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茶飲料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評價規則

2021-03-03 22:15:03 字數 2176 閱讀 6734

gz15390202茶飲料310-2009

一、適用範圍

本評價規則適用於浙江省內各類茶飲料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茶飲料是指以茶葉的水提取液或其濃縮液、茶粉等為原料,經加工製成的飲料(不含涼茶)。

二、檢驗依據

gb19296-2003 茶飲料衛生標準

gb2760-2007 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

gb7718-2004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t21733-2008 茶飲料

gb 10789-2007 飲料通則

五部門聯合公告

產品明示質量指標及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三、抽樣方法和樣品數量

1.抽樣方法

樣品應在受檢單位倉庫或售櫃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或在生產線末端經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

抽取的樣品應屬於同一生產日期(同一批號),同一型號、規格。

2.抽樣數量

規格≤1000ml(g),抽樣數量為15瓶(盒),其中10瓶(盒)為檢驗樣品,另5瓶(盒)作為備樣。

規格>1000ml(g),抽樣數量為6瓶(盒),其中4瓶(盒)為檢驗樣品,另2瓶(盒)作為備樣。

3.注意事項

(1)樣品應經受檢單位對其有效性進行確認。

(2)產品規定有明示質量指標時,應在抽樣單上註明。若產品明示的執行標準為經備案的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則視其企業標準為明示質量指標,並要求企業提供其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文字。

四、檢驗專案

五、判定原則

1. 判定總則

(1)當產品的國家、行業、地方強制性標準(含國家、行業、地方推薦性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款)、執行的企業標準和明示質量指標各技術的要求不一致時,應按其中最嚴要求進行質量判定;

(2)當產品執行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時,按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要求進行質量判定;

(3)當產品執行企業標準(含明示質量指標)時,按其企業標準要求進行質量判定,但如主要專案技術要求低於國家、行業、推薦性標準要求(含國家、行業、地方強制性標準中的推薦性條款)時,應在檢驗報告備註欄中同時註明主要專案的實測值和標準值。

2.質量判定結論的分類

對監督檢查產品檢驗結果,必須在檢驗報告結論欄目中明確給出檢驗結論。檢驗結論分為以下兩種形式:

(1)當產品符合執行標準要求的,檢驗結論為「符合本次監督檢查要求」;

(2)當產品不符合執行標準要求的,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3.產品標籤專案判定

按照上表所列專案及標準條款進行檢查,其中一項不符合執行標準要求即判為標籤專案不符合執行標準要求。

4.綜合判定規則

所檢專案存在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專案不符合執行標準要求時,判定被監督檢查產品的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否則,判定被監督檢查產品的檢驗結論為「符合本次監督檢查要求」。

六、異議處理原則

1.不合格異議申請與受理

被檢驗人對監督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自收到檢驗報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實施監督抽查的部門(行政機關)或其上級主管機關申請複檢。

受理複檢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做出受理決定,不具備複檢條件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2.複驗樣品

對具體檢驗專案的檢測結果有異議,確需對不合格專案進行複驗的,複驗樣品的確定應按本評價規則要求執行。

3.複驗結論

複驗結果仍不合格的,維持原檢驗結果不變;當複驗結果合格的,以複驗結果為準。

4.複驗費用

確需對不合格專案進行複驗的,異議申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複驗費用預先支付給複驗機構,否則視同放棄異議權利。

複驗結論與原檢驗結論不一致的,複驗檢驗費用由原檢驗機構退還異議申請人。

5.不予複檢的情況

(1)超過法定期限提出複檢申請的;

(2)被檢方提出複檢時,產品在複檢有效期內於正常貯存條件下已失效;

(3)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致病菌、黴菌和酵母菌專案不作複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複檢的其他情況。

七、附加說明

1.主編單位: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院;聯絡人:孫亮;聯絡**:0571

2.評審單位: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檢測研究院(張東雷)、浙江公正檢驗中心(陳青俊)、寧波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趙春玲)、浙江工業大學食品系(趙培城)、金華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院(徐廣偉)、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院(趙穎)、金科(杭州娃哈哈集團****)。

3.本評價規則由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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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產品質量定期監督檢查須知

1 定檢通知書 僅用於全省定期監督檢查及定期監督檢查質量複查,在其它情況下使用無效。2 定期監督檢查計畫事先不告知受檢企業,在抽樣時憑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簽發的 定檢通知書 現場告知。3 定檢通知書 未加蓋 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定期監督檢查專用章 或加蓋其它印鑑 抽樣人員少於二人 抽樣人員未出示甘肅省質...

534附件7 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樣品確認通知書

附件7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樣品確認通知書 編號 生產單位全稱 在 下達任務部門全稱 組織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中,我單位在 受檢單位 處抽取到標稱你單位生產的 產品名稱 產品 詳細資訊見 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抽樣單 請你單位予以確認。請於接到此確認單15日內將 樣品確認回執 和必須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傳真或寄送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