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2022-11-06 07:36:02 字數 2520 閱讀 1904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

第7號《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已經第64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審批,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規劃行政許可、實施規劃管理的依據。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出讓應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第四條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應當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六條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准並公布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服從規劃管理,並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係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行為。

第二章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第六條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城市、縣人民**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其他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組織編制。

第七條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鎮人民**(以下統稱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規劃編制單位承擔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第八條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綜合考慮當地資源條件、環境狀況、歷史文化遺產、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權屬等因素,滿足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的需要,妥善處理近期與長遠、區域性與整體、發展與保護的關係。

第九條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依據經批准的城市、鎮總體規劃,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採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基礎資料。

第十條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一)土地使用性質及其相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積率、建築高度、建築密度、綠地率等用地指標;(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的用地規模、範圍及具體控制要求,地下管線控制要求;

(四)基礎設施用地的控制界線(黃線)、各類綠地範圍的控制線(綠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範圍界線(紫線)、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藍線)等「四線」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條編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結合城市空間布局、規劃管理要求,以及社群邊界、城鄉建設要求等,將建設地區劃分為若干規劃控制單元,組織編制單元規劃。

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或者減少控制要求和指標。規模較小的建制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與鎮總體規劃編制相結合,提出規劃控制要求和指標。

第十二條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編制完成後,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予以公告,並採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徵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公告的時間不得少於30日。公告的時間、地點及公眾提交意見的期限、方式,應當在**資訊**以及當地主要新聞**上公告。

第十三條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制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計畫,分期、分批地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

中心區、舊城改造地區、近期建設地區,以及擬進行土地儲備或者土地出讓的地區,應當優先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十四條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成果由文字、圖表、說明書以及各種必要的技術研究資料構成。文字和圖表的內容應當一致,並作為規劃管理的法定依據。

第三章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審批

第十五條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本級人民**批准後,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備案。

縣人民**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縣人民**批准後,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備案。其他鎮

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報上一級人民**審批。

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應當採用紙質及電子文件形式備案。第十六條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組織召開由有關部門和專家參加的審查會。審查通過後,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將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審查意見、公眾意見及處理結果報審批機關。

第十七條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自批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資訊**以及當地主要新聞**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

第十八條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建立控制性詳細規劃檔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控制性詳細規劃數位化資訊管理平台。

第十九條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建立規劃動態維護制度,有計畫、有組織地對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評估和維護。

第二十條經批准後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組織對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的必要性進行專題論證;

(二)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採用多種方式徵求規劃地段內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必要時應當組織聽證;

(三)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提出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建議,並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後,方可組織編制修改方案;

(四)修改後應當按法定程式審查報批。報批材料中應當附具規劃地段內利害關係人意見及處理結果。

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涉及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的,應當先修改總體規劃。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地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和編制技術規定。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 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 第 7 號 城市 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已經第64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 二 一 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城市 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制...

城市 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2019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 第7號 城市 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已經第64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 二 一 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 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城市 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根...

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

摘要 長期以來,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城市規劃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城市發展的加快,傳統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不適應性日益明顯,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進行新的探索亦成為各方共識。本文結合傳統控規編制與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控規發展的新形勢,就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探索進行相關 關鍵詞 控制性詳細規劃 問題 新形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