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專項安全技術方案

2021-12-21 07:04:41 字數 3717 閱讀 4448

一、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1、 開挖及鑿孔

⑴開挖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於安全狀態,並檢查支護是否牢固,頂板和兩幫是否穩定,如有鬆動的石、土塊或裂縫應先清除。

⑵人員開挖土質隧道時,操作人員必須相互配合,並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離。

⑶機械鑿岩時,宜採用濕式鑿岩機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岩機。

⑷站在渣堆上作業時,應注意渣堆的穩定,防止滑坍傷人。

⑸風鑽鑽眼時,應先檢查機身、螺栓、卡套、彈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頭是否牢固,有無漏風;鑽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鑽孔阻塞現象;濕式鑿岩機的供水是否正常;不合要求者應予修理或更換。

⑹帶支架的風鑽鑽眼時,必須將支架安置穩妥。風鑽卡鑽時應用板鉗鬆動拔出,不可敲打,未關風前不得拆除鑽桿。

⑺在工作面內不得拆卸、修理風鑽。

⑻嚴禁在殘眼中繼續鑽眼。

⑼鑽孔台車進洞時要有專人指揮,認真檢查道路狀況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過25m/min。台車在行走或待避時,應將機具收攏到放置位置,就位後不得傾斜,並應剎住車輪,防止移動。

2、 爆破

⑴裝藥與鑽孔不得平行作業。

⑵爆破器材加工房應設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點。嚴禁在加工房外的地點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長隧道施工必須在洞內加工爆破器材時,其加工砼室的設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gb6722-86)的有關規定。

⑶爆破作業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員嚴禁穿著化纖衣物。

⑷進行爆破時,所有人員應撤離現場,其安全距離為:獨頭巷道不小於200m;全斷面開挖進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時,不小於500m。

⑸洞內每天放炮次數應有明確的規定,裝藥離放炮時間不宜過久。

⑹裝藥前應檢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護是否牢固;炮眼內的泥漿,石粉應吹洗乾淨;剛打好的炮眼熱度過高,不得立即裝藥。如果遇有照明不足,發現流砂、流泥未經妥善處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湧水時,嚴禁裝藥爆破。

⑺隧道採用非電塑料導爆系統,這是一種安全可靠、操作方便的新型起爆系統。

⑻爆破後必須經過15min通風排煙後,檢查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檢查有無「盲炮」及可疑現象;有無殘餘炸藥或雷管;頂板兩幫有無鬆動石塊;支護有無損壞與變形。在妥善處理並確認無誤後,其他人員才可進入工作面。

⑼當發現「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定處理。

⑽裝炮時應使用木質炮棍裝炮,嚴禁火種。無關人員與機具燈均應搬至安全地點。

⑾兩工作面接近貫通時,兩端應加強聯絡與統一指揮。岩石隧道兩工作面距離接近15m(軟岩20m),一端裝藥放藥時,另一端人員應撤離到安全地點。導坑已打通的隧道,兩端施工單位應協調放炮時間。

放炮前要加強聯絡和警戒,嚴防對方人員誤入危險區。土質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貫通時,應根據岩性適當加大預留貫通的安全距離,此時只准一端掘進,另一端人員和機具應撤離到安全地點,貫通後的導坑應設專人看管,嚴禁非施工作業人員通行。

3、 通風及防塵

⑴隧道作業允許環境標準:粉塵允許濃度:每立方公尺空氣中,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碳的粉塵必須在2mg以下。

氧氣不得低於20%(按體積計,下同)瓦斯(沼氣)或二氧化碳不得超過0.5%。一氧化碳濃度應在5mg/m3以下。

二氧化硫濃度不得超過15mg/m3。硫化氫濃度不得超過10mg/m3。氨的濃度不得超過30mg/m3。

隧道內的氣溫不宜超過28度。

⑵隧道內空氣成分每月應至少取樣一次,風速、含塵量每月至少檢測一次。

⑶隧道施工時的通風,應設專人管理。應保證每人每分鐘供給新鮮空氣1.5-3m3。

⑷無論通風機運轉與否,嚴禁人員在風管的進口處附近停留,通風機停止運轉時任何人員不得靠近通風軟管行走和在軟管旁停留,不得將任何物品放在通風管或管口上。

5 施工時宜採用濕式鑿岩機鑽孔,用水炮泥進行水封爆破以及潮噴混凝土噴射等有利於減少粉塵濃度的施工工藝。

6 在鑿岩和裝渣工作面上應作好下列防塵工作:⑴放炮前後應進行噴霧與灑水。⑵出渣前應用水淋透渣堆和噴濕岩壁。⑶在吹入式的出風口,宜放置噴霧器。

7 防塵用水的固體質含量不應超過50mg/l,大腸桿菌不得超過3個/l,水池應保持清潔,並有沉澱或過濾設施。

4、洞內運輸

⑴各類進洞車輛必須處於完好狀態,制動有效,嚴禁人料混載。

⑵進洞的各類機械與車輛,宜選用帶淨化裝置的柴油動力,燃燒汽油的車輛和機械不得進洞(如通風良好,達到「通風及除塵」要求者除外)。

3 所有運載車輛均不准超載、超寬、超高運輸。運裝大體積或超長料具時,應有專人指揮,專車運輸,並設定顯示界限的紅燈。

4 進出隧道的人員應走行人路,不得與機械或車輛搶道,嚴禁扒車、追車或強行搭車。

5 機械裝渣時,坑道斷面應能滿足裝載機械的安全運轉,作業場地的電纜或風、水管道應有專人收放,裝渣機操作時其迴轉範圍內不得有人通過。

6 無軌運輸遵守下列規定:①洞內運輸的車速不得超過:人力車5km/h;機動車在施工作業地段單車10 km/h,有牽引車及會車時5 km/h;機動車在非作業地段單車20 km/h,有牽引車時15 km/h,會車時10 km/h;②車輛行駛中嚴禁超車。

③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狹窄地段應設定「緩行」標誌,必要時應設專人指揮交通。④凡停放在接近車輛執行界限處的施工裝置與機械,應在其外緣設定低壓紅色閃光燈,組成顯示界限,以防止運輸車輛碰撞。⑤在洞口倒車和轉向時,必須開燈鳴號或有專人指揮。

⑥洞外卸渣場地段應保持一段的上坡段,並在堆渣邊緣內0.8m處設定擋木。⑦路面應有一定的平整度,並設有專人養護。

⑧洞內車輛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時,應關閉大燈光,改用近光或小燈光。

7 爆破器材運輸:⑴在隧道工程外部運輸爆破器材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物品管理條例》。⑵在任何情況下,雷管與炸藥必須放置在帶蓋的容器內分別運送。

人力運送時雷管與炸藥不得由一人同時運送,其間距應相隔50m以上 。 ⑶人力運送爆破器材時必須有專人護送,並應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運送的炸藥數量不得超過20kg或原包裝一箱。⑷汽車運送爆破器材時,汽車排氣口應加裝防火罩,執行中應顯示紅燈。

器材必須由爆破工專人護送,其他人員嚴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油類炸藥的裝載不得超過二層。 ⑸嚴禁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車、自行車、電單車和皮帶運輸機運送爆破器材。

8 發生意外事故,要及時進行搶救,並及時上報,事後分析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

5、隧道支護

⑴噴錨支護時,危石應清除,腳手架應牢固可靠,噴射手應配戴防護用品;機械各部應完好正常,壓力應保持在0.2mpa左右;注漿管噴嘴嚴禁對人放置。

2 認真做好監控量測,當變形,收斂基本穩定後,及時進行二次襯砌。

3 當發現已噴射區段的圍岩有較大變形或錨桿失效時,應立即在該區段增設加強錨桿,其長度應不小於原錨桿長度的1.5倍。如噴砼後發現圍岩突變或圍岩變形量超過設計允許值時,宜用鋼支架支護。

4 當發現測量資料有不正常變化或突變,洞內或地表位移值,洞內或地面出現裂縫以及噴層出現異常裂縫時,均應視為危險訊號,必須立即通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待制定處理措施後才能繼續施工。

5 發生意外事故,要及時進行搶救,並及時上報,事後分析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

二、安全生產規程

為了進一步加強隧道施工的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專案部各作業班組必須對本分項工程的有關《安規》進行重點的學習,將各《安規》印發相應的各作業班組,並使之上牆。

專案部在隧道施工之前,要求並監督各作業班組必須學習如下《安規》:

1、《安全生產十大紀律》

2、《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

3、《木工安全操作規程》

4、《混凝土(澆搗)工安全操作規程》

5、《鋼筋工安全操作規程》

6、《交(直)流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7、《配電室值班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8、《電焊(氣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9、《汽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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