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與勞動法

2022-09-11 20:48:04 字數 1584 閱讀 2075

又到了臨近畢業的大學生陸續奔波各種招聘會的的季節,不論是用人單位錄用新員工,還是大學畢業生等其他求職者成功進入了新單位,都不可避免的會涉及

到勞動合同的簽訂問題。如何簽訂以及如何簽好勞動合同,為以後勞動爭議的

發生減少隱患。重要的就是你能否運用法律的**來保護好自己。

簽訂勞動合同首先得在形式上完備。勞動合同是雙方在自願基礎上平等協

商後,經過雙方簽字生效的。對於大學應屆畢業生來說,他們首先簽訂的是就

業協議書。這每人乙份的就業協議書是學校、學生和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署的勞動關係的存在一般來說是以勞動合同為標誌。因此,簽訂勞動合同、籤

好勞動合同,將有利於勞動爭議的預防。而要簽好勞動合同,就需要熟悉《勞

動法》等法律,清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責。

。就業協議是三方的一種合意,是簽訂勞動合同前特殊階段的一種特殊協議,

也具有勞動合同的相似性質。大學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後,

便受到該協議的法律約束,不能夠擅自毀約。就業協議書的簽訂在一定程度上

限制了學生的再次選擇權,學生應該注意這點。而學生進入單位後還是要同用

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因為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內容遠比就業協議寬泛具體。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在學生進入單位進行工作後還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業協

議將起到勞動合同的作用。

另外,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經常存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

者拖延簽訂勞動合同等現象。

首先,勞動者應該注意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因為這部分主要規定了雙

方的權利義務等諸多的事項,內容的不完善很容易引發勞動爭議。

其次勞動者應清楚知道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

不合法的,應盡量爭取簽訂勞動合同,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第三,勞動者還應該著重注意試用期是雙方相互了解、相互選擇的特殊時期,也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勞動者還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有的用人單位經常借試用期之由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是不合法的。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限,但不允許先試用後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在此期間,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只要提前通知即可;而用人單位雖也可如此,但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勞動者不適合該職位。

一般來說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四,勞動者還應當事先問清用人單位工資具體構成,比如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等,在合同中要著重寫明工資標準,因為有的單位發給勞動者的實際工資可能與承諾的不一樣。另外關於法定社會保險,一般來說正規的用人單位都會給勞動者購買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等四種社會保險的。但也有的卻為片面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給勞動者購買,這是也違法的,勞動者因為生計原因可暫時不要,但必須知道這是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

最後,勞動者還應該對合同解除的條件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予以詳細具體約定,對於應屆畢業生來說,尤其應該注意。因為畢業生總是在求職的時候存在不滿足的心態,遇到更好的就會把前面的單位給拋棄,因此用人單位一般都會在就業協議中約定很高的違約金以限制畢業生的毀約。所以大學畢業生不可輕易的違約,即使要解約,也該提前通知,以防勞動爭議的發生,產生賠償責任。

因為一旦不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單位有可能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學生賠償單位的招聘費用。

對於屬於自己依法享有的權利,勞動者應該積極地予以爭取。對於用人單位的無理要求,勞動者也要據理力爭,堅決地予以反對,堅決地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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