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1員工獎勵辦法

2021-12-27 19:07:58 字數 1689 閱讀 1676

總則1.目的

凡本公司員工長期努力於業務,或從事有益本公司之發明及進進,或具有特殊功績者,均依照本辦法授予獎勵。

2.種類

本辦法之獎勵種類為服務年資獎、創造獎、功績獎、出勤獎四種。

3.服務年資獎

員工服務年資滿十年,二十年或三十年,且其服務成績及操行均屬優良者,分別授予服務十年獎,服務二十年及服務三十年獎。

4.創造獎

員工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一者,須經審查合格後授予創造獎:

(1)開拓新業務,對本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2)從事有益業務之發明或改進,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之其他方面具有貢獻者;

(3)根據「其他獎勵」屢次接受獎勵或接受獎勵之提案,其效果顯著者;

(4)在獨創性方面雖未達發明之程度,但對生產技術等業務上確有特殊之努力,因而對本公司具有重大貢獻者;

(5)前列各款至少應觀察六個月以上之實績,經判斷確具有效果者,方屬有效;

5.功績獎

員工符合下列各項之一者,須經審查後授予功績獎:

(1)從事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之特殊行為者;

(2)對提高本公司之聲譽具有特殊功績者;

(3)對本公司之損害能防患於未然者;

(4)遇非常事變,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具有功績者;

(5)冒險犯難,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於危難者;

(6)其他具有足為本公司楷模,有益於公司及員工之善行者;

(7)根據「其他獎勵」屢次接受獎勵或其功績經重新評定應屬更高者。

6.全勤獎

員工連續三年未請病、事假或遲到早退者,須經審查後授予全勤獎。其獎勵方式繫於公司成立紀念日時,頒發獎品。

7.獎勵方式

獎勵方式分獎金、獎狀及獎品三種。

8.獎金及獎狀

對創造獎及功績獎,按下列等級授予獎金及獎狀:

(1)創造獎:

一等 10000元

二等 7000元

三等 5000元

四等 3000元

五等 1000元

(2)功績獎:

一等 3000元

二等 2000元

三等 1000元

9.獎品

對服務年資獎授予獎品及獎狀,獎品內容另定之。

10.再獎勵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再獎勵:

(1)根據第四條接受獎勵後,其效果被評定為更高時,或同一人對同一事項再施予改良時;

(2)根據「其他獎勵」接受獎勵後,其效果或功績被評定為更高時,或同一人對同一事項再檢討改進時;

(3)根據第五條接受獎勵後,其功績經重新評定為更高時。

前項再獎勵之審查與第四條或第五條相同,惟其獎金僅授予複審所定之獎金與原發獎金之差額。

11.由二人以上共同獲得獎金之情形

獎勵事項如為二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者。其資金按參加人數平均分配。

頒獎12.審查手續

應獎勵事項,由主管部(室)經理檢具有關檔案向總務經理申請。

13.員工獎勵審查委員會

獎勵種類及等級之評定,由員工獎勵審查委員會為之,審查委員會由副總經理擔任主任委員。企劃經理、總務經理、業務經理、副理、財務副理、事務經理及副理擔任委員。以總務部為主辦單位。

14.獎勵之核定及頒發

獎勵之核定及頒發,呈請總經理室為之。

15.頒獎日期

原則上每年一次,於本公司成立紀念日頒發。

附則16.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改時亦同。

01 附表1 員工獎勵單

附 員工獎勵單 填表說明 1 請申請人在陳述事由一欄列明事實,並附上相關附件詳細說明情況,以便審核。若有虛報捏造,則失去該年度獎勵資格。2 若申請人為部門主管,請填寫陳述事由一欄並提出審核意見 如申請人申請對另一部門員工或團隊進行獎勵 且該獎勵與被獎勵人本職工作無關的,請將獎勵單單直接提交至人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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