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業務審批管理辦法

2021-04-06 00:29:33 字數 2685 閱讀 22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貸款業務,明確責任範圍,根據公司章程及《公司業務操作規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審批包括業務受理初審、調查、審查和審批環節。

第二章貸款初審

第三條初審由業務部負責。通過初審,獲取貸款專案、申請人和擔保人真實、全面的的資訊,通過綜合分析、比較、評價,形成初步意見。

第四條資料審核。對申請人提供資料、資訊進行蒐集、整理和審核,以確定這些資訊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實性。審核中發現的疑點是實地調查的重點。

第五條資料審核要點

(一) 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真實、有效。影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影印材料是否加蓋公章,各種檔案是否在有效期內,應年檢的是否已辦理年檢手續。

(二) 有關各檔案的相關內容要核對一致,邏輯關係要正確,通過對企業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會決議、驗資報告、立項批文、可行性研究報告、資信等級、環保及市場准入等具體檔案的審核,了解申請人和反擔保人是否具備資格,經營是否合規合法。

(三) 財務報表是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審計報告,是否是無保留意見報告,初步分析財務狀況,記錄疑點,以便實地調查核實。

(四) 對擔保人提供的檔案資料的審核與以上三項基本相同,重點是審核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措施是否符合《擔保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抵押物、質押物的權屬(權利憑證)是否明晰。

第三章貸款調查

第六條調查由業務部負責。實行雙人、現場、盡職調查制度。進行實地調查前,要列出調查提綱,明確調查目標,確保調查的質量和效率。

第七條調查要點

(一) 訪問貸款申請人及有關人員,了解專案背景、市場競爭範圍、銷售和利潤、資源的**,借款用途和還款**;考察企業管理團隊的整體素質,掌握主要領導人的信用狀況和能力;

(二) 核實材料,要求貸款申請人提供原件核對;

(三) 考察主要生產、經營場所,判斷申請人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印證有關資料記載和有關當事人介紹的情況;

(四) 調查核實財務報表。

(五) 察看抵押物、質押物。

第八條綜合分析;在核實資料和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從風險防控的角度對已經獲取的資訊進行綜合分析、判斷、比較和評價:

(一) 信用風險分析。判斷擔保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誠信度,清償債務意願,及能否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二) 市場風險分析。分析經濟環境對貸款專案和借款人的影響;

(三) 財務風險分析。通過財務狀況分析和現金流量分析,掌握申請人的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申請人的未來發展趨勢。

(四) 擔保風險分析。重點分析擔保方式的可操作性,保證人擔保資格、擔保意願、代償能力等,抵押、質押是否合規合法,與抵押物、質物的流動性相關的預期變現難易程度、交易成本和**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

第九條調查中發現借款人有不良信用記錄、出具虛假資料、違法違規等問題,確認不符合公司受理條件的,應說明原因並提出處理意見,將處理結果告知申請人。因申請人或擔保人材料提供不全的,待補充完善後再按程式辦理。

第一十條調查結束,業務部簽署調查意見,將材料交由風險部進行風險評估。

第四章風險評估

第一十一條風險評估由風險管理部負責。風險評估包括合規性評估和風險評估兩部分。

第一十二條合規風險審查。風險管理部接到業務部提交的各項報批材料後,主要依據《公司章程》、《風險管理辦法》、本公司操作規程以及相關的國家政策、法律法規進行評審。風險評審的主要內容有:

(一) 合規性審查。主要審查報批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

(二) 專案風險評審。採取資料分析、現場考察核對以及其他必要的風險審查形式對報批專案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財務風險、法律風險、合規風險等進行風險評審。

審查完畢,風險管理部簽署評估意見,提請業務部補充、完善相關材料,形成最終審核意見。評審意見分為同意和不同意,將同意的材料報總經理或貸審會審批,不同意的簡要註明理由退業務部。

第五章貸款審批

第一十三條貸款業務實行分級授權審批制,即總經理審批和貸款審批委員會(簡稱貸審會)審批。其中,單筆50萬元(含50萬元)以內的由總經理直接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貸款審批委員會審批;根據業務需要,為提高效率,貸審會可採取**審議、會簽等靈活的會議形式進行貸款專案審批。

第一十四條貸審會人員組成由公司董事長提名、股東會討論通過,主任委員由公司董事長擔任。

第一十五條會議審批工作流程:

(一) 會議召開前,將待審批的貸款資料交貸審會成員傳閱。

(二) 會議由貸審會主任委員主持,若參加會議人員未達到全體委員數的三分之二,則會議改期進行。

(三) 會議議程

1、 調查人報告專案調查情況和初審意見。

2、 風險管理部報告合規、風險評審意見。

3、 貸審會成員對專案進行質詢。

4、 貸審會成員從合法性、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等方面對專案進行綜合分析並提出具體評審意見。

5、 會議評審表決時,超過三分之二的人數同意即為通過。

6、 貸審會主任委員綜合與會大多數人的意見後提出總結性評審意見。

第六章罰則

第一十六條公司監事按季對公司貸款業務進行審計,每半年提請召開會議向股東會公布審計結果,並對審計中發現的下列問題,根據當事人情節輕重,提請公司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包括警告、賠償損失、辭退等。

7、 調查情況嚴重失實,造成領導審批失誤的。

8、 參與企業合夥做假賬,騙取銀行貸款的。

9、 收受企業財物,而造成貸款發生風險的。

10、 與企業合夥經營不告知公司,故意誇大企業資產、效益等而導致決策失誤,造成貸款發生風險的。

11、 違反操作程式,造成重大工作失誤的。

12、 擅自降低擔保措施標準而形成貸款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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