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指引

2022-09-06 16:33:03 字數 4758 閱讀 8935

(試行)

(徵求意見稿)

廣東省建設廳

二〇〇五年四月

目錄 1 總則1

2 編制計畫3

3 技術檔案4

4 法定檔案11

5 管理檔案14

附錄1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體系框圖…………21

附錄2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與審批流程………22

1 總則

1.0.1為規範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根據《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制定本指引。

1.0.2廣東省行政區域內設市城市和省人民**指定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鎮,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適用本指引。

其它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可參照執行。

1.0.3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主要任務是:

以經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或者分割槽規劃為依據,對建設地區的土地使用性質、使用強度、工程管線和配套設施以及空間環境等控制要求作出詳細規定,作為城市規劃管理的依據,並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1.0.4設市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人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省人民**指定的鎮為縣城鎮的,其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人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省人民**指定的鎮為其它建制鎮的,其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組織編制。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之前,應先行制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計畫。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計畫由各市(縣)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報同級人民**審定,並報上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0.5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成果包括:技術檔案、法定檔案和管理檔案。

1、技術檔案作為法定檔案和管理檔案的技術支撐,應按照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的要求,編制完整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

2、法定檔案是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強制性內容的檔案。

3、管理檔案是輔助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規劃管理的檔案。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成果體系如附錄1所示。

1.0.6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首先編制技術檔案,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然後在技術檔案的基礎上編制法定檔案,報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及城市人民**審批;最後依據法定檔案,結合技術檔案編制管理檔案,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准,並報當地城市規劃委員會備案。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與審批流程如附錄2所示。

1.0.7法定檔案的內容應反映公眾能夠理解,便於監控的要素,並具有強制性的約束力,非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調整、修改。

對法定檔案進行區域性調整的,須由原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或鎮人民**提出建議,並經縣(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報原批准的人民**同意後,按照《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第二章、第三章規定的編制、審批程式進行。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按規定程式對法定檔案進行區域性調整:

1、已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分割槽規劃或有關專項規劃發生重大變更,對控制性詳細規劃控制區域的功能與布局產生重大影響的。

2、城市或地區發展的形勢和目標發生重大變化。

3、重大專案的設立,對建設用地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產生重大影響的。

4、在規劃的實施過程中發現法定檔案有明顯缺陷的。

5、國家和廣東省的相關強制性技術規範發生修改、變動。

1.0.8管理檔案作為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規劃管理的操作性檔案,既要遵循強制性內容不得隨意變更的「剛性」原則,又要滿足動態規劃的「彈性」要求。

若對管理檔案進行區域性調整,可在不違背法定檔案的前提下,由原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或鎮人民**按一定的程式進行(具體程式由城市人民**自行制定),並報當地城市規劃委員會和原批准機關備案。

1.0.9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原則上應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擇優選定規劃編制單位。

規劃編制隊伍應保持相對穩定性,並逐步建立規劃資訊電子檔案系統,以加強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動態更新與完善。

1.0.10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遵守《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確定的各項原則,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要求,並積極採用先進的規劃設計方法和技術手段。

1.0.11各地級以上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結合各地實際,及時制定地的《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等地方性技術規定,對本指引涉及的用地分類的標準、土地使用性質相容性、建設用地使用強度、公共配套設施等要求,以及地塊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建築後退紅線距離、建築間距等控制要素作出具體規定,作為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技術依據之一。

1.0.12本指引由廣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2 編制計畫

2.1編制計畫的制定原則和主要內容

2.1.1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計畫(以下簡稱編制計畫)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或者分割槽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特別是近期建設規劃制訂。

2.1.2編制計畫的主要內容包括:

1.編制計畫制訂的背景和要求。

2、編制區的劃定及其編制時序安排(年度計畫)。

2.1.3編制計畫應附「年度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計畫圖」,圖紙主要反映:

1、編制區的劃定(以線的圍合形式表示編制區的範圍)及其完成年限。

2、區分已經完成和正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地區,以備核查。

2.1.4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計畫原則上與近期建設規劃同步,每5年修訂一次。

2.2編制區的劃定

2.2.1編制區是指各市(縣)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發展建設的需求,劃定的分年度開展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區域。

按年度開展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區域,可由若干個編制區組成。編制區應按一定規則賦予相應**。

2.2.2編制區的劃定,應遵循以下原則:

1、結合自然地理界線。

2、結合行政區劃。

3、結合路網格局。

4、結合土地利用的內在關聯性。

5、編制區應保持適宜的用地規模。每個編制區面積一般不宜大於5km2。

3 技術檔案

3.1技術檔案的編制原則和成果構成

3.1.1技術檔案作為法定檔案和管理檔案的編制基礎,其編制工作應遵循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的要求。

3.1.2技術檔案包括基礎資料彙編、說明書、技術圖紙和公眾參與報告。

3.2基礎資料彙編的主要內容

基礎資料彙編是對編制區現狀情況的資料彙總和分析評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3.2.1上層次及相關規劃要求

分析已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或者分割槽規劃等上層次規劃和相關規劃對編制區的規劃要求,以及相鄰地區已批准規劃的情況。

3.2.2自然條件

編制區的水文、地質,地貌、自然災害、生態環境特徵等自然條件。

3.2.3人口狀況

編制區的人口空間分布、居住結構、居住密度等情況。

3.2.4土地利用現狀

詳細彙總分析土地利用現狀及徵地權屬情況,列出「現狀用地彙總表」(如表3-1所示,土地使用性質細分到小類)。

1、用地結構及各類用地布局現狀。

2.已劃拔或出讓用地的徵地權屬情況。

3、已批准的設計要點情況。

表3-1:現狀用地彙總表(示例)

3.2.5建築物狀況

編制區的建築物狀況,包括建築物的用途、面積、建設年代、建築質量和合法性等情況。

3.2.6道路交通現狀

現狀道路的等級體系、功能劃分、紅線及斷面形式,交叉口形式、交通設施的分布與規模;並對道路交通現狀進行分析。

3.2.7公共服務設施現狀

現狀公共服務設施的型別、規模和分布情況,並對現狀使用狀況進行分析。

3.2.8市政公用設施現狀

各類市政公用設施的分布,規模、用地面積以及管網等級和分布情況,並對現狀使用狀況進行分析。

3.2.9歷史文化及建築風貌

編制區的歷史文化傳統(包括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情況),建築特色及環境特徵等資料。

3.2.10環境保護現狀

編制區主要汙染源、汙染型別及汙染指標,並對環境保護狀況進行分析。

3.2.11其它

3.3說明書的主要內容

說明書是對規劃方案的具體解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3.3.1前言

說明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背景及主要過程,包括規劃的委託和編制過程等。

3.3.2規劃依據與原則

說明規劃編制的依據和原則,包括已審批的上層次規劃及專項規劃,適用的法規、規範和其它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所遵循的主要原則等。

3.3.3現狀概況與問題分析

簡述編制區自然、歷史和現狀特點,分析評價現狀存在的主要問題,發展所面臨的挑戰與機遇等,並提出相應規劃對策。

3.3.4規劃目標

根據上層次規劃的要求,結合編制區的發展條件,確定編制區的功能定位、發展方向與發展目標,並**編制區的人口發展規模和建設用地規模。

3.3.5用地布局

分析影響編制區用地布局結構與功能組織的重大因素;闡述用地布局與功能組織的基本思路及規劃方案;確定各類用地的布局、規模及規劃要求;列出「規劃用地彙總表」。

3.3.6地塊劃分

分析評價影響編制區地塊劃分(包括地塊細分,按照4.2.3、5.2.3規定)的要素,明確地塊劃分(包括地塊細分)的依據和原則,確定地塊劃分(包括地塊細分)的方法和結果。

3.3.7地塊控制

按照規劃控制的要求及專案的具體情況,確定編制區的各地塊建設用地性質和建設使用強度等控制指標(有關要求詳見4.2.4,4.2.5,5.2.4,5.2.5),並根據實際情況,對控制指標進行必要的說明和論證。

3.3.8道路交通規劃

分析評價道路交通現狀;**發展需求;制定交通組織原則和交通發展對策,合理組織內外交通系統;確定各類交通設施的布局和用地界線。

3.3.9綠地系統規劃

分析評價綠地系統現狀;**發展需求;闡明綠地系統規劃原則;確定綠地的種類和規模,明確其空間布局及建設要求。

3.3.10公共服務設施規劃

分析評價公共服務設施現狀;**發展需求;論證公共服務設施的種類和規模,明確其空間布局及建設要求。

3.3.11市政公用設施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

摘要 長期以來,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城市規劃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城市發展的加快,傳統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不適應性日益明顯,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進行新的探索亦成為各方共識。本文結合傳統控規編制與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控規發展的新形勢,就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探索進行相關 關鍵詞 控制性詳細規劃 問題 新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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