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技術專項方案

2021-10-28 01:16:55 字數 5164 閱讀 8597

方家塢隧道工程簡介

方家塢隧道位於祁門縣渚口鄉大北端口村西2公里,屯溪端距離s326公路約200公尺,景德鎮端距離s326約500公尺,交通尚屬便利。本隧道設計為連拱(岩質)短隧道,屯溪端樁號為k82+655.0m,設計高程為158.

857 m;景德鎮端樁號為k82+778.0 m,設計高程為161.194m,隧道全長123m,最大埋深為39m。

隧道平面上呈直線展布,縱坡為1.9%,洞身總體走向為285°。隧道設計淨寬×高為:

2×10.25×5.0m。

第一章隧道開挖安全技術方案

第一節鑽眼

一、鑽眼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於安全狀態,頂板及兩幫是否牢固,如有鬆動岩石應立即加以支護或清除。

二、鑽眼前應做好下列事項:

1、鑽眼機具完好;

2、風、水、電、油供給正常;

3、照明充足;

4、根據設計標明開挖斷面中線、水平、周邊輪廓線和炮眼位置。

三、鑿岩機鑽眼時必須採用濕式鑿岩機,

四、風鑽及電鑽鑽眼前應對裝置工具左下列檢查,不合要求者立即修理或更換。

風鑽檢查:

1、機身螺栓、卡套,彈簧與支架是否正常;

2、管路是否良好,連線是否牢固;

3、鑽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釺孔堵塞現象;

4、濕式鑿眼機的供水是否良好。

五、站在渣堆上鑽眼時,應注意石渣的穩定,防止操作中坍滑傷人。

六、使用帶支架風的風鑽打眼時,應將支架安置穩,避免滑移,沉陷,傾倒。

七、鑽眼開始時,應慢速,待鑽入10左右時,再轉入全速鑽,並注意觀察鑽孔機具的動轉與排出岩漿情況,避免卡釺、斷釺引起人員及機械事故。

八、鑽眼的深度、角度、位置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特別是掏槽眼和周邊眼的誤差要嚴格控制在許範圍內。

九、嚴禁在殘眼中繼續鑽眼。

十、在同一斷面鑽眼與裝藥不得平行作業。

十一、不得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風鑽。

十二、鑽孔台車進洞經過的道路和臨時台架,要認真檢查限界,並有專人指揮,就位後不得傾斜。

十三、隧道施工各班組間,應建立完善的交**制度,在交**時,**人應將本班組工作情況及有關安全措施向**人詳細交代,並記錄在交**記錄簿內,工地值班負責人應認真檢查交**情況。

十四、如發現隧道內有險情,必須在危險地段設定明顯標誌或派專人看守,並迅速報告施工領導人及時採取處理措施,若情況嚴重時,應立即將工作人員全部撤至安全地段。

十五、在洞口或適當處所,宜設定急救材料儲備庫,儲備防火、防水、防毒器材,支撐用料、各種適用工具等所儲備的各種器材應保證數量和質量,不得隨意挪用,使用後隨即補足數量。

十六、所有進入隧道工地的人員,必須按規定配帶安全防護用品,遵章守紀,聽從指揮。

第二節隧道爆破安全技術方案

一、洞內爆破作業,必須統一指揮。

二、進行爆破時,所有人員應撤至不受有害氣體及飛石傷害的地點,其安全距離為:

1.獨頭坑道不少於300m

2相鄰的上下坑道內不少於100m;

3.相鄰的平行坑道,橫道及橫洞間不少於50m;

4.上半斷面開挖時不少於500m。

三、每日放炮時間及次數,應根據施工條件右明確規定,安裝離放炮時間不宜過久。

四、遇有下列情況時,嚴禁裝藥爆破;

1、照明不足;

2、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護;

3、發現流沙、流泥未經妥善處理;

4、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壓水湧出地段。

五、瓦斯隧道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即裝藥前、點炮前和放炮後必須檢測瓦斯含量)。

六、裝藥時嚴禁火種,無關人員與機具等均應撤至安全地點。

七、爆破工必須經過培訓並持證上崗,應使用規定的工具,按要求裝藥、堵炮泥、聯絡並檢查。

八、隧道內必須使用電雷管起爆藥捲。使用電雷管時應將所有接頭用防水絕緣膠布包纏,防止漏電,造成早爆或盲爆事故。

九、洞內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苯)、苦味酸、黑色火藥等產生大量有害氣體的炸藥。

十、爆破後必須經過通風排煙,才准檢查人員進入工作面,且其相距時間不得少於15分鐘,並經過以下各項檢查和妥善處理後才准進入工作面。

1.有無瞎熄及可疑現象;

2.有無殘餘炸藥及雷管;

3。頂板及兩端有無鬆動石塊;

4.支護有無損壞及變形。

十一、發現瞎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定處理。

十二、為防止點炮中途突然發生照明熄滅,爆破工應隨身攜帶手電筒,並設事故照明。

十三、鑽眼與裝炮一般不得平行作業,若用鑽孔台車平行鑽眼,深孔爆破而又採取了以下措施時,可不受此限。

1、制定出操作細則,報總工程師批准;

2、裝藥與鑽孔順序必須自上而下,鑽孔與裝藥孔應隔開一排孔,其距離不少於2.5m;

3、裝藥與鑽孔人員必須分割槽固定;

4、應有值班負責人統一指揮。

十四、兩個工作面接近貫通時,應加強兩端的聯絡與統一指揮。當兩端工作面距離達到八倍迴圈進尺時(最小不得少於15m),應停止一端工作,將人員及機具撤走,並在安全距離處設立警告標誌。

十五、爆破器材的加工,應在遠離洞口50m以外的加工房中進行,若洞口距工作面超出1000m時,可在適當地段設立洞內加工房,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儲存藥量僅限於當班用完;

2、儲存應大於10m,應與隧道中線有60度的交角,並設兩道外開的門;

3、設立明顯標誌和防爆與專人看守;

4、洞內加工房應設在堅固岩層中並應做好防水與必要的支護。

十七、隧道一端有幾個工作面放炮或兩端已打通,有幾個工作面放炮時,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協調放炮時間,加強聯絡和警戒,切實防止作業人員誤入危險區。

第三節隧道裝碴與運輸安全技術方案

一、裝碴作業應在規定支護進行完畢後進行,隧道內碴堆必須灑水濕透。

二、人力裝碴前應將碴車停穩並制動,解除制動要使用工具,啟動前應鳴笛或吹哨,扒碴時應保持並注意觀察碴堆的穩定性,防止石塊坍落傷人。

三、機械裝碴

1、裝碴前應確認裝碴機處於良好狀態;

2、坑道斷面淨空應能滿足機械安全運轉的要求;

3、裝碴機上的管線應有專人收放,並檢查有無漏電情況;

4、裝載機裝碴時,嚴禁人員進入或停留在碴堆上及裝載機四周;

5、對大石塊應予破碎,以防損壞機械和運輸途中滑落傷人;

6、裝碴不能高於車廂;

7、機械進行裝碴作業時,應保護電線路和風水管;

8、每次裝碴後,司機應對機械進行檢查和保養,並清洗乾淨。

四、運輸道路要鋪築路面,做好排水及維修工作。

五、裝碴與運輸工作時,必須加強通風管理工作。

六、洞外卸碴場地應保持4%的上坡段,並應在碴堆邊緣內80cm處設定檔木,以防車輛翻溝。

七、車輛執行前應確保其機況、照明,剎車良好,確認前後無人並給一次訊號,方可啟動。

八、運輸車輛限制速度執行下列規定:

洞內車輛限制速度 km/h

九、凡接近車輛界限的施工機械(如停放在洞內的車輛、施工機械、模板台車等),均應在其外緣設定低壓紅色閃光燈,組成界限警示標誌。

十、車輛行駛應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超車;

2、會車時空(輕)車讓重車,重車減速行駛,下坡車讓上坡車,兩車廂間距不少於200cm;

3、同向行駛的車輛,前後兩車間距不少於30m,洞內能見度較差時,應加大間距;

4、洞內車輛相遇及發現洞內有行人時應閉大光燈改用小光燈或近光燈;

5、車輛啟動前,應進行瞭望與鳴笛,進出隧道口時應鳴笛,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6、車輛在使用前應詳細檢查,不得帶病執行。

十一、洞內車輛行駛時,施工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行人在行人路上走

2、不准予車輛機械搶道;

3、不准扒車、追車和強行搭車;

十二、洞內道路應加強養護,保證車輛安全執行。

十三、洞內倒車與轉向,必須開燈,鳴笛或專人指揮。

第三章軟岩與不良地質隧道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一、在軟岩或不良地質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

二、施工前應備齊充足的搶險材料。

三、如設計檔案指明有不良地質情況時,應對該指定範圍超前鑽孔,探明情況,採取預防措施,不得盲目冒進,施工中應對圍岩加強檢查和量測。

四、對於不良地質隧道施工,應採取弱爆破、短開挖、強支護、早襯砌、先護頂等小迴圈的施工方法。

五、根據地質情況,支護時應預留足夠的下沉量。

六、隧道施工人員進入工地後,應首先觀察工作面是否處於安全狀態,如發現問題,應採取必要的措施。

七、如發現隧道內有塌方跡象時,應在危險地段設立明顯標誌及派專人監守,並迅速報告施工負責人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情況嚴重時,應立即將全部工作人員撤離危險地段。

八、如發現塌方時,應積極處置。

九、堆砌體中開挖不宜放炮,如需放炮時,應打淺眼少裝藥和限制炮數,並應先支護後開挖。

十、清理溶洞內填充物之前和清理完畢後,應對洞穴圍岩做詳細檢查和處理,必要時應用噴錨等臨時支護。

十一、對淺埋的軟弱地層,應先進行地層加固,再行開挖。

十二、施工時應對洞內拱部和洞頂地表進行定點(含縱向和橫向)監測,發現變形量加大或變形量加快時暫停開挖,分析原因並採取穩固圍岩的有力措施。

十三、有岩爆坑道,開挖後應及時採取錨噴掛網等措施予以防護。

十四、開挖中發現有流泥、流沙與湧水時,立即停止開挖,採取防止措施,並速報上級,再為制定出有效措施前,不得掘進。

第三章隧道錨噴支護錨桿掛網安全技術方案

一、初期支護噴射砼作業,初噴開挖前應設專人仔細檢查圍岩受噴麵,徹底清除危石,並用水或高壓風將開挖面的粉塵、雜物清理乾淨。

二、噴砼作業人員必須佩帶防護用具、膠皮手套、防塵口罩、防護眼鏡、防護罩等。

三、各種機械必須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四、噴嘴前方不得站人,處理管路堵塞時,要防止噴頭擺動,噴射傷人,關風排壓後,方可進行拆卸及維修。

五、經常對已噴砼進行觀察與檢查,發現異常應立即處理。

六、當發現量測資料有異變時,並立即採取應急措施或通知施工人員撤離危險地段。

七、錨噴作業必須噴至設計厚度,並緊跟工作面,否則不得進行下步工序。

八、嚴格按噴、錨、網、噴的順序作業。

九、打錨桿眼前,首先要檢查已噴砼面是否有空鼓、剝落等弊病,並及時清除隱患。

十、指定專人按規定進行錨桿抗拔力試驗。

十一、架設鋼管腳手架及施工平台必須搭設牢固。

十二、發現剛拱架傾斜、彎曲、變形等異常情形時必須立即採用加固與防護措施。

十三、鋼、網結構必須焊搭牢固。

第四章隧道施工防水與防火安全技術

一、洞口施工區均應設定有效而足夠的消防器材,並放在明顯易取的位置上,設立明顯標誌,各種器材應定期檢查補充和更換,不得挪作他用。

二、應組織受過訓練的人員擔任義務消防員,必要時應配備專業消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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