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股份****
資金管理辦法
規範資金運作,規避資金風險,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適用於麒麟股份****(以下簡稱「麒麟公司」或「公司」)總部機關、下屬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託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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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麒麟股份****財務管理制度》(2011),麒麟公司
13.2 《麒麟股份****章程》(2008),麒麟公司
13.3 《麒麟股份****業務許可權手冊》(2023年6月),麒麟公司
14 14.1 麒麟公司財務部
a) 參與制定、審核、修訂、解釋麒麟公司資金管理內控制度;
b) 監督、檢查、評價所屬單位資金管理內控制度的執行;
c) 依據公司業務許可權手冊的相關規定審批或提請麒麟公司領導批准如下事項:
1) 麒麟公司及其所屬單位開立或關閉各類金融賬戶;
2) 依據《業務許可權手冊》規定需麒麟公司領導審批的資金支付;
3) 麒麟公司及所屬單位取得銀行授信;
4) 麒麟公司及所屬單位債務融資的方案及實施;
5) 麒麟公司及所屬單位委託貸款業務;
6) 麒麟公司及所屬單位向銀行申請開立的保函和備用信用證;
7) 依據《麒麟股份****章程》規定需報董事會批准的各類擔保,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等;
8) 麒麟公司及所屬單位的商品及債務套期保值交易;
9) 麒麟公司及所屬單位金融投資及理財業務;
10) 麒麟公司票據貼現業務。
d) 憑證及檔案管理;
e) 辦理及批覆所屬單位提交的申請;
f) 負責麒麟公司本部外匯業務操作及所屬各單位外匯業務的管理;
g) 資金管理報表分析及上報;
h) 麒麟公司總部機關資金支付。
14.2 所屬各單位
負責本單位許可權範圍內的日常資金管理工作。
15 15.1 在商業銀行及金融機構賬戶開立、關閉的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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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15.2 選擇銀行及金融機構的標準
15.2
15.3 銀行賬戶的日常管理
15.3
15.4 銀行印鑑管理
15.4
16 16.1 麒麟公司依據《業務許可權手冊》的規定對所屬單位實行資金支付授權管理,各所屬單位對所轄公司和單位也應落實資金支付授權。
16.2 資金支付必須有預算;預算動用審批與資金支付審批必須分離,即實行預算動用審批與資金支付審批的雙重批准制度。
16.3 動用預算審批不能代替資金支付審批,反之亦然。預算外及超預算資金支付,需經預算外及超預算專案審批後,方可辦理資金支付。
16.4 依據《麒麟股份****財務預算管理辦法》,動用預算的審批程式是:業務經辦單位在批准的預算內,依照預算執行進度,分級審核,最終由《業務許可權手冊》規定的審批人批准動用預算。
16.5 資金支付的審批程式是:資金或財務部門在接到付款申請後,核對動用預算審批是否合規,逐級審核付款申請書的各項內容及相關依據,最終由具有批准許可權的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准資金支付。
未按審批許可權審批完,任何單位不得對外付款:
a) 麒麟公司資金部負責麒麟公司總部資金支付審核,並根據《業務許可權手冊》授權規定報送相應領導審批;
b) 各所屬單位根據《業務許可權手冊》中資金支付審批許可權的規定執行,超過所屬單位審批許可權的,需填報《麒麟股份****大額資金支付審批單》並報麒麟公司資金部審核,資金部根據相應授權提交相關領導審批;
c) 《業務許可權手冊》未涉及到的資金支付,所屬單位在付款之前,需報麒麟公司資金部審核。
17 17.1 麒麟公司及所屬單位對外提供擔保,必須符合各自的《公司章程》規定,並用於公司主業經營的相關業務。
17.2 公司及所屬單位不得從事與公司業務無關的對外擔保業務。
17.3 需由麒麟公司對外出具擔保的,由相關業務部門提出申請,麒麟公司資金部依據《業務許可權手冊》規定辦理。
17.4 麒麟公司對外擔保事項,需由董事會審核或審批。
17.5 涉及到《麒麟股份****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五十九條規定,需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以下擔保事項:
a) 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b) 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的擔保;
c)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d) 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物件提供的擔保;
e) 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事項。
17.6 所屬單位出具擔保前,需報麒麟公司批准後,各自依據其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17.7 麒麟公司及所屬單位需加強對外擔保的管理,建立嚴格的控制程式。對需經董事會批准的擔保事項,在提交董事會審議批准前,需徵詢資金部的審核意見。
17.8 麒麟公司及所屬單位需嚴格依照《麒麟股份****擔保管理細則》執行。
18 18.1 銀行貸款融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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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8.1
18.1.1 長期貸款管理
公司有長期貸款融資需求時,由資金部提出融資申請並依據《業務許可權手冊》報批。所屬單位有長期貸款融資需求時,由所屬單位提出融資申請,申請獲批後成立融資工作小組,在麒麟公司資金部指導下開展工作,依照專案的可研報告等詢價必備的資料進行詢價。根據詢價結果,將融資方案報資金部審核,依據《業務許可權手冊》審批。
8.1.2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
18.2
8.1.2.1 公司申請流動資金貸款(含外幣),由資金部依據《業務許可權手冊》報批。所屬單位向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含外幣),需報資金部審核,依據《業務許可權手冊》審批。
8.1.2.2 麒麟公司及所屬單位需要流動資金貸款的,在同等條件下,並滿足關連交易豁免規定時,盡可能通過財務公司解決。
18.2 債券及股權融資管理
公司對外發行債券及其他股權融資,由資金部提出資金融資申請,依據《業務許可權手冊》審批,公司審批後,依據《麒麟股份****章程》第一百零四條第六款規定報董事會審批,董事會審批後,依據《麒麟股份****章程》第八十三條規定報股東大會審批。
18.3 委託貸款管理
18.3
18.3.1 內部委託貸款一般適用於麒麟公司下屬全資或控股子公司;託管公司的委託貸款,由託管公司提出申請並根據《麒麟總公司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報麒麟總公司資金部審批。
18.3.2 麒麟公司財務部應根據所屬各單位的資金狀況和需求,盡可能在公司範圍內以委託貸款的方式調劑各單位的資金。
18.3.3 麒麟公司及各所屬單位使用委託貸款時,由資金部統一協調安排,依據《業務許可權手冊》審批。
18.3.4 除上述情形外的委託貸款,需報資金部審核,依據《業務許可權手冊》審批。涉及關連交易的,需報資金部及相關部門審核,兼顧滿足關連交易的限額及豁免規定。
18.4 資金拆借管理
嚴禁所屬單位對系統外單位拆借資金。
18.5 銀行授信管理
18.4
18.5
8.6 所屬單位依據各自的公司章程規定各類融資需經董事會批准的,在報董事會批准前,應報資金部審核,依據《業務許可權手冊》審批。
8.7 非控股、無實質控制權的參股公司的融資,當參股公司徵求股東意見時,公司派出的董事或管理人員應及時書面報資金部。
8.8 麒麟公司及所屬單位應嚴格按照《麒麟股份****融資及授信管理細則》執行。
19 19.1 原則
19 19.1
19.2 **投資管理
19.2
19.2.1.
1 投資企業債券(含短期融資券)的,只得投資於評級在aaa(國內評級)或 a-/a3(國際評級)以上的上市交易債券。持有單一公司的債券金額不得超過目標公司債券總規模的5%。
19.2.1.
2 投資金融公司債券的,只得投資於《麒麟股份****賬戶管理及金融機構選擇實施細則》中所限定的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持有單一金融公司的債券金額不得超過目標公司債券總規模的5%。如果發行機構不在《麒麟股份****賬戶管理及金融機構選擇實施細則》之列、或債券品種為次級債,則需事前報經麒麟公司批准。
19.2.1.
3 投資國債和央行票據的,不受上述9.2.1.
1條、9.2.1.
2條規定限制。投資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的,依據本件9.2.
2條執行。
19.2.1.
4 投資債券型**、委託其他金融機構進行債券投資的,應依據本件9.2.1.
1條、9.2.1.
2條、9.2.1.
3條以及《麒麟股份****賬戶管理及金融機構選擇實施細則》執行。
19.2.1.5 購買資產**化產品的,標的資產必須具有良好的現金流、獲得a級以上的信用評級。
19.2.1.6 投資任何債券,都應控制利率、風險、匯率風險。
麒麟公司及所屬單位未經批准嚴禁在二級市場投資**。
19.2.3.1 通過信託方式投資的物件,限於具有健康財務狀況的國有大中型企業。
19.2.3.2 受讓銀行信貸資產的,出讓資產的銀行需符合《麒麟股份****賬戶管理及金融機構選擇實施細則》,且對出讓資產提供擔保或無條件回購承諾。
19.2.3.3 以賣出信託資產為目的的過橋信託資金安排,應以信託資產的風險轉移被鎖定為前提。
19.2.3.4 購買結構化信託產品,只能作為優先投資人參與。
19.2.3.5 購買銀行結構類理財產品,只能購買《麒麟股份****賬戶管理及金融機構選擇實施細則》所限定銀行發行的產品,必須保證本金的安全。
公司資金管理辦法
4.2.1.2.3銀行回單及時索取,並及時入賬。4.2.1.2.4每月結賬前及時核對銀行賬戶餘額,月底餘額不一致的賬戶,要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經複核無誤後的調節表和對賬單一起裝訂歸檔。4.2.1.3 銀行賬戶的登出 撤銷銀行結算賬戶,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餘額,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和開戶登記證...
公司資金管理辦法
6 2檢查的內容 6 2 1定期檢查各公司的現金庫存情況 6 2 2定期檢查各公司的資金結算情況 6 2 3定期檢查各公司在銀行的存款和在資金協調部存款的對賬工作 6 2 4對各公司在資金管理部匯出的 萬元以上的款項進行跟蹤檢查或者抽查。7 統計報表 7 1資金協調部必須在每日下班時向財經委員會報送...
公司資金支付管理辦法
公司字 2010 第20號 公司 資金支付管理辦法 為加強企業管理,進一步規範公司資金支付辦法,強化資金支付過程的內部控制,合理使用各項資金,特制訂本辦法。第一章適用範圍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支付的各項資金,包括物資採購 工程建設 固定資產購置 對外投資 科研開發 成員單位借款 個人借款 日常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