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供水評價

2022-02-24 16:00:58 字數 4547 閱讀 8851

1、為推動浙江省城市供水現代化水廠評價工作的順利開展,指導全省城市供水企業淨水廠的現代化建設與管理,根據《浙江省城市供水現代化水廠評價標準》(試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2、本實施細則所涉及的有關條文,凡是與《浙江省城市供水現代化水廠評價標準》(試行)中相應條文不同的部分,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3、申報現代化水廠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所在供水企業應是省、市城市水業(供水)協會的會員單位。

(2)須具有一定規模的水廠:設計能力≥5×104m3/d,並且實際最高日負荷率≥60%。(注:實際最高日負荷率按申報日期上一年度最高日供水量計)

(3)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和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公司通過包含水廠也可)。

(4)出廠水質應達到本標準的出廠水水質要求。

(5)連續三年沒有發生責任性水質事故和生產安全事故。(注:按申報日期起前三年計算)

4、現代化水廠評價標準的評分專案的分值為:1、水質要求(25分);2、淨水工藝(13分);3、電氣機械裝置(17分);4、自動化和資訊化(20分);5、管理科學(11分);6、安全生產(4分);7、環境優美(10分)。共7個部分,68個專案。

評價總分為100分。當考評總分在90分及以上時,可評為合格的現代化水廠。

5、本標準涉及要求執行的水質規定,除註明外均按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要求執行。

6、申報辦法

(1)凡申報現代化水廠的單位,應先按本標準自查,認為符合要求,寫出自評報告,向當地市水協申報,並取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2)當地市水協組織複查,認定基本符合後,寫出複查報告,再向省水協申報。

(3)由省水協組織評審專家組現場檢查考評,提出評審報告,符合要求的報省水業協會常務理事會批准。

(4)現代化水廠由省水協授牌,發給證書。每三年複審一次,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7、除特別註明外,實施細則中的每一小項均以申報日期上一年度(全年)的資料為考核依據。

8、對部分水廠來說,某些專案無法考核(如:無進水、出水幫浦房的水廠,使涉及「幫浦房」的專案無法考核)時,為了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這些專案沒有考核就不能得分,同時總分值也作相應變動(即從考核總分值中減去不得分專案的分值)。最後得分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的得分。

9、檢查考核水質資料時,每日檢測專案檢視水廠水質檢測報告報表。為了確認檢測資料的可靠性,由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質檢測網負責進行盲樣考核,並對檢驗人員進行提問考核,檢視相關原始記錄。每月檢測和每年檢測專案應由取得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檢驗機構出具檢測報告。

10、各檢驗儀器裝置(含**)必須經過校準/檢定且在有效期內,確保量值溯源。儀器(含**,流量計除外)的自檢、自校至少每週/月一次。省水協組織專家現場檢查審核時,應對檢測儀器(含**,不同檢測專案)的完好性和檢測資料的正確性進行抽查,抽查結果應合格。

11、評分細則中涉及裝置運轉情況「完好」的考評及裝置完好率、配水電耗、水幫浦綜合效率、工藝技術引數的測定(或推算)方法等可參照參考資料中的相關內容。

12、本實施細則由省水協科技委組織起草並負責解釋。

1.1.1評價要求:已制定由地方**頒布的水源保護條例,設立醒目的水源保護區標誌牌和嚴禁事項告示牌。(2分)

——評價內容與方法

(1)檢查水源保護條例是否由**部門頒布,且是否現行有效。

(2)現場檢視水源保護區標誌牌是否醒目、清潔、完整。

(3)現場檢視水源保護區嚴禁事項告示牌是否醒目、清潔、完整。

——評分標準

每有一項達不到要求扣1分,直至扣完。

1.1.2評價要求:原水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對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的要求。(1分)

——評價內容與方法

檢查全年水質評價報告和隨機抽查1/3月份的原水水質報表,水源水質應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的要求。當水源水質不符合要求,而限於條件需加以利用時,水源水質超標專案經水廠淨化處理後,應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要求。

——評分標準

以《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評價,基本指標達到類指標限值,補充指標達標或經處理後達標的,特定指標達到指標限值的得分,有1項指標不達標不得分。

1.1.3評價要求:原水監測(取樣點、頻率、檢測專案)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對水質監測的相關要求。(2.5分)

——評價內容與方法

(1)取樣點為原水取水口或水廠進水口(管)。

(2)隨機抽查全年1/3月份的原水水質報表,水源水測定專案和頻率是否符合以下要求:渾濁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codmn、氨氮、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群每日一次;gb3838中有關水質檢驗基本專案和補充專案共29項每月一次。

——評分標準

取樣點、頻率、檢測專案每有一項達不到要求扣1分,直至扣完。

1.1.4評價要求:每年定期對水源水質調查不少於二次,全分析,檢測專案應符合國家與省的相關規定。(2分)

——評價內容與方法

(1)檢查是否開展水源水質調查及形成水源水質評價報告。

(2)水源水質調查檢測專案必須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的相關要求。

(3)地表水水質監測的取樣布點,應符合國家地表水環境監測技術規範的要求。

——評分標準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出廠水水質應按現代化水廠出廠水優質標準評價。

現代化水廠出廠水優質標準

1.2.1評價要求:濁度、餘氯、ph值24小時**檢測,正點記錄,各檢測專案年合格率≥95%。(必備條件)

——評價內容與方法

(1)檢查濁度、餘氯、ph值**檢測儀表的安裝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2)檢查全年水質報表,計算濁度、餘氯、ph值的年合格率。

(3)各檢測項年合格率的標準計算方法:以全年所有正點記錄為統計依據(儀表故障期間,由化驗室按正點檢測一次的頻率進行水質取樣化驗)。

濁度、餘氯、ph值各單項年合格率 = 某檢測專案年檢測合格次數 / 某檢測專案年檢測總次數。

各檢測專案年合格率應≥95%。

(4)當符合條件時,各檢測項的單次檢測不合格值應滿足以下要求:

濁度≯1ntu;游離氯≮0.20mg/l;ph值≮6.50或≯8.50。

——評分標準

(1)各檢測項年合格率達不到要求,則取消評審資格。

(2)符合條件時,單次檢測不合格值每超過最大/小限值一次扣0.2分,但最多扣2分。

1.2.2評價要求: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群、codmn、鐵、錳,每日一次,各檢測專案年合格率≥95%。(5分)

——評價內容與方法

(1)檢查全年水質報表,計算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群、codmn、鐵、錳的年合格率。

(2)各檢測專案年合格率的標準計算方法:以全年所有日檢測記錄為統計依據,

各檢測專案年合格率 = 某檢測專案年檢測合格次數 / 某檢測專案年檢測總次數。

各檢測專案年合格率≥95%。

(3)各檢測項的單次檢測不合格值應小於《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中的相應限值。

——評分標準

(1)與要求比較每項檢測專案合格率每低乙個百分點扣1分,直至扣完。(因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0時,出廠水耗氧量按≤3.0mg/l計。)低於90%,取消評審資格。

(2)各檢測項的單次檢測每超標一次,扣0.5分,但最多扣2.5分。(因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0時,出廠水耗氧量按≤3.0mg/l計。)

1.2.3評價要求:其餘常規檢測專案及非常規檢測專案(可能含有的),每月一次。各檢測專案年合格率≥95%。(4分)

——評價內容與方法

(1)檢查全年水質報表,計算其餘常規檢測專案及非常規檢測專案(可能含有的)的年合格率。

可能含有的非常規指標是指:①近兩年非常規全項檢測中曾檢測到的指標。②當地**或供水企業根據當地可能存在的汙染物確定的指標。

(2)各檢測專案年合格率的標準計算方法:以全年所有日檢測記錄為統計依據,

各檢測專案年合格率 = 某檢測專案年檢測合格次數 / 某檢測專案年檢測總次數。

各檢測專案年合格率≥95%。

(3)各檢測項的單次檢測不合格值應小於《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中的指標限值。

——評分標準

(1)與要求比較,每項檢測專案年合格率每低乙個百分點扣0.2分,直至扣完。

(2)各檢測項的單次檢測不合格值每超過限值一次扣0.5分,但最多扣2分。

1.2.4評價要求:其餘非常規檢測專案每年至少檢測二次,年合格率≥95%。(3.5分)

——評價內容與方法

(1)檢查全年水質報表,計算其餘非常規檢測專案的年合格率。

(2)年合格率的標準計算方法:以全年檢測的所有記錄為統計依據。

年合格率 = 所有檢測專案年檢測合格次數 / 所有檢測專案年檢測總次數。

年合格率≥95%。

(3)各檢測項的單次檢測不合格值應小於《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中的相應限值。

——評分標準

(1)與要求比較,年合格率每低乙個百分點扣1分,直至扣完。

(2)各檢測項的單次檢測不合格值每超過限值一次扣0.5分,但最多扣2分。

1.2.5評價要求:水廠化驗室檢測儀器配置應符合下表的要求。(5分)

現代化水廠廠級化驗室檢測儀器裝置配備要求

——評價內容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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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所屬行業 基本法規 所屬類別 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日期 2011 7 29 實施日期 1900 1 1 效率屬性 有效 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 2000年9月15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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