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對格式條款限制內容

2022-03-31 15:51:08 字數 466 閱讀 2804

聚行家收集整理:《合同法》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的,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陰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違反提請注意義務的,該格式條款不生效。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大格式條款。

下列情形的格式條款無效:

①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②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③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中對違約責任的規定條款

一 合同法違約責任制度內容 1.違約形態 一是根據違約的時間,將違約分為實際違約和預期違約。實際違約是指事實上已經發生了的不履行合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的情形。正如第107 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預期違約是指合同還未到履行期,但合同一方當事...

《勞動合同法》的爭議條款

勞動合同法 的缺陷 第一 勞動關係 的定義以及 勞動者 主體資格不明確。國家建立勞動合同制度,主要是為了規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法雖然規定了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無論在勞動法中,還是在本法中,我們均無法找到 勞動關係 的定義。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係的...

合同法考試內容詳細版

1 名詞解釋 1 要約,又稱發價 發盤 出盤 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發出的意思表示。2 承諾延遲 承諾在要約規定的承諾期限屆滿或者合理期限後到達要約人。3 遲延履行 包括給付遲延和受領遲延兩種。給付遲延,是指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到來時,能夠履行而沒有按期履行債務。受領遲延,是指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