嚴重違反銀行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五)其他應當提前解聘的情況。

第六條主管的考核是對聘任的主管履行聘期目標責任情況的評價和鑑定。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為基礎,聘期目標責任書是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據。

第七條本辦法由銀行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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