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給水供水專業規劃編制技術導則

2021-03-04 09:28:17 字數 4089 閱讀 8122

包括規劃指導思想與原則、規劃依據、規劃範圍、規劃期限等。

重點分析符合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的水資源量(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規劃期內由城市給水工程統一供給的用水量,從技術、經濟、節能減排等角度進行城市水資源供需平衡分析。

包括給水範圍和規模、給水水質和水壓、水源選擇及水源地確定、給水系統、水廠位置及用地、輸配水系統等。

分近、中、遠期規劃,重點闡明近期建設專案、投資與效益估算。

包括法規性、行政性、技術性、經濟性和政策性等措施。

分項列出規劃建設的各類工程專案投資估算表:

1.水源保護工程:列出工程名稱、建設期、工程主要實物量、工程費用等內容;

2.地下水資源詳勘工程:列出工程名稱、建設期、勘探範圍、目標、工程費用等;

3.淨水廠(地下水配水廠)工程:列出工程名稱、建設期、工程性質、新增生產能力、工程主要內容、工程費用等。

4.輸配水工程:列出工程名稱、建設期、規模(管徑、長度)、工程費用等。

圖一:給水工程現狀圖(比例1:5000~25000),圖面內容:

1、地形、標高、風向玫瑰;

2、現狀街道、建築物、雨汙水排放口;

3、自備水源及其**範圍;

4、突出表示水源地、水廠、管網、調節水庫、加壓站等的能力,管徑,管長,庫容等;

5、在說明書上提到的有關地名。

圖二:給水專業規劃圖(比例1:5000~25000,包括所有的方案圖並註明方案編號),圖面內容:

1、地形、標高、風向玫瑰;

2、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及規劃街道、分割槽性質、自備水源及**範圍、雨水排放口、汙水處理廠及汙水排放口;

3、突出表示保留利用的現有設施,近、遠期建設內容,並註明水廠的能力、管道的管徑及其長度、水庫加壓站的庫容及庫底標高、加壓站的流量與揚程、各樞紐工程用地具體地點和數量、主要節點自由水頭,水源保護區用不同顏色或圖例表示保護分級及範圍,地下水資源控制範圍。

4、在規劃說明書中提到的地名。

圖三:管線綜合圖(應包括各種路幅寬度的給水管位置以及與其它各類管線的關係)。

前言:規劃工作簡述。委託單位及委託文號,規劃年限、範圍與規劃目標,規劃組織和工作街道,從城市水資源和給水專業角度對城市總體規劃提出優化意見、解決遺留問題等。

1.1 規劃依據

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主要結論、批准日期及文號;概述城市性質、規劃期限、近遠期規劃人口、規劃區面積、城市布局;城市經濟發展計畫、流域綜合規劃、節水規劃;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範與標準等。

1.2 自然條件

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氣象、水文、工程性質、水文地質、**烈度。

1.3 城市歷史沿革

城市發展概述,主要年份的市區人口、流動人口、建成區面積、國內生產總值及增長率、工業產值及增長率,在國家、地區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

2.1 給水事業發展史

水廠大事錄(何時籌建水廠、何時投產、投產時規模,何時擴建、擴建規模、何時新建第

二、第三水廠等);表列近十年每年總供水量(其中生活用水量、生產用水量)、用水人口、人均日用水量、平均萬元產值耗水量,主要水源地水源的水質、水量變化情況。

2.2 現有水廠情況

水廠個數,每個廠的取水、淨水、儲水與輸水能力、設計能力與實際最高日供水量、最高日最高時供水量,加壓站及水庫加壓站情況,管網規格、長度、管材及管網壓力合格情況,漏損率情況,消防設施情況,供水普及率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2.3 現有自備水廠情況

表列各廠廠名、水源、投產日期、設計能力、現實年產水量、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用水人口、工業產值、平均萬元產值耗水量。

2.4 節約用水情況

節水管理機構、人員,全市計畫用水量、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平均萬元產值耗水量降低情況、管網漏失率,全市生活用水實行計量到戶、節水型器具使用以及汙水再生利用情況,現行水價構成和**管理機制。

2.5 城市排水簡要情況

現狀排水體制,雨水排出口,汙水量、汙水處理廠規模、處理等級和出水水質、尾水出口和形成水體汙染帶範圍、對城市取水口的影響。排水規劃概述。

2.6 主要存在問題

水源保護與管理、給水工程、供水管理、水價等方面的問題。

3.1 基本原則

編制規劃所依據的基本原則,例如:規劃取水量與水資源量的平衡,水資源的合理開採、利用與保護,現有設施的挖潛改造,節約能源與節約用水,統一規劃、分期實施、合理超前建設、保持適當供需比、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措施等。

3.2 城市用水量

城市給水工程統一供給的用水量,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近、遠期人口數和城市經濟發展計畫,按照最近幾年人口綜合用水量實際資料與發展狀況,在規範規定的幅度內選取城市單位人口綜合用水量指標值,推算近期與遠期的用水量。

如近幾年實際用水資料翔實,也可根據實際用水資料分析,按綜合生活用水量、工業用水量、道路綠地等市政用水量、一定比例的未預見用水量和管網漏失水量,分項推算近遠期用水量,各項用水量之和為城市給水工程統一供給的用水量。其中,綜合生活用水量指標應在規範規定的幅度內選取,工業用水量也可考慮按工業用水與生活用水的比例求取。

採用綜合指標法**城市給水工程統一供給的用水量後,可採用用水量遞增法、不同性質用地用水量指標法、相關比例法、類似城市比較法等多種**方法進行複核,以提高水量**的準確性。

自備水源供水的工礦企業和公共設施的用水量應納入城市用水量中,由城市給水工程進行統一規劃。

城市規劃區周邊城鎮、工業區、開發區等需統一供水時,在城市水資源和供水系統等條件許可的條件下,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可將周邊城鎮、工業區、開發區等用水量納入城市用水量中,由城市給水工程進行統一規劃。

在**城市給水工程統一供給的用水量時,應扣除已使用或規劃使用汙水處理後再生水、中水以及其它非傳統水資源的重複水量。

3.3 水源分析

地下水資源:水文地質勘探時間及其結論,地下水分布範圍、儲量、可開採量、水質、水位及其變化情況和趨勢,水源保護範圍及具體要求,開採價值評估。

地面水資源:流域綜合規劃簡述,城市排水概述,地面水系的水文情況,可取水量及相應的保證率,江岸演變及深弘變遷情況,水質及水質變化的**,水源保護範圍及具體要求。

3.4 規劃方案

規劃新增給水能力,首先應充分利用現有設施能力,通過核定已有取水、製水及輸配水各環節的生產能力,論證填平補齊、挖潛改造或擴建的可能性;需規劃新建水廠的,應做出各種可選方案,對水廠的水源、廠址進行論證。

根據水廠的各種可選方案,布置各種可選的供水體系方案,例如:分割槽、分壓、分質與管網加壓站或水庫加壓站等方案。從投資總數與經常執行費用等方面闡述推薦方案的理由,確定推薦方案的水源與可選用的處理工藝、水廠與加壓站的用地數量、具體地點和保護範圍,並說明各等級保護範圍的具體要求。

同時,劃定已有水源地水源保護範圍以及在水源保護範圍內需要拆遷、轉產和控制的工、礦企業、碼頭等。

如實施區域供水,應考慮區域供水的水量並在管網設計中留出向區域供水的出口。城市規劃區外的管網不在規劃範圍內。

推薦方案的管網應列出下列平差計算草圖:

1、最高日最高小時;

2、校核最高日最高小時加消防;

3、校核最大轉輸時;

4、校核幹管發生事故時。

通過計算確定各幹管管段的管徑、長度、出廠揚程、主要節點自由水壓、水庫加壓站的庫底標高、庫容、加壓站能力、揚程等主要引數。管網規劃按遠期要求布置與計算,用圖例區分近期建設範圍。

闡述分期建設規劃的目標、原則和依據,重點闡明近期建設專案、規模和投資估算。

經批准的給水專業規劃具有強制性,對工程用地、耗水量與水源地予以控制。近期規劃的給水工程要納入規劃建設年度的基本建設計畫,保證與城市經濟建設同步或適當超前建設,從**與節水管理方面保證供需平衡。結合當地實際,提出切實可行的實施意見。

闡明投資估算的方法和依據。

可根據規劃物件、工作情況與說明書的編寫內容,附上必要的有關專題報告。

一、生活用水量調查報告;

二、生產用水量調查報告;

三、節約用水調查和分析報告;

四、自備水源調查報告;

五、水資源勘查及水質、水量**報告;

六、現有淨水廠及管網設施的淨水、輸水能力調查報告;

七、水價分析及水價體系研究;

八、區域供水的論證報告;

九、管網平差計算書。

規劃文字與圖則應分別裝訂成冊,規劃說明書與規劃基礎資料合併裝訂成冊。要求每本資料:

封面:註明規劃名稱、規劃編制單位名稱、規劃完成日期;

封裡:註明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影印件(核定承擔規劃任務的範圍)、規劃單位負責人、總工程師、專案負責人、主要編制人員姓名、專業與職稱,合作單位及編制人員姓名、專業與職稱,所有參編人員簽名。

安徽省城市職能分類

安徽省共有地級市16個分別是合肥市 蕪湖市 蚌埠市 淮南市 馬鞍山 淮北市 銅陵市 安慶市 黃山市 滁州市 阜陽市 宿州市 六安市 亳州市 池州市 宣城市。合肥市,安徽省省會,是全省政治 經濟 文化 資訊 金融和商貿中心,安徽第一大城市。城市職能 1 全省政治 經濟 文化中心 2 全國科研教育中心 ...

城市給水排水總結

第1章建築內部給水系統 一 填空題 1 按供水用途的不同,建築給水系統可分為三大類 消防給水系統 生活給水系統和生產給水系統 2 依靠外網壓力的給水方式。二 問答題 4 給水系統的組成及各工程設施的作用是什麼?答 給水系統由下列工程設施組成 1 取水構築物 用以從選定的水源 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取水...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 優美的城市環境,保障居民身體健康,促進城市文明建設,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總則 第九條城市中的建築物和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