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2022-04-02 04:11:02 字數 3968 閱讀 81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的固定資產是國家的財產,是保證教學、科研、生產和生活的重要物質條件。為了加強和不斷提高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水平,適應四個現代化對教育工作的需要,根據上級的要求,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基本任務是: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採用行政管理、經濟管理相結合的辦法,對學校固定資產的添置〔興建〕、驗收、使用、管理、維修、改造、調劑、更新直至報廢的全過程進行綜合管理,以達到固定資產壽命長、維持費用低、綜合性能高的目標。

第三條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學校統一領導,歸口分級管理,統一合理調配,供、管、用相結合,發揮物盡其用」的原則。學校各級領導都要重視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由一位副校長主管,各院〔系〕、處級單位要有一位負責人分工負責這項工作。

第四條在主管校長領導下,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為我校固定資產綜合管理部門,根據管、用結合的原則,明確以下各處為校級固定資產管理歸口單位:裝置處歸口管理教學、科研、行政辦公及生活用的儀器裝置;圖書館歸口管理圖書資料;房產處歸口管理房產、家具;產業辦歸口管理所屬校辦工廠、校辦公司固定資產,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為全校固定資產統計管理的機構。各歸口管理處的任務是:

(一)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和校領導要求,進行有關固定資產的統計工作和情況分析,做好領導的參謀。指導檢查院(系)級單位的管理工作。

(二)建立固定資產帳、卡,做到帳、物、卡相符。

(三)重點做好精密、貴重儀器及大型裝置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努力提高固定資產完好率,使用率。總結交流經驗,開展評比,獎勵先進,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資效益。

(五)審批辦理固定資產的添置、變更、調撥、租賃、報失、報損、報廢等事宜。

(六)組織建立校級計量標準,組織定期校驗,確保測量資料的準確性。

(七)組織建設校內維修網點,為各單位解決儀器裝置維修問題。

(八)組織固定資產的多餘調劑,報廢**處理工作。

(九)組織對購置固定資產計畫的審查和經費的分配工作。

(十)組織各級管理人員的培訓的考核工作。

(十一)制定固定資產的管理細則,並督促檢查貫徹執**況。

第五條固定資產管理隊伍是一支管理隊伍,要選派工作責任心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校級管理機構骨幹應由組織能力較強,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各級領導要關心這支隊伍的培養和成長。

他們的調動應事先與歸口處商妥,盡量保持隊伍穩定,讓他們積累經驗,做好工作。對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於思想水平與業務能力不能適應管理工作需要的人員,應進行調整。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範圍、分類與作價

第六條屬於下列條件的均為固定資產:

(一)學校的土地、房屋及建築物,綠化部門規定的植物以及圖書、家具等。

(二)單價在規定起點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獨立使用的教學、科研、生產、生活、行政辦公用的儀器裝置。

固定資產的單價規定起點是:教學、科研、生產類為800元,行政辦公和生活類為500元。

(三)比較稀缺或大宗的財產,雖不具備上述條件,但學校主管部門認為應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的財產。

第七條凡是自製、自建、單位捐贈(含個人捐贈)或無價調入的財產及作為科研成果留用的儀器裝置,經驗收合格的,符合第六條規定的都是學校財產,都要計價列入固定資產。

第八條凡第六條、第七條所列的各類固定資產,不論其經費**屬何種渠道,都是學校財產,都要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範圍,學校各主管部門均有權通過必要的審批手續予以必要的調配,以發揮儀器裝置的效益。

第九條固定資產按原值〔包括運輸費、管理費、加成費、稅款等〕入帳。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增減其原值,並分別處理有關帳務:

(一)因擴充或加工改造而增加其組成,使原裝置增值,按所開支的成本費增加其原值。

(二)成套裝置增加附件或經改制而提高功能,按購進或改制開支的費用增加其原值;因損毀拆除或減少其原有一部分配套、附屬配件時應減少其原值。

(三)房屋和建築物的拆除、改建應按增減固定資產處理。

(四)固定資產的大修、修繕和維護所開支的費用,均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原值。

固定資產原值的增減,應及時到各歸口單位辦理建帳、報帳手續,以保證帳帳相符。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增添和驗收

第十條增添固定資產,必須按照學校的發展規劃、專業設定、科研方向、生產任務、工作生活條件進行全面規劃。要根據勤儉辦學的方針從需要與可能出發,做到精打細算,統籌安排,綜合平衡,合理布局,講求投資效益,分清緩急,逐步解決。

第十一條增添固定資產由各基層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和經費情況,填報訂貨卡片。經各院〔系〕級領導批准後,按各歸口單位審批程式規定執行,財務處根據批准貨卡片和安排的經費預算辦理借款、報帳手續。

凡申請購置單價在10萬元〔含〕以上的教學、科研、生產及行政辦公和生活用的儀器裝置,應填報可行性論證報告,經專家組對購置的理由、工作任務、技術人員的配備和管理能力、安裝使用條件、經費**、選型合理性及投資效益**、風險等進行綜合論證。論證通過後有專家組代表及院、處級單位負責人審核簽署意見,經裝置處審查後報校領導批准方可購置。

第十二條新增添的固定資產,必須及時進行嚴格驗收,建立帳、卡等報帳手續。未經歸口單位辦理上述手續的,財務人員不予借款和報帳。

第十三條要加強固定資產的購置及管理工作,要建立嚴格的責任制,責權明確,獎懲分明。對於管理工作好的單位及個人要給予表揚和獎勵。由於申購者盲目填報計畫,採購人員不負責任造成錯購、重購、亂購或因驗收不認真、保管使用不當、不服從合理調配等原因,造成積壓、閒置、浪費的,要分別承擔責任,根據情節輕重除進行批評教育外,責令賠償損失或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條各歸口單位在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中,必須做到"堅持制度,責任到人"。為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作用,鼓勵各單位開展協作共用、專管共用,歸口單位對所分管範圍內的固定資產有權進行合理調配。

各使用單位必須設專職或兼職保管人員,並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使用及管理辦法。

經學校批准新建、撤銷的單位,由校長辦公室及時通知各歸口單位立戶、撤戶,以便有計畫地做好固定資產的處理工作。

第十五條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技術管理,除學校制定必要的技術管理制度外,各院、處級單位也要制定相應的技術管理細則,組織專門技術小組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的技術檢查,校驗、維修及解決維護固定資產的必要條件和措施,經常保持固定資產的完好和可用狀態。對於房屋、建築物和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精密貴重儀器及大型裝置等,要建立技術檔案,有專人保管。

第十六條各歸口單位管理的固定資產必須建立帳、卡制度,各級管理機構和使用單位,都要有按品名登記的固定資產明細帳和卡片,記錄全部固定資產,以便隨時查對。財務處應裝置固定資產帳,按一級分類記錄各類固定資產的價值。財務處和各歸口單位,各歸口單位和使用單位,要定期對帳,要經常保持帳帳相符、帳卡相符。

第十七條為了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率,在保證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的前提下,提倡開展校內各單位間協作和校際之間、地區間的技術服務,利用技術和裝置承擔各種任務,合理收費。

第十八條各級固定資產的管理人員,對所管理固定資產負有全部責任,任何人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動、修理、拆改、調換或借出等。

各級管理人員在業務上接受各歸口管理部門和財務處的指導,同時要認真學習黨的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努力提高思想政策水平,模範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變動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的校內外調撥、借出、報丟失、報廢、變價等變動,都必須經過逐級批准後辦理。

固定資產的校內外調撥,統一由校各歸口單位辦理調撥手續,其它單位不得自行辦理。財務處憑各歸口單位開具的調撥單辦理銷帳手續。

對外借出的固定資產,借用單位必須持借據,經各歸口單位審批,開具 " 統一借據 " 和出門證,方可攜出校外。要注意在商定歸還日期內摧還。交回時要與借用單位共同檢驗,保證完好無損。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由於人為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毀損喪失效能的,按報損處理;由於長期使用確已喪失效能的,按報廢處理。報損、報廢的固定資產必須填報 " 報廢單 " ,經技術鑑定,逐級審批後方可報損,報廢。憑批准的 " 報廢單 " 進行帳務處理。

固定資產的拆改,必須根據管理許可權辦理審批手續。

經批准報廢的固定資產處理的殘值收入,由各歸口單位統一收回,作為維修再購置固定資產使用。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由於使用或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或保管不力,致發生被竊、遺失等情況,按丟失處理。應嚴肅認真地查清責任,分清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賠償和必要的處分。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5 組織並協助全院新增固定資產的計畫論證 彙總報批,並對其進行驗收登記 變更調撥 維護保養 報廢處置等管理工作 6 負責及協調有關部門對全院房屋資源統一登記 分配 使用 調整 維護等項管理工作 7 負責全院家具登記 分配 使用 維修 處置等管理工作 8 承擔全院所需辦公用品 勞保用品 等低值易耗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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