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

2022-11-07 08:36:02 字數 4030 閱讀 3250

附件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委託貸款的管理,規範我行委託貸款業務,根據

國家法律法規和總行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委託貸款是指委託人以其自主支配的合法資

金,委託我行按其所指定的物件,規定的用途和範圍,按其與借款人定妥的條件(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

第三條各分支機構開辦委託貸款業務,需持總行批准檔案及監管

機構要求的相關材料,向當地監管機關備案並接受其監督檢查。

第四條各分支機構開辦委託貸款業務,為委託人提供金融服務,

不得墊付委託貸款資金,不得墊付委託人應納的有關稅金,不得承擔任何形式的信用風險,僅作為受託人根據合同的約定內容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貸款,並按規定收取手續費。

第五條辦理委託貸款,應貫徹執行國家金融管理政策,必須嚴格

審查委託資金**和資金實際用途,確保委託事項不違反法律法規,

1防範操作風險。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於借款人為法人的委託貸款。

第二章基本規定

第七條委託人的資格

(一)委託人是**部門、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二)委託人應在我行開立存款賬戶,將委託貸款資金一次或分次存入,並應在我行預留印鑑。

第八條委託資金**

(一)委託資金應為委託人合法所有並可自主支配。委託人為企事業單位的,委託貸款規模不得超過其淨資產規模。

(二)不接受無法證明資金合法**的委託貸款。

(三)禁止接受社保資金、企業年金、財政預算外資金、工會經費、保險資金、**會**、住房公共維修費等作為委託資金。

(四)禁止將我行信貸資金直接或間接用作委託資金**,同時禁止協助將其他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作為委託資金。

第九條借款人的資格

(一)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

2業法人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

(二)在我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三)借款人按照委託人的要求提供擔保的,有關保證人、抵押物、質物必須符合《物權法》、《擔保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條委託資金用途

(一)委託貸款禁止涉及一切有違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禁止通過委託貸款方式,從事不正當資金交易或規避國家法律法規的監管。

(二)不接受投向國家產業政策禁止或限制行業的委託貸款申請;不接受投向手續不完備、國家政策禁止、限制、環保不達標的專案的委託貸款申請;不接受用於投向「四證」不齊全、自有資金低於專案資金35%的房地產專案的委託貸款申請;不接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和****等高風險金融市場的委託貸款申請,不接受明顯與行業、市場慣例相背的委託貸款申請。

(三)審慎接受委託人與借款人為關聯企業,或者關係複雜的委託貸款,委託人與借款人能夠提供交易合理的書面證明的除外。

(四)委託貸款如需用於固定資產投資專案,該專案必須按國家規定的審批程式報經批准,借款人應向我行提供有關批件。

第十一條期限、利率和費率

(一)期限。委託貸款的發放期限由委託人與借款人協商確定。

3(二)利率。委託貸款的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同時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對利率明顯偏離正常市場水平的,應嚴格審查委託的真實意圖和目的,一旦監管部門對委託貸款利率有限制要求的,應按其要求嚴格執行。

(三)費率。我行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應向委託人收取手續費。手續費率按委託貸款發放金額的一定比率計收;具體費率視每筆辦理委託貸款的業務繁簡、期限長短以及發放貸款的金額等,與委託人商定。

收取手續費方法,由委託人與我行在《委託貸款委託合同》(見附1)中約定。

第三章業務流程

第十二條受理與調查

(一)委託人向我行提出書面委託申請,明確委託事項。委託人同時需提供相應的資格或身份證明、資金**證明等檔案。

(二)借款人應提供我行辦理同類自營貸款所需要的法律檔案和資料。

(三)經辦人員核驗委託人提供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收齊有關必備資料後,及時向委託人通知是否受理,如不受理,應退還材料並說明原由。

4第十三條審查與審批

(一)對資金**、貸款用途進行重點審查,確保其合法合規。(二)審查委託意願是否真實,利率是否符合規定,對利率與市場**相差較大的,應調查原因。

(三)需重點審查的其他事項:委託人和借款人身份的驗證,可辦理委託貸款總額、借款物件、貸款方式、手續費費率及收取方法等。

(四)對借款人基本情況、經營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償債能力進行必要分析,如貸款用途涉及專案,則應對專案進行評估。審查發現的風險點,應以書面形式知會委託人。

(五)審查部門審查確認委託事項合法合規無誤後,簽署審查意見,報有權人或風險控制委員會審批。否決委託申請時,應將有關資料及時退還委託人。

第十四條委託貸款發放

(一)發放委託貸款時,禁止先貸後存,委託資金要先存後貸,委託貸款本息要先收後劃。

(二)委託合同簽署:委託貸款發放前,我行與委託人簽訂《委託貸款委託合同》,該合同由委託人和受託人(我行)有權簽字人簽章,加蓋公章(委託人為單位的,還須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三)委託貸款通知:《委託貸款委託合同》生效後,委託人根據

5各借款人需要辦理借款的情況向我行提交《委託貸款通知書》(見附2)。在通知書中需明確借款物件、借款金額、貸款方式、用途、期限、利率及貸款具體發放的時間等事項。

(四)委託事項核驗:經辦人對委託人出具的委託貸款通知書中各有關委託事項進行驗核,通知書內容應與委託合同約定的各條款相一致。

(五)借款合同簽署:委託事項核驗無誤後,應核實委託人在我行賬戶的存款餘額並足額凍結。在確認借款人身份真實性後,按通知書要求與各借款人分別簽訂《委託貸款借款合同》(見附3)。

借款合同中不應存在我行對貸款**承擔責任或風險的條款。委託貸款有擔保的,還需與擔保人簽署《委託貸款抵押合同》(見附4)、《委託貸款質押合同》(見附5)或要求擔保人出具《委託貸款不可撤銷擔保書》(見附6)。

(六)委託貸款發放:根據《委託貸款借款合同》條款和我行規定的貸款發放手續,辦理委託貸款的發放。有擔保的,放款前必須先落實委託人要求的貸款擔保手續。

第十五條貸後管理

(一)經辦行應監督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違反合同挪用貸款的情形,應以書面方式及時通知委託人。

6(二)經辦行應按照委託合同要求,及時向委託人通報委託貸款使用和還款的情況,及時向委託人提交對賬單。經辦行應按委託人要求,向借款人催收到期利息,利息收妥後將扣除我行代扣的營業稅等稅費後的餘額按時劃轉委託人賬戶,並以書面方式及時通知委託人。

(三)經辦行應按照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供內容真實的財務、生產、經營等報表和有關資料,了解有關經營狀況,認真做好貸後檢查記錄,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根據委託合同和借款合同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通知委託人。

(四)在委託貸款到期前,經辦行應協助委託人催收貸款,向借款人寄發貸款到期催收通知書;每次收回貸款後按時劃轉委託人賬戶,並以書面方式及時通知委託人。

(五)單筆結清委託貸款本息後,在相應借款合同上籤蓋「結清」字樣另案保管;全部結清委託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後,要在委託合同上籤蓋「結清」字樣,另案保管。

(六)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到期貸款本息,提前向委託人提出貸款展期申請的,我行在收到委託人出具的委託貸款展期通知書(須列明展期物件、金額、期限、利率、付息方式、手續費費率及收取方式、償還方式等具體內容)以後,可與借款人辦理委託貸款展期手續。我行審批同意後應與借款人及擔保人(若有)簽訂展期協議書,作為委

7託貸款借款合同的補充協議。

(七)委託貸款出現拖欠或發生委託貸款借款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事件的,經辦行應按委託合同約定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委託人,並協助委託人向借款人催收。經辦行還應以委託貸款借款合同到期日為準,掌握實際逾期明細情況,設立「逾期委託貸款明細賬」進行專項重點管理。

(八)逾期委託貸款的追償,按照委託貸款委託合同的約定處理;委託貸款的核銷,按委託人通知要求處理。若根據委託人的要求提起訴訟的,有關訴訟費用應由委託人承擔。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總行信貸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23年12月15日施行。總行2023年6月

28日印發的《關於印發〈招商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試行辦法〉、〈招商銀行委託貸款業務基本操作規程〉的通知》(招銀髮〔2001〕第078號)和2023年8月31日印發的《關於對〈招商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試行辦法〉進行換頁修訂的通知》(招銀辦發〔2005〕193號)同時廢止。

8附:1.委託貸款委託合同2.委託貸款通知書3.委託貸款借款合同4.委託貸款抵押合同5.委託貸款質押合同6.委託貸款不可撤銷擔保書9

銀行委託貸款合同

附件二合同編號 委託人 甲方 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 基本賬戶開戶行賬號 郵政編碼 傳真 受託人 乙方 xx銀行濟南分行 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 人 傳真郵政編碼 借款人 丙方 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 基本賬戶開戶行賬號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合同地點 省 市 市縣 區 甲方為有效地運用其自有資金,委託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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