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2023-01-01 15:27:03 字數 4243 閱讀 6805

第一章總則

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城市環境,保障居民身體健康,促進城市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總則:第九條城市中的建築物和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

城市人民**可以結合本地具體情況,制定嚴於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

法律責任:第四十三條違反第九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由城市人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批准,由城市人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強制拆除,並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章市容管理及其法律責任

市容管理 :第十二條城市街道兩側的建築物,應當保持外型完好、整潔、美觀。

鼓勵在主要街道臨街建築物的陽台和平台上種花、種草或者進行裝飾美化。禁止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閉露台、陽台、外走廊等,應當符合城市人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並保證行人安全。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在主要街道臨街建築物的陽台和平台上長期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拒不改正的,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市容管理 :第十三條在城市建築物上安裝空調室外機、排氣扇(管)、防盜窗(網)、遮陽篷、太陽能熱水器等,應當符合城市人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空調室外機的冷卻水應當引入室內或者下水道,不得隨意排放。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第十三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在主要臨街城市建築物上安裝空調室外機、排氣扇(管)、防盜窗(網)、遮陽篷、太陽能熱水器,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市容管理 :第十四條在城市中設定戶外廣告牌、標語牌、畫廊、櫥窗、招牌、指示牌等,應當內容文明健康、語言文字規範、外型整潔美觀、設定安全適度,並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凡陳舊毀損、色彩剝蝕,影響市容市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或公共安全的,其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及時整修、加固或拆除。

設定大型戶外廣告,應當經城市人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省人民**有關戶外廣告監督管理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擅自設定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處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罰款;

市容管理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

在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等,應當經城市人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零星張貼宣傳品,應當張貼在城市人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設定或者指定的公共張貼欄中。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在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其他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或者未經批准懸掛、張貼宣傳品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市容管理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和公共場地開辦集貿市場、擺攤設點、出店經營、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確需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或者臨時擺攤設點、堆放物料,必須徵得縣級以上人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再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在不影響城市交通和環境衛生的情形下,城市人民**可以確定特定路段(行人路、廣場等)、時間段,允許擺設攤點。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准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擺攤設點、出店經營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未經批准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處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罰款;

市容管理 :第十九條在城市市區行駛的交通運輸工具,應當保持外型完好、整潔,運輸的液體、散裝貨物及垃圾,應當密封、包紮、覆蓋,不得洩漏、遺撒。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第十九條規定,運輸液體、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紮、覆蓋,造成洩漏、遺撒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章環境衛生及其法律責任

環境衛生管理:第二十一條城市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按照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二)居住區,實施物業管理的,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未實施物業管理的,由街道辦事處或者原產權單位負責;

(四)集貿市場和各類專業市場,由產權單位或者經營者負責;

(五)各類攤點、售貨亭、**亭等,由經營者負責;

法律責任:第四十二條違反第二十一條規定,未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未按照規定清運、處理垃圾、糞便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環境衛生管理: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保持公共環境衛生,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公共場所不得隨地吐痰、便溺,不得亂扔果皮、菸頭、紙屑等廢棄物,不得焚燒垃圾和冥紙;

(二)不得違反規定傾倒汙水、垃圾、糞便;

(三)不得沿街道鳴放鞭炮、拋撒冥紙;

(四)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經營機動車輛修理、清洗業務,影響環境衛生;

(五)不得在街巷和居住區從事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類、水產品等影響公共環境衛生的經營活動。

法律責任:第四十四條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破壞公共環境衛生的,城市人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除責令糾正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外,可以給予警告,並可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和菸頭的,處以5元以上25元以下的罰款;隨地便溺、亂扔其他廢棄物、焚燒垃圾和冥紙的,處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按照規定的地點、方式傾倒汙水、垃圾、糞便的,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責任:違反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經營機動車輛修理、清洗業務,影響環境衛生的,由市容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環境衛生管理:第二十九條城市市區內禁止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鴿。因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飼養家禽家畜的,應當經城市人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城市市區內限制飼養寵物。飼養寵物,不得散放,不得影響環境衛生。寵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其飼養人應當即時清除。

法律責任:第四十六條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准在市區內飼養家畜家禽,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由城市人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並可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在公共場所遺留寵物糞便,不即時清除,影響環境衛生的,對其飼養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環境衛生設施與建設:第三十七條環境衛生設施的產權單位或者管理者,應當加強對環境衛生設施的管理,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其整潔、完好和有效使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占、損壞或者擅自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除、遷移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提出拆遷方案,報城市人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按照先建設後拆除的原則負責重建,或者按照環境衛生設施造價給予補償,由城市人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安排重建。

法律責任:第四十七條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城市人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除責令恢復原狀外,可並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擅自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遷方案進行拆遷的,由城市人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盜竊、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違法行為人拒不糾正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的,由城市人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四十九條侮辱、毆打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或者阻撓其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不依法進行調查處理的;

(二)違法批准或者同意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事項的;

(三)違法實施行政處罰,或者以行政處罰代替糾正違法行為的;

(四)在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中違反規定收取費用或者侵占、私分財物的;

(五)違反行政執法的有關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

(六)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市、縣(市、區)人民**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二條縣級人民**所在地之外的建制鎮的城區、未設鎮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區的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五十三條本條例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省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四條本條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四節夜景燈飾管理 第二十六條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編制本地夜景燈飾設定實施方案,報同級人民 批准後組織實施。第二十七條設定夜景燈飾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 設施美觀 整潔,不影響白晝的景觀效果 二 設施安全 環保 節能 三 區域性景觀燈飾效果與周圍環境協調 四 不影響道路交通...

自強社群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一 檢查制度 1 各社群要建立健全環境衛生管理和檢查機構,社群有分管領導,社群和居民小區有兼 專 職管理幹部,有專職清掃保潔人員,社群每週組織一次衛生大掃除,每日檢查兩次,並將檢查結果和落實情況記錄在案。2 街辦對轄區內有社群環境衛生每週檢查一次,每月評出最好,最差社群各一名,報區市容局。3 區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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