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內河小型船舶法定檢驗的對策與建議

2022-11-10 15:54:03 字數 5404 閱讀 4201

舾第9姜大寧 ,張慶文(1.天津海事局,天津中國海事局,北京1007一、理

摘要:針對我國內河小型船舶法定檢驗的現狀和存在展、擴充和完善,已經形成了一套完備的內河小型船{定檢驗的法規體系。

最新適用於內河小型船舶主要的法規、規範;20o7年《內河小型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以下「07/]x船法規」)、2006年《內河小型船舶建造規i

的問題,從法定檢驗技術法規和內河小型船舶安全管理

的角度,提出了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內河;小型船舶;法定檢驗;建議

(以下簡稱「06小船規範」)。

07/]\ ̄d法規和06小船規範適用於我國內河水長大於等於5 m但小於20 m的民用船舶(不適用i

船、高速船、木質船舶、帆船、運動競賽艇等);07j

法規頒布實施前,2004年《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

文獻標誌碼:a

則》(以下簡稱「04內河法規」)將10~20 m的內河船痔入了適用範圍。

中圖分類號:u662.1

文章編號一【13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內河小型船舶的數量、型別以及用途不斷增加。內河小型船舶的法定檢驗,

(二)內河小型船舶法定檢驗的實施機構目前從事內河小型船舶法定檢驗的主要為各省

為內河小型船舶的航行安全、防止水域汙染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強有力的保障。鑑於內河小型船舶法定檢驗的多

治區、直轄市人民**交通主管部門設定的從事船定檢驗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地方船檢機構」)、中巨級社海南分社、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直屬船檢機構(隹

樣性、複雜性,本文針對我國內河小型船舶法定檢驗的

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從法定檢驗技術法規和內河小型船舶安全管理的角度,提出對策和建議。

一廣東船檢局和黑龍江船檢局)。

二、我國內河小型船舶法定檢驗存在的問

(一)現有的全國統一的內河小型船舶法定檢驗{i

法規不能滿足內河小型船舶安全管理要求

1我國內河小型船舶分布廣泛,由於各地區經

、我國內河小型船舶法定檢驗的依據

及實施機構

(一)內河小型船舶法定檢驗的依據

我國內河小型船舶檢驗的法規和規範,不斷地發

展不平衡,造成全國統一的內河小型船舶法定檢驗

收稿日期

第一作者簡介:姜大寧(1977一),男.tl1東嫻台人,丁.程師,碩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為船舶檢驗管理。

o,4一

法規無法做到與各地的經濟環境協調發展,導致現行技術法規要求在部分地區特別是經濟不發達地區難以落實,如船舶裝置的配備、船用產品的使用、焊工和無損檢驗等人員的資質要求等在滿足現行內河小型船舶法定檢驗技術法規的要求上均有一定難度。

2.內河小型船舶航行水域的水文、氣象、通航條件複雜多樣,全國統一的內河小型船舶檢驗技術法規無法更好地符合各地內河小型船舶實際狀況。

3.對於出現的新型別內河小型船舶,由於新型船舶的使用往往受到地域、時間等的限制,國家無法及時制

定新型船舶的檢驗法規,造成新型船舶的建造、檢驗無

法可依。

(二)現行的內河小型船舶法定檢驗的管理執行機制不適應當前內河小型船舶安全管理的要求

1.船廠由其主管機關工業和資訊化部有關部門統籌管理,但該部門在全國的許多地區人員、技術力量明顯不足,對船廠的認可工作尚未開展或難以管理到位。

2.內河小型船舶的法定檢驗和安全管理存在「死

角」。據初步了解,目前全國有農用船50萬艘以上,絕大多數農用船屬於內河小型船舶範疇。由於管理體制不明

確,農用船基本上無船舶檢驗、登記證書。

3.內河小型船舶的法定檢驗工作受到經費的制約。由於內河小型船舶分布不集中、點多面廣,多分散在鄉

村、偏遠庫區,檢驗成本很高,而實際檢驗費收入極少,

造成船舶檢驗機構經費緊張。

4.驗船人員緊缺、部分驗船人員專業技術水平不高是影響內河小型船舶法定檢驗質量和水平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受編制所限,無法依據自身的檢驗業務量的增加引進驗船人員;另一方面,部分地方船檢機構作為地方政

府的組成部分,引進人員的話語權有限,無法保證引進驗船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

(三)內河小型船舶檢驗技術法規的研究、維護、發展、宣貫和執行機制不暢

船檢體制改革後,根據職責劃分,中國海事局制定並組織實施船舶檢驗技術法規。在實際工作中,中國海事

局自身設有技術研究部門,同時擔負著船舶檢驗技術法規的宣貫、解釋、免除等工作。由於中國海事局目前的機構設定和人力資源狀況,使得內河小型船舶法定檢驗技術法規的研究、維護、發展、宣貫和執行缺乏有力支援,機制不暢。

7爭冒(四)現行內河小型船舶法定檢驗技術法規在延續性和可操作性方面還存在不足

107six船法規生效實施前,04內河法規對內河10~20m的小型船舶的航行裝置、無線電裝置等裝置的配備均有相關要求,總體上比07小船法規相對應的要求要高。由於建造船舶需滿足建造時的適用法規、規範,這就造成了同為10~20m的內河小型船舶,由於建造期限的不同,營運成本卻相差甚大的問題。

2.內河小型船舶航行水域除04內河法規中提及的江、河、湖泊和水庫外,尚有大量的水域並沒有明確其航區等級。

3.內河小型船舶乾舷和穩性的計算過於複雜。

4.現行規範要求內河小型船舶結構所用材料應經認

可或檢驗合格,但從實際情況來看,由於經濟條件的制

約、購買不便等原因,內河小型船舶採用經認可的或檢驗

合格的船用材料比例不高。

三、內河小型船舶法定檢驗的對策與建議

(一)理順內河小型船舶安全管理機制,強化**管理職能

從內河小型船舶發生的安全事故來看,大部分是由

於人為因素如超載等引起的,由檢驗不合格導致的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很少。這就要求加強內河小型船舶的安全管理,減少人為因素導致的船舶不安全事故:另一方面,需要理順內河小型船舶安全管理機制,強化**管理職能。

建議:進一步加強地方**特別是縣鄉**在內河小型船舶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為了實現內河小型船舶的安全「無

縫化」管理,對於船廠管理、船檢工作的貫徹落實,對內

河小型船舶特別是偏遠地區的渡口渡船等進行監督管理,僅靠海事船檢機構遠遠不夠,需要地方各級**做好各相關部門的協調管理,抓好源頭,層層管理,從體制

上排除障礙。對於內河小型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各省交通主管部門設定管理框架,以船舶種類和尺度為參考,確定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範圍和授權縣鄉級

**的管理權責的劃分。對於涉及公共利益、屬於當地交通運輸體系的渡船問題應制定特殊的管理政策,在人力、財力方面加大投入。

由於農用船舶的技術狀況與目前內河小型船舶法規

要求相差甚遠,不能將農用船舶的管理列入目前的內河

中國海事45

圓第9期

小型船舶管理體系中。因此,建議對農用船舶的管理進

船檢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相應的**職能。

行專題研究。

(二)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突破現有內河小型船舶法規制定機制

2加強對已頒布即將生效的法規及其修改通報的宣貫工作力度。

3對於船舶穩性、結構等計算,由中國海事局組織開發有關軟體,或組織專家對現有的有關軟體進行測試

現有的全國統一的內河小型船舶檢驗法規不能適應全國範圍內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水域航行條件的內河小型船舶以及新型小型船舶實際,這個問題已經引起中國海事局的關注。中國海事局已於2006年頒布實施了

和鑑定,公布認可的軟體,供船檢機構選用。

4.建立課題立項制度。針對法規執行中反映出來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如航區的劃分、農用船舶管理的專

《船檢技術法規制定程式規定》,其中指出:省級船舶檢驗機構在實際檢驗工作中必須的船檢技術法規,允許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經交通部委託負責一定的地方性船檢

技術法規的批准和組織實施工作,但僅限於省內近距離

航行且載客12人以下或者1om以下的小型鄉鎮渡船。

為了能夠進一步解決全國統一的內河小型船舶檢

驗技術法規不能滿足內;-.3ij ̄型船舶的安全管理要求的問題,推動內河小型船舶檢驗法規與當地經濟發展相協

調、符合當地水域通航實際,使內河小型船舶檢驗法規

更好地服務各地區的統籌發展,建議:

1.突破《船舶與海上設施檢驗條例》的限制,對《船檢技術法規制定程式規定》進行修訂,對於20m以下船

舶的船檢法規制定許可權有選擇地放權到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可根據地區的水域通航環

境、小型船舶管理機制制定適合本地區的小船法規,並承擔與之對應的安全管理職責。

2.對於內河小型船舶船檢法規制定權的下放要做好

管理上的定位。中國海事局應制定出台地方交通主管部門制定本地區內河小型船舶法規和規範報備程式,並編寫地方交通主管部門制定本地區小型船舶法規和規範的指

南,依照船舶種類和船舶主尺度確定地方交通主管部門制定本地區小型船舶法規和規範的適用範圍、可調整的

專案和技術引數的範圍等要求,並輔以適當的管理手段。

(三)建立完善的內河小型船舶檢驗發展支援體系內河小型船舶檢驗技術法規的研究、維護、發展、宣

貫和執行缺乏支援、機制不暢的根本原因在於缺乏足夠的技術力量和人力資源,為了能夠建立完善的內河小型

船舶檢驗法規發展支援體系,建議:

1.成立專家技術委員會,充分整合利用船舶設計院

所、船舶製造廠等社會資源,為內河小型船舶建造檢驗

提供技術支援,經中國海事局委託或授權,船檢專家技

術委員會可以擔負對法規的解釋、免除等工作;同時,設

置船檢專家委員會秘書處,在中國海事局的領導下,負責

i6一題研究等通過課題立項及時解決。

(四)現行內河小型船舶法定檢驗技術法規執行的建議

1.07/j\ ̄法規的追溯。07內河小船法規頒布施行

前,依照04內河法規建造的10~20md\型船舶法規要求

偏高。儘管07/j\ ̄法規針對小船特點作出的調整中有關條款低於04內河法規的要求,但根據法規要求,o7小船法規對2007年3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不適用。

建議07/j ̄法規新的修改通報增加有關追溯條款,協調04內河法規和07小船法規中對於10—20m/j\型船舶的要求。

2.航區等級的劃分。建議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將航區

的定級作為特定科研立項,申請專項經費,組織完成相關工作。

3.制定簡易的偏安全的穩性、乾舷計算公式。穩性衡準作為內河小船法定檢驗最重要的技術要求,在法規中,僅對部分種類及特殊尺度比的小船給予計算上的放寬,建議對其他情況在深入研究、實踐總結的基礎上提出相關的簡化公式。

對於乾舷簡化計算的**,建議參照《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相關的簡化方法進行研究簡化。

4.非船用鋼材問題。由於內河小型船舶船長較小,

對強度要求不高,並且淡水對船舶的腐蝕性較小,較少發生因鋼材質量引起的不安全事故,因此建議對內河小型船舶船用材料的使用要求適度放寬,允許內河小型船舶的某些結構使用q235板替代船用鋼板。

參考文獻:

f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內河小型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o7[m】1

北京:人民交通「{版社,2007.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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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4j中國船級社內河小型船舶建造規範2006[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

社.2006.

內河汽油掛機船檢驗規則2019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 1997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 船規字 1997 161號 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北京目錄 第一章一般規定3 第一節通則3 第二節圖紙和資料5 第三節檢驗6 第四節航行試驗11 第五節證書12 第二章船體結構 乾舷 穩性與不沉性12 第一節船體結構12 第二節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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