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臨近既有線施工安全防護專項方案

2022-03-05 14:08:43 字數 4572 閱讀 6713

13.1主要危險源辨識:

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源統計如下:

13.2安全保證體系及組織機構

13.2.1安全保證體系

建立以專案部為首,協作隊為實施主體的「安全保證體系」,安全責任落實到人。加強施工作業現場控制,以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為重點,開展建立安全標準工地活動,確保本工程的施工安全。施工中,把確保營業線行車安全和營業線既有裝置安全,作為整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軸,緊緊圍繞這一安全核心問題,全面進行安全施工管理。

13.2.2 組織機構

為安全完成臨近營業線專案施工,根據工程特點及工期要求,結合營業線施工安全防護特點,成立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趙養基

副組長:史華強

組員:魏慶山、行英傑、王志旭、張國堅

13.3安全防護措施

13.3.1一般防護措施

13.3.1.1基本要求

1、嚴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嚴格按與各裝置管理單位簽訂的安全協議和劃定的界限施工,嚴禁私自擴大施工範圍。

2、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08】190號)。施工前,應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既有線施工安全知識學習和安全教育,並做好相應記錄,並對學習者進行考核,考試合格後方可進行既有線施工。

3、嚴格按照《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上、下冊)》(j259--2003)的規定,遵照執行。

4、涉及營業線施工必須按規定著裝、佩戴必備的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具,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橫越線路時,必須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嚴禁與列車搶越、嚴禁鑽車底或穿越兩車間隙,嚴禁在道心或枕木頭上行走,嚴禁扒乘機車車輛以車代步。

6、根據安全協議,嚴格施工登記把關和現場監控制度,施工專案負責人、把關人員未到現場不准施工。臨近既有線施工專案未簽訂安全協議不准施工,裝置管理單位監控人員未到現場不准施工。

7、按部頒《既有線施工運輸安全管理規定》和《鐵路工務安全規則》設定施工安全防護,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人員經路局有關單位培訓考試合格、責任心強的正式職工擔任。

8、既有線施工期間,在施工地點兩端設定防護員和中間設定防護員、駐站聯絡員,未設防護前提下嚴禁施工。

9、機械裝置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10、嚴格執行勞動安全防護措施:防車輛傷害、防止高處墜落、防止觸電傷害、防止起重傷害、防止機具傷害。

11、臨近既有線施工時,機械作業必須嚴格按「一機一人、專人指揮、專人防護、人隨機走」制度進行防護。

12、臨近既有線作業防止施工機具材料造成侵限,而影響既有線行車安全;加強巡查,防止小型機具(導體)搭接在兩根鋼軌上造成「紅光帶」事故。

13、施工前必須與橋工段或派出所簽訂安全協議(柵欄開口、里程、開口大小等)。施工時將施工地點的防護柵欄拆除,掛設安全警示牌,並派人看守,嚴禁非施工人員進入,施工完成後恢復柵欄封閉。

13.3.1.2電氣化區段作業規定

1、基本要求:

在電氣化鐵路線路上,嚴禁人員直接或間接地(通過任何物件,如棒條、導線、水源等)與接觸網的各導線及其連線部件接觸。

作業人員攜帶工具、材料(包括長桿、導線、塔尺、鋼尺、花桿)與牽引供電裝置帶電部分需保持2m以上距離。

發現接觸網斷線及其部件損壞或在其上掛有線頭、繩索等物時,人員不准與之接觸;在接觸網整修人員未到達,應距斷線接地處10m以外設定防護,禁止人員進入。

2、其他規定:

在電氣化區段通過或使用各種車輛、機具裝置不得超過機車車輛限界,所有作業人員和接觸網必須保持2m以上距離。

汽車貨物裝載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4.5m;在裝載高度超過2m的貨物上嚴禁坐人;高長桿應水平通過。

13.3.1.3 防止機械、材料侵限安全措施

1、在鐵路營業線及其附近施工時,所有機械、工具、材料不得侵入鐵路行車限界。

2、在鐵路營業線旁施工,必須設定限界標誌(樁),在靠運營線一側距鋼軌外側2公尺處設定明顯界樁,限界樁高出地面不得少於1.2公尺,每10公尺設定一根,用三角旗標識並選擇地形較寬闊的地點作會車和轉頭地點,嚴禁在施工便道上調頭,以防止機械轉頭或交會時侵限。必須用白灰灑出界線,以便現場操作控制。

曲線地段按照標準另加內(外)側加寬。

3、在鐵路營業線旁進行機械作業的駕駛人員必須經過鐵路限界知識教育且考試合格,先培訓後上崗。臨近既有線機械的大臂伸展(最長部分)距鋼軌頭外部保持2m以上。

4、鐵路營業線施工所需的材料、工具必須安放在鐵路限界外,作業完畢後及時將工具材料帶回駐地、將材料堆放在安全地帶。施工負責人在收工前必須仔細檢查材料、工具收集狀況及堆放情況。

13.3.1.4防電纜挖斷安全措施

1、認真對照設計檔案並再次會同裝置管理部門對既有電纜的位置、徑路、走向和埋設深度予以複查確認。

2、開挖前,必須使用地下管線探測儀等手段進行施工前的探測,如地下光電纜情況仍不夠清楚,則必須採用「人工挖探溝」先探後挖的辦法,在找出光電纜加以保護措施後,方可開挖。

3、動土開挖前,提前2-3天與裝置管理單位聯絡,將施工時間、施工範圍書面通知(或傳真通知)裝置管理單位,請裝置管理單位安全監督員到現場共同把關。裝置管理單位人員未到現場之前嚴禁動土開挖。

4、開工前必須對勞務人員進行地下電纜的識別及安全開挖方法的教育。作業時,施工負責人進行全過程監控,帶班人員必須加大巡視密度,時刻提醒對電纜的保護,妥善處理被挖出的電纜,及時進行電纜保護。

5、在探有地下光電纜埋設深度、徑路走向時,應加倍小心開挖,嚴禁在電纜、管線徑路2公尺之內使用挖掘機、推土機等開挖。禁止用風鎬等電動工具猛力挖掘,只准用禿頭工具或包紮過的鐵鍬輕挖輕扒,確保電纜安全。

6、專案經理、架子隊長、施工員、帶班人員應有裝置管理單位人員的**、手機號碼,以便應急處置時聯絡,以將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

13.3.1.5觸電

為防止觸電事故,特別是因「電焊機使用不當,接地不良或因電源線路漏電,現場臨時電源線路,敷設不規範,天氣惡劣、現場積水電氣裝置受潮和線路被水浸泡,未設定漏電保護器或保險絲不合格」因素而造成觸電事故特制定本技術措施。

1、現場移動式電器裝置必須使用橡皮絕緣電纜,穿過便道時採用下穿腳手鋼管埋地敷設。

2、配電箱、開關箱使用標準電箱,電箱內開關電器必須完整無損,接線正確,電箱內設定漏電保護器,選用合理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進行分級匹配。配電箱設總熔絲、分開關,動力和照明分別設定。金屬外殼電箱作接地或接零保護。

開關箱與用電裝置實行「一機一閘「保險。同一移動開關箱嚴禁有380v和220v兩種電壓等級。

3、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水泥杆、木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或腳手架上,架空線裝設橫擔和絕緣子。架空線離地4m以上,機動車道為6m以上。

4、對高壓線路、變壓器要按規程安置,設立明顯的標誌牌。

5、所有電氣裝置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裝置,並有良好的接地保護措施。接地採用角鋼、圓鋼或鋼管,其截面不小於48mm2,一組二根接地之間間距不小於2.5m,接地電阻符合規定。

電桿轉角杆、終端桿及總箱、分配電箱必須有重複接地。

6、各種機電裝置檢修、維護時應斷電、停運轉;如要試運轉,須有針對性保護措施。

7、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實行定期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

8、嚴禁將電線拴在鐵扒釘、鋼筋或其它導電金屬物上,電線必須用絕緣子固定,配電導線必須保證與鄰近線路或設施的安全間距。

9、為防止雷擊,支架除本身與橋墩鋼筋相連外,在雷雨季節應盡可能停止施工,在強雷天氣中必須全面停止作業。

13.4專項施工安全防護措施

13.4.1路基施工一般要求

1)路基施工必須貫徹執行鐵道部《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部令第29號)和路基施工安全的有關規定。

2)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方准上崗,各種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3)嚴禁班前飲酒,必須正確佩戴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嚴禁穿拖鞋、硬底易滑鞋上班。

4)靠近既有線地段的機械作業,如鑽孔樁、鋼筋籠吊裝施工時沿線必須設定安全警戒線。為防止機械傾覆造成侵限及其它事故,必須在機械上設定傾覆方向與既有線反向的纜風繩或在機械底盤設定配重等措施。施工現場由施工員負責指揮,由防護員負責防護,嚴禁在未作任何防護措施前進行施工。

嚴禁挖掘機在挖土作業中繞線路方向旋轉,禁止作業中的機械侵入安全警戒線。

5)邊坡開挖作業時由施工員負責指揮,防護員負責對施工地段的防護;仔細觀察,發現險情時主動採取措施或請專業技術人員解決,當人力無法抗拒時,可先撤離現場並及時向負責人報告。

6)在高壓線附近作業時,施工機械與輸電線之間的安全距離沿垂直方向不小於4公尺,沿水平方向不小於2公尺。

7)施工過程中不得影響既有裝置狀態,確保地下管線良好,並做好防護加固措施。在電桿附近挖土,其周圍應加固。對於不能取消的拉線、地壟及桿身應留出土台,土台半徑:

電桿為1-1.5公尺、拉線為1.5-2.

5公尺。土台周圍應插標桿警示。

8)挖台階作業時,應挖一層填一層。嚴禁台階一次性全部挖完或掏洞取土。一經開挖必須連續作業,並隨時做好防護加固措施。

開挖時,在開挖地段路肩上設觀測樁,每天上午、下午對觀測樁進行觀測,隨時觀測掌握動態。

9)在埋有電纜、管道地點作業時,施工前應在地面設安全警示標誌。探明地下設施位置走向前,由施工員現場監護作業。嚴禁使用挖掘機、裝載機、推土機等大型機械盲目作業。

13.4.2防路基失穩安全措施

1)在營業線旁進行開挖時,應設專人檢查、看守,如發現有坍塌或線路狀態有變動時,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對行車有影響時,必須**路恢復達到放行列車條件後,方可放行列車。在相應位置(路肩)設定觀測樁,每天不少於一次觀測,並做好記錄。遇雨天必須24小時專人巡視。

臨近既有線施工安全防護專項方案

鶴壁東綜合維修工區圍牆改造工程 編制人 審核人 編制單位 鄭州鐵路建設 編制日期 年月日 一 編制依據及目的 一 編制依據 1 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上 下冊 2 國家 鐵道部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現行行業設計 施工規範 質量驗收標準 相關規定 規則 規程 技術指南等。3 鶴壁東綜合維修工區施...

臨近既有線施工安全防護措施

一 工程概況 施工區段為既有長圖線里程k336 000 k336 200,新建吉圖琿客專里程dk154 020 dk154 220,施工方法為碎石樁施工,樁長4 4.5公尺,樁間距1.5公尺,為正三角形布置。二 施工安全措施 1 做好地下管線路保護或遷改,施工前與工務 電務 訊號 鐵通 給水等相關部...

臨近既有線安全防護措施

1 編制原則 安全生產是黨和國家的一貫方針和基本國策,是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基本保證,為保障從事鐵路工程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預防事故的發生,有效指導現場安全施工,特編寫本專項安全防護措施。施工過程中,應貫徹執行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和堅持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的原則,結合實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