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計畫管理制度 1改

2021-10-10 01:14:44 字數 4604 閱讀 9953

寧夏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物資管理部檔案

ngjt/gy002-2013

物資採購管理制度

寧夏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物資管理部

第一條為了建立簡捷、高效的採購計畫管理體系,規範公司物資採購計畫的申報、審批程式,保證生產及技改工程所需物資正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採購計畫管理是指採購計畫的編制、申報、核實、審批、上報等各個環節進行的統一規範。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生產物資及相關物料採購計畫的管理程式。

第四條採購計畫的分類

採購計畫按上報暨採購時間分為,臨時計畫、月計畫和較長期計畫。

臨時採購計畫。因生產急需、突發事故造成的物資短缺,由使用單位臨時申報的採購計畫。

月採購計畫。根據每月的點檢結果和消耗情況,由分公司、需求單位或起草採購計畫的責任單位按月定期申報的計畫。

較長期計畫。是指為保證生產所需裝置或備件的按時採購,考慮到生產製作該裝置或備件需用的時間而提前較長時期申報的計畫。申報製作期較長的裝置或備件,要提前做出長期計畫,即保證製作週期,又不影響生產使用。

大中修及技改專項工程所需物資,由工程部根據工程進度及需要制訂工程預算,並以工程預算書作為採購計畫依據,製作採購計畫。

第五條採購計畫的申報

1、採購計畫申報流程。分公司、需求單位或起草採購計畫的責任單位→起草申報採購計畫→申報單位負責人審批(一審)→有關職能部室審核(二審)→主管總經理、部室領導(廠長)審核(三審)→物資管理部接收。

2、採購計畫的制訂。分公司、需求單位或起草採購計畫責任單位的計畫員(材料員、備件員或計畫責任人)根據本單位生產需求,按照採購計畫分類標準,考慮庫存並參照前六個月的歷史資料及**備件合理儲備數量,同時將計畫按生產工藝消耗、裝置正常執行維護消耗分開,在計畫中註明(區分),並按各相關部門制定的定額執行,科學合理地制訂物資需求計畫(計畫的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量、材質、質量技術要求必須標準、準確無誤)。

3、單位負責人審批。各單位一級主管審批(一審)本部門起草制訂的採購計畫,對計畫的合理性和準確性負責,審核未批准則返回本單位計畫員重新修訂,審批後系統上報有關職能部室進行評審(二審)。

4、職能部室審批。分公司職責部門分別按對口負責的許可權,進行審核(二審)。

5、採購計畫評審。審核(二審)後的採購計畫,每月25日前由各上報單位召開評審會,對月採購計畫進行評審。分公司有關領導、各廠部一級主管或主管責任人(材料員、備件員、計畫起草人)等有關人員參加。

評審會對採購計畫的準確性、合理性、可行性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後上報本公司總經理。

6、採購計畫的上報。經評審通過的採購計畫,由各計畫單位整理,並經分公司總經理、部門負責人審核通過後,轉入採購系統組織實施採購。

第六條各種編制年度計畫的大宗輔助材料等物資,按照生產任務量和單耗指標,應每年編制年度採購計畫,並分解為季度及月份採購計畫,納入財務年度預算。

第七條根據分解的月計畫,應按當月生產變化的實際情況和庫存量及時調整,編製成月份採購計畫。在月份內能夠按計畫採購的物資,都應編制月份採購計畫。

第八條每月必須認真核實物資庫存量,在確保最低儲存量的情況下,綜合編制月份增補計畫。每月25日前各單位上報當月生產材料、備品備件採購計畫。

第九條辦公用品、資訊用品計畫由行政辦負責審批上報,報主管副總審批後編入採購計畫。

第十條屬固定資產的物資,由責任單位填報固定資產申請單,報本公司總經理審核批准後,由物資管理部門負責採購,物資管理部辦理入出手續。

第十一條臨時採購計畫審批。原則上不批准臨時增加計畫,需要增加的臨時性計畫必須經有關領導特殊審批(書面),物資管理部計畫員按照領導審批意見及時採購。

主要分公司臨時請購計畫每月不得超過2次,每超一次扣該廠300元,由物資管理部統計員提供考核依據。

第十二條臨時請購計畫的編制,由各使用單位對突發性損壞的備件和急需物資,根據實際需求量申報臨時計畫,但臨時計畫只作應急使用。凡不是應急的備件和物資,在不影響生產的情況下可納入下月份請購計畫。

第十三條採購計畫的核實。各分公司負責採購計畫的核實,核實內容包括採購計畫中物資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的準確性;各相關採購業務員、統計員也要同時進行核實;採購數量的合理性;月計畫評審結果的跟蹤核實;為月採購計畫評審和採購計畫審批提供依據。

第十四條上報的採購計畫,按規定的程式進行審批後,由物資管理部實行責任採購,確保計畫的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第十五條接納、採購計畫的責任人,對計畫實施的全過程負責,並將執行進度及時向物資管理部長及需求單位匯報或反饋,物資管理部統計員對計畫完成情況實行有效的監督。

第十六條凡應按規定申報需求計畫的單位,不認真申報而影響生產的,由申報單位負責。凡已申報計畫而不按時採購,影響生產的,由物資管理部負責。

第十七條採購計畫變更,是指採購計畫申報單位,由於使用需求發生變化,對採購計畫提出更改或者對執行中採購計畫不正確專案的更正。

採購計畫變更,由採購計畫撤消和採購計畫重新申報兩部分組成,或者只包括採購計畫撤消。

採購計畫的變更不包括對已按採購計畫採購到物資的處理。採購計畫重新申報與採購計畫申報流程相同,採購計畫撤消程式為:採購計畫申報單位計畫員提出變更→單位負責人審批→職能部室審批→物資管理部辦理取消計畫手續→物資管理部長審批→進行採購計畫撤消或變更。

第十八條為規範管理程式,明確審批許可權,理順供需關係,採購計畫審批許可權規定如下:

1、行政辦負責審批辦公用紙張、筆、桌、椅、檔案櫃等採購計畫,特殊物資由行政辦報公司主管行政副總經理審批同意,方可申報需求計畫。

2、各分公司負責審批通用消耗性物料、裝置及備品備件、大中修、技改專項工程用物資等材料計畫,特殊物資由分公司報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方可申報需求計畫。

3、集團公司負責審批公司各單位資訊化相關用品的採購計畫,特殊物品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方可申報需求計畫。

4、安全監察部負責審批公司各單位安全特種防護用品、安全檢測用品、常用勞保等採購計畫,如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煤氣檢測儀、煤氣報警儀、耐酸鹼工作服、消防水帶、水槍、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公安局管控物資的採購計畫(包括到公安局等部門辦理劇毒藥品、藥劑等物資的審批手續)。特殊物資由安全監察部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方可申報需求計畫。

5、專項物資的審批。對講機、電腦、印表機、空調、以及貴重裝置、備件等以請示的形式,須主管行政的副總經理審批。

6、所有採購計畫必須由申報單位提前履行審批程式。按要求逐級審核後,經物資管理部統計員分配後,轉入採購程式實施採購計畫。

第十九條採購計畫申報的要求

1、採購計畫中物資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採購數量、到貨日期、庫存數量、**數量、用途、以及前6個月消耗量等資料,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準確、清楚、規範,規格型號必須符合國家標準、部頒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在月採購計畫中庫存數量、**數量、以及前6個月消耗量等資料,沒有按要求上報完整、準確的,扣罰責任人100元。

2、採購計畫必須註明所申報物資的購入時間節點,急用未購入的,可以催辦,但絕不可以重複申報計畫,避免造成重複購入或閒置積壓,出現重複計畫,扣罰(應催辦而重複申報計畫)責任人100元/次,造成重大閒置積壓追究當事人責任。

3、採購計畫以書面檔案進行傳遞,**或口頭申報不予受理。

第二十條採購計畫從以下三方面進行審核:

1、採購計畫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是否準確、規範。

2、採購計畫資料是否準確,依據充分,是否需要採購。

3、採購計畫的數量是否合理。

第二十一條申報採購計畫的考核

1、上報月採購計畫的考核。月採購計畫上報截止時間為每月25日,扣罰責任人100元。

2、各單位不得將臨時採購計畫列入月採購計畫,否則發現一次扣罰1分(每分獎金含量為月獎金額標準的0.5%)。

3、對申報計畫數量合理性和準確性的考核。各分公司申報採購計畫表中每一項要按要求填寫齊全、準確。如物品名稱、規格型號、歷史資料、**數量、提供所需相關圖紙等。

如發現一項不符,物資管理部統計員有權拒收採購計畫,由申報單位3天內完成重新修改,影響採購計畫制訂和執行而造成後果責任自負。

4、計畫不合理或計畫申報有誤等情況造成庫存積壓由安全監察部核實,經調查屬實對責任人進行200-500元罰款,對責任單位按物資積壓價值的20%計入責任部門的成本,並由責任單位配合物資管理部進行退換貨處理。

5、各單位計畫員將一審前的月計畫上報3時,必須把需要到貨時間改為下月日期,並對採購物資需要到貨時間分a(緊急)、b(重要)、c(一般)三類。

6、如因材料計畫申報單位時間延遲,造成採購時間順延的,遲延一天扣罰責任單位100元。

7、物資管理部計畫員每月計畫上報後3天內對月採購計畫核實、修改、分配完畢,遲一天扣罰50元。

8、由於採購物品申報錯誤,或在計畫上報後,計畫單位對裝置、工藝進行改造等原因而未通知物資管理部,造成採購計畫的變更及裝置、備件無法使用的,後果由計畫單位自行承擔。

第二十二條採購物資到貨後,經檢驗合格入庫的,由物資管理部通知計畫上報單位領取,屬於通用及直耗(標準)材料的,如電器、工具的,入庫30天,提報計畫單位不領料的按庫存積壓處理,屬於事故件的,如電機、減速機及其他大型裝置,由計畫上報單位上報領取週期,原則上超過90天的,按照實際採購**,物資管理部統計後交財務,由財務部門逐月對事故件進行攤銷,計入上報單位成本。

第二十三條物資管理採購的所有物資在完成採購並驗收合格的,即視為採購完成,到廠物資已進入計畫上報單位庫存,且當在到廠當日按照上報單位的計畫嚴格控制庫存時間,按照直耗物資和事故件物資的倉儲時間進行管理,到期未領取的一律視為計畫單位已領取,並通知財務進行成本攤銷,如因採購失誤造成無法領取的,由物資管理部採購人員進行溝通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需貫徹到公司所屬各單位及相關部室的相關崗位,由物資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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