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比較廣告的法概念分析

2022-07-29 11:45:05 字數 907 閱讀 7540

【摘要】比較廣告迅速發展並得到許多商家的青睞。在美國聯邦**委員認為比較廣告是促進競爭的重要工具,因此支援企業和商家以比較廣告的方式來加強競爭、爭奪市場份額。如今大多數國家都傾向於對比較廣告採取積極的態度,抑制其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等消極方面的影響,促進企業之間良性競爭的作用。

【關鍵詞】比較廣告;廣告受眾;不正當競爭

一、問題的提出

2023年某公司為推出「天然水」做了植物實驗:水仙花在其純淨水和同樣是其生產的天然水中生長狀況為:7天後,純淨水中的水仙花根鬚只長出2cm,天然水中長出4cm;40天後,純淨水中的水仙花根鬚重量不到5g,天然水中的根鬚超過12g;並在廣告結尾寫道:

停止生產純淨水!全部生產天然水!2023年6月8日,全國幾十家純淨水企業商討對抗該公司的策略,純淨水企業指責該公司有不正當競爭行為,要求其立即停止詆毀純淨水的廣告宣傳活動並公開賠禮道歉。

該廣告以對比純淨水和天然水的手法贏得了關注。很多學者將該廣告認定為法律上的比較廣告。但是該廣告是否是法律意義上的比較廣告,筆者將對此進行分析**。

二、各國對比較廣告的法律定義的界定

(一)美國

美國聯邦**委員會在《關於比較廣告的政策說明》中指出,「比較廣告是對可替代品牌在客觀上存在的可度量屬性或**做出比較,通過產品的名稱、說明或其他獨特的資訊來識別可替代品牌。」由此可以看出,(1)美國關於比較廣告的法律界定是限定在「可度量屬性」或「**」上的,對於不可度量的屬性的比較則不屬於比較廣告的法律範疇。(2)對於比較廣告還需要限制在「可替代品牌」之間的比較。

(二)德國

德國2023年《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對比較廣告的定義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直接或間接地指明競爭者或由競爭者提供的商品、服務的廣告是比較廣告。」由此可以看出,(1)德國關於比較廣告既承認直接比較廣告又承認間接比較廣告。(2)構成法律上的比較廣告可以選擇指明「競爭者」,也可以選擇指明「由競爭者提供的商品、服務。」

比較廣告的型別及應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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