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舉薦辦法

2022-04-02 12:25:12 字數 1659 閱讀 8161

天策實業集團股份****檔案

天字[2006]89號簽發人:李剛

天策實業集團股份****

各事業部、分(子)公司、總部各部室:

為拓寬招聘渠道、鼓勵集團內部員工舉薦集團外部人才,特制定《天策實業集團股份****外部人才舉薦辦法》。現將本辦法下發至你處,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策實業集團股份****外部人才舉薦辦法》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人事人才舉薦辦法

抄送:集團公司各領導

天策集團公司行政管理部 2023年4月2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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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策實業集團股份****外部人才舉薦辦法》

一、目的

為拓寬招聘渠道、鼓勵集團內部員工舉薦集團外部人才,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天策實業集團股份****所有員工(高層管理人員及人力資源部門工作人員除外)。

三、舉薦原則

(一)誠信原則:舉薦人對被舉薦人基本資訊(身份、學歷、經歷等)的真實性負責;

(二)迴避原則:舉薦人不得舉薦本人的親屬;

(三)公正原則:用人部門按錄用標準進行篩選與錄用,舉薦人不影響錄用決策的公正性;

(四)配合原則:舉薦人有協助人力資源部門進行背景調查的義務。

四、被舉薦人基本條件:

(一)具有大專以上(含大專)文化程度,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經驗,擔任管理職務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部優秀管理人才且符合招聘崗位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中專以上(含中專)文化程度,在某一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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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具有八年以上(含八年)專業工作經驗的外部優秀專業技術人才且符合招聘崗位的其他條件。

五、舉薦流程

(一)用人單位在內部**上發布招聘資訊;

(二)舉薦人針對標明「接受人才舉薦」的崗位進行人才舉薦,填寫《人才舉薦表》,連同被舉薦人簡歷報送用人單位;

(三)用人單位對被舉薦人與其他應聘人員一同進行篩選與面試,決定是否錄用;

(四)被錄用的被舉薦人上崗試用,未被錄用的被舉薦人由用人單位將結果反饋舉薦人。

六、舉薦獎勵標準

(一)被舉薦人試用合格轉正後乙個月內,用人單位向舉薦人發放一次性舉薦獎勵500元;

(二)對於特別優秀的人才,用人單位可向集團人力資源部申請特別舉薦獎勵,申請獎勵金額在500-2000元(含本數)內的,由人力資源部總經理批准;申請獎勵金額在2000-10000元(含本數)內的,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批准;申請獎勵額在10000元以上的,由總裁批准。

七、其他規定

(一)任何人員不得舉薦集團外部人才擔任自己的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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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間接下級,特殊情況需經集團人力資源部批准;

(二)未被錄用的被舉薦人簡歷存入公司人才庫,在半年內被錄用的,舉薦人可按照規定享受舉薦獎勵;超過半年的,不再享受舉薦獎勵;

(三)舉薦人只能向人力資源部門舉薦外部人才,不得直接向用人部門舉薦。

八、罰則

有以下情況的,對舉薦人或其他責任人予以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解聘:

(一)舉薦人故意隱瞞被舉薦人資訊或提供虛假資訊的;

(二)人為干預人才甄選的公正性或弄虛作假套取舉薦獎勵的;

(三)其他違反本規定的情形。

九、本辦法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與完善。

十、本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開始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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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舉薦制度

為了拓展招聘渠道,提高招聘效率,公司倡導全體員工共同參與公司管理,為公司引進優秀的人才,特制定本制度。一 資格要求 推薦人資格 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試用期員工 實習員工均可以推薦。被推薦人資格 被推薦人必須滿足各崗位的任職資格,如被推薦人在專業領域有專長或在業界已有一定知名度者不受此限。二 基本程式 ...

員工晉公升舉薦管理辦法

路基工區 第一條 為激勵員工追求上進和發展 規範工區幹部晉公升和人才舉薦管理,使幹部晉公升和人才舉薦管理透明化,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 理念 在使用人才的同時,本著 開發人才 儲備人才 的觀念去培養和開發員工,不斷為員工創造個人發展的空間,從而使員工的發展與企業的發展緊密聯絡在一起。有效的晉公升 ...

內部舉薦制度

人才推薦制度 一 定義 人才推薦是指公司員工根據空缺崗位的任職資格要求,向公司推薦同學 朋友等非本公司內部員工的招聘方式。二 目的 1 拓展招聘渠道,增加各崗位招聘工作的針對性,提高招聘效率,及時為公司引進優秀人才。2 倡導全體員工共同參與公司管理事務,公司的人才引進是所有員工的共同責任。三 資格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