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公寓管理辦法

2021-10-01 12:03:51 字數 2385 閱讀 1010

1 總則

1.1 職工公寓安排住宿只限本公司職工,15公里以內的員工不予安排住宿。

1.2 凡需要住宿的職工憑人力資源科的員工介紹信到計財科辦理押金手續,並交押金300元,憑介紹信和押金條、一寸**一張到基建後勤科辦理住宿證、開據住宿介紹信,憑住宿證、住宿介紹信到相應樓層值班室找樓層大班長安排住宿。

1.3 外單位長住人員的住宿按規定經領導審核批准後,帶手續到基建後勤科辦理住宿,交納300元押金。

2.1 服務員每日對樓道、樓梯間、洗刷間進行拖、擦、清掃兩次。保持窗明地淨、牆壁無塵,地面無積水和髒物,並保持樓內無異味。

2.2 服務人員(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樓內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串崗。

2.3 服務員必須堅守崗位,確保設施完好及住宿職工的財產安全,嚴禁將鑰匙交給他人。

2.4 執行來客登記制度。不定期對樓內進行巡查,檢查樓內的消防器材做到完好有效,發現可疑情況和問題及時反映匯報基建後勤科併及時處理,確保樓內安全,杜絕事故發生。

3.1 住宿人員實行定位管理,即實行定床位、定櫃使用(三開門櫃,每個人只配用乙個櫃門,不得隨意調整床位及立櫃)宿舍內的電視機、鞋櫃等由同宿舍人員共同使用和監管。住宿人員要對所住宿舍的財產精心愛護和使用,不得損壞和丟失,更不得搬出。

如由於本人使用不當和人為破壞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附後)如追究不清,責任無法落實的,由同宿舍人員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3.2 住宿人員必須服從宿舍管理人員的安排和調整,每個房間必須按規定標準注滿室內人數,不滿者,宿舍管理人員有權安排人員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絕。

3.3 在辦理住宿手續時,住宿人員領取床上用品核對無誤後,要在床上用品登記簿上簽字認可,按服務員指定床位及立櫃入住。

3.4 非全日制宿舍需每人交納500元押金後方可配備電視機和床上用品。正式工、合同工需同宿人員共同在財產認領單上簽字後,每個宿舍方可配備電視機等共用物品。

3.5 住宿職工對所用電視機等公用設施要正確使用,不得隨便挪動和違規操作,如由於使用或操作不當造成電視機損壞,一切修理費用全部由當事人承擔。(下雨打雷或上班要隨手關閉,切斷電源)如因電視機質量問題自然損壞,要及時向所在樓層的服務員匯報,服務員要做好記錄並及時反饋給大班長和基建後勤科辦公室,辦公室負責聯絡有關部門進行修理。

如不匯報,一切後果由同宿舍人員負責。

3.6 住宿人員休病假、事假回家,不在宿舍住宿的,走之前必須和大班長打招呼,將其財產交樓層大班長入庫保管,並列清單一式兩份,乙份**長,乙份自留,自行保管丟失或損壞的,後果由本人自負。

3.7 住宿人員不再住宿時,要將財產認領單上的財產交給樓層服務員,住宿人員憑樓層服務員簽字後的退房通知單和自留的押金條到基建後勤科找公寓管理員,在財產交清的押金條上簽字,財產短缺的按財產原值照價賠償,否則不予簽字,住宿人員憑簽字後的押金條到財務科退取押金。

3.8 住宿人員如調離原單位,須在當月主動到基建後勤科進行變更登記。基建後勤科根據變動情況重新調整住宿,以免造成混亂,超過兩個月不進行變更的,一經查出,作出退房處理。

3.9 開除、辭退、病故等原因離礦人員,本人或其家屬須在當月到基建後勤科辦理退房手續,超過三個月不辦理退房手續的,按自動退房處理,個人物品丟失概不負責。

3.10住宿職工由於個人原因造成公寓財產損失、押金不足抵償的,剩餘部分(正式工、合同工)由工資中扣除。非全日制的由物業公司承擔。

3.11 嚴禁在公寓內大聲喧嘩、酗酒、打架、鬥毆、侮辱他人以及從事色情活動等一切妨礙他人休息的活動。

3.12 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寵物帶入樓內,一經查出,送交保衛科處理。

3.13 任何人不得從視窗、樓道向外扔東西,以免造成事故。造成嚴重後果者,由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3.14本公寓嚴禁使用電磁爐、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不許亂接亂拉電線。

3.15 公寓安排的住宿房間,一律不得擅自調換,確需調換房間者,需到基建後勤科辦理手續,方可調換。私自轉讓床位的取消住宿資格。

3.16任何職工不許在房間內張貼、懸掛字畫,不許隨意挪動設施擺放位置。

3.17 樓內和宿舍內部所有的公共財產,每個職工必須愛護,不得任意搬遷,更不得損壞和拆遷,嚴禁打、砸、踢、摔等破壞公物行為,違者一律按物品購進**的三倍進行賠償。

3.18 樓道的消防器材由住宿單位負責監管。如有損壞或

者丟失,由本單位負責賠償。

3.19 單身宿舍人員,在住宿期間,無故在外租憑房屋或者無特殊情況,累計不在宿舍住宿時間超過三個月,按自動放棄住宿權利,宿舍管理員有權責令其將東西搬出,同時安排他人住入。

3.20晚上22點之後嚴禁異性進入宿舍,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持有效證件到公寓樓進行登記。

4考核辦法

4.1 所有住宿人員必須服從公寓管理人員的管理,不服從管理者考核個人績效分1分,取消個人遵章守紀行為安全保險金。

4.2違反住宿管理辦法者考核個人績效分1分,取消個人遵章守紀行為安全保險金,並考核責任人單位績效分2分。

4.3情節嚴重、惡劣者取消其住宿資格並交保衛科處理。

公司職工公寓管理辦法

目次職工公寓管理辦法 1 範圍 本辦法對職工公寓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公寓房間配置與服務 入住人員範圍與條件 入住與退宿管理流程 日常管理要求等做出了具體規定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及相關單位所有符合入住條件人員。2 規範性引用標準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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